果树培育联合种植项目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宿州市墉桥区信通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响应十八大与2013年一号文件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甲方实际考察和双方的充分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甲方在埇桥区汴河办事处新汴河村与村民乙方果树培育联合种植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果树培育联合种植项目。
2、项目地址:埇桥区汴河办事处新汴河村老戚领村。
二、项目2013年规划种植果树培育100亩,其中种植大白桃树种苗50亩,种植葡萄树10亩,种植杏树10亩,苹果树30亩,第一期根据现有情况确定亩数。
三、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3年。
四、(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免费提供所需的引进优良果树苗种,树苗的质量等级均属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栽培技术以及3年内的修剪技术,协议期内免费为种植户提供病虫害防治技术以及施肥技术指导服务。
2、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并协助乙方申报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上级资金的支持。
3、协议到期,依据植物的最佳移栽时间,甲方可以提前或是延期时间,延期时间不得超过阳历4月份。
4、种植要求方式,甲方可以为了不损害乙方农民群众的基础良田作物种植的宗旨上,同意乙方按照机械耕种方便下的行距株距方式种植,株距不能低于0.5米,行距不能超过3米,果树培育地块乙方种植的作物高度不能高于1米的作物以免影响树苗的正常生长发育。
5、回收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协议书的签订年份3周年期限,每棵桃树、苹果树、葡萄树苗甲方给予乙方,以直径0.03米8元、0.04米9元、0.05米以上10元的价格收购,低于0.03米直径的只给与乙方5元以下价格(以嫁接点以上最大直径为准)。
6、违约责任、如若甲方不能给予乙方一定的技术指导,达不到甲方相关果树培育要求,由甲方承担后果;回收期甲方不能按时间内回收树苗,应按照正常回收价格给予80%赔偿乙方,乙方可以自行处理培育的树苗。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培育的树苗自己继续种植果园,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15-30日做出附加协议或是另行合同书。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权利、乙方必须是土地使用权属者,协议期间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乙方所有使用权。
2、乙方义务、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标准栽培果树培育树种,期间的栽培、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涝排水旱补水、看管等义务,所需的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在协议期内甲方没有回收之前如果在乙方的培育地理,果树种苗受到人为破坏死亡(包括自然灾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每颗树苗20元的损失,栽培时乙方可以按照2%的死亡率免赔责任。
3、回收期间,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免费起树苗,并要求甲方在提走树苗之前按照回收标准价格付款。
五、甲乙双方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府依法征收、占用合作的培育树苗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培育的树苗仍然属于甲方享有按照回收标准回收,庄家青苗补偿以及土地补偿归乙方享有。
六、如协议到期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继续合作,双方进行协商另外补充协议。
七、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协议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执一份。
甲方:宿州市埇桥区信通种植专业合作社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签字盖章)乙方: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乙方: 种植亩数亩
地址:乙方:品种棵 数电话:住址: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