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考核标准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实行量化积分,各团队满分100分,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分或减分。
一、上课
上课预备铃响前,必须到达教室,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2分,旷课一节扣4分,事假一节扣1分,病假不予扣分(但须有卫生室或正规医院证明和系主任签字)。迟到10分钟即为旷课,旷课一节扣4分。
二、自习
1、自习期间不得将棋牌类娱乐工具带进教室,不得随便出入、串位、喧哗、吃零食,否则每人次扣1分。
2、无故不上课者,视为旷课,每节4分。
4、自习的场所有教室、合堂教室、阅览室、机房,各系也可视不同情况自行调整,考勤同上课一样。
三、集体活动
由学院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要服从安排,其考勤同上课一样,若出现学生违纪、弄虚作假现象,扣团队考核分5分,扣个人3分。
四、胸牌及其它
1、全体学生在校内活动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必须佩带胸牌。
2、学生未佩带胸牌者,作如下处理:
第一次未佩带胸牌,扣考核分1分,从第二次起每次加陪扣分。丢失了的要及时补办,在补办期间必须带有学生证和办牌部门的补办证明。学期内六次不佩带者,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获得资格,本学年操行评定为“差”。
3、校牌若有丢失,要及时带学生证或证明到安全保卫处补办,补办期间应持有安全保卫处开的校牌丢失证明,凡无证明者,按不戴校牌处理。
4、胸牌必须佩带于胸前,违者按未戴处理。
5、胸牌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扣5分。
6、全体学生必须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否则视其情节扣2—10分。
7校园内严禁打架斗殴、抽烟、酗酒、从公寓内向楼下倾倒脏水、随地小便等严重违纪现象,如有违反每人次扣5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分按学院学生手册《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院卫生室或医疗诊断书。三天以内的,由指导老师(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
2、学生因事请假,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信件等,两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报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系主任报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
3、及时销假,哪一级批准的,哪一级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