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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6: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提案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林地是林木及其林下动植物生存与繁衍唯一栖息地,没有林地就不可能有森林的存在。只有林地占幅员的比例达到一定的比率,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发挥。近年来,虽然各级林业管理部门都充分认识到林地在林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高度重视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但是,调查表明:吉林、辽宁两省林地,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林地管理上的漏洞,造成林地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的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否则,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森林生态建设和产业化建设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1、 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极不规范。审批不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各类施工用料需求的增大,用于挖砂取石的料场临时占地也随之大量增加,但各地对临时占用林地管理的不规范,而且在有的地区还相当严重。临时占地申请资料不齐全,就受理申请批复。有的县(市)林业管理部门在申请方没按要求,交齐交全申请临时占地资料时,就草率给予了核准占地,缺乏审批临时占地面积的严肃性。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和后果。收费混乱。收取植被恢复费的制度执行不严,甚至有不收费的现象。导致用于永久性占地的项目,为了少缴各种补偿费,而采用两年进行一次临时占用林地复批达到长期使用的目的。监管不到位。临时占地超期使用情况非常普遍,在临时占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问题突出,并且大多数临时占用林地在占地结束后,未按照规定恢复到能够还林的条件,甚至不做任何处理就自动放弃,造成无人管理林地的状况。而且这部分林地不是岩石裸露就是掘出的峭壁、深坑,生态环境非常恶劣,已经完全丧失林地的功能,真正要恢复到原有的林地生态功能状态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2、永久性占地异地还林措施难于落实。异地还林是保证我国林地面积在被征占用后,确保不减少林地总面积的一项重要措施。但部分地区异地还林措施根本没有得到落实,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方面,按照要求上缴的植被恢复费在返还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按比例提取一部分,真正落到被征占林地单位用于异地还林措施落实的费用已经很少,即使这样,也未能全部用于植被恢复上,擅自挤占、挪用植被恢复费的情况十分严重。多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各地进行的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天保造林等有效措施,使可以用于异地还林的地块已经很少,尤其体现在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这种情况更加突出。有的地区在落实异地还林措施中,实际上未能做到增加相应的还林地面积,从而导致异地还林措施只停留在书面上,而无法落到实地。

3、非法蚕食林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已成为林地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顽症。根据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每年被征用或改变用途的林地有 3000多万亩林地,同比增长24%。特别一些不合理的占地项目开始转向林地,2006年违法占地案件造成的林地损失同比增长了近两倍。充分表明我国林地管理方面问题的严重程度。而近年来,国家对农业实施免除农业税政策和粮食直补政策后,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更加剧了蚕食林地行为的发生,少数农民为增加收入,不顾法律法规约束,通过扩地边、拱地头等形式逐年蚕食林地增加耕地面积,靠近林缘、园子地附近的居民宅基地蚕食林地的行为也比较突出。这种蚕食林地的行为由于不易被发现,造成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管,即使发现由于数量较少,也只能进行经济处罚,往往处理不当,又造成林农矛盾的加剧,出现放火、毁林等恶意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发生,极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4、林业设施和其它林业用地流失问题突出。在林业用地中,对于有林地的管理相对规范,而对于林业设施和其它林业用地管理则基本失控,当前林业设施和其它林业用地流失主要表现三个方面。林区公路流失。各地区为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支持,使各级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地方政府为节省费用,直接以林业生产用公路为路基修筑高等级公路,形成后的新公路林业系统只有使用权,而所用权已经发生变化。林业系统内部经营单位转制或出售造成林地的流失。林业系统所属的经营单位在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进行转制经营或出售,则林地也随之全部出售,造成流失。林业系统承担的企业办社会的部分,如电力、通讯等设施,近年来,逐步移交到地方政府后,所占用的林地也随之转交给地方政府,出现一部分林地的流失。据有关部门对几个林业企业的调查结果反映,林业设施和其它林业用地流失达5~15%。这部分林地在统计的过程中,依旧按林地计算,但实际权属、地类已经发生变化。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林地管理上的漏洞。国家应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解决林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规范林地管理行为,对相关的标准必须细化,切实做到在林地管理上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林地管理制度,规范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回收、还林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办法。

2、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好现有的林地资源。强化林地边界的管理,通过坐标数据、图相、现地标记等措施,准确的记录林业用地的界限。运用GPS纪录林地边界坐标,建立林地边界坐标的数据库;将林地边界的活立木作为基准木,以基准木来确定林地边界;通过摄相机、数码相机记录图相保存到计算机内,建立“图相库”,每1~2年进行更新,同时完成对林地的检查,实现对林地管理寸土寸金。

3、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林地资源、依法使用林地的自觉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4、将林地的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领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作为政绩考核。特别是对蚕食林地的行为,要将责任落实到乡村两级组织的目标责任制中,将林地的保护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林业企业逐步变成全社会的行为,以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从而有效保护好现有的林地资源。

5、开展林地的清查、检查活动,加大执法的力度。要针对不同时期林地违法案件发案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要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以加大林政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林地的非法流失,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真正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管理机制,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对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马璐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提案》(第1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林地是林业之本,是林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强化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厅十分重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针对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先后于200

6、2007年集中开展了非法侵蚀林地专项治理行动,仅2007年,依法收回林地面积379.5公顷,收缴木材862.06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701.06万元。但尽管如此,《提案》中提出的我省在林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案》提出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也是非常可行的。因此,我们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做好。

一、强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

针对当前存在“重林木、轻林地,重耕地、轻林地”的思想误区,加大保护林地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林地的思想意识。一是大力宣传林地在林业发展中基础作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农场广播网、宣传图册等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宣传保护林地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全社会保护林地意识。二是大力宣传国家对林地的保护管理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引导全民、全社会依法使用林地。三是大力宣传林地的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及涉及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深刻地认识到侵占、破坏林地是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保护林地资源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都来保护林地、支持林业的浓厚氛围。

二、继续开展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行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为切实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我厅相继开展了“绿色风暴”、“破案攻坚”、“百日会战”、“绿盾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有力地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了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势头,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但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仅2007年,我省森林公安机构共破获各类案件5750起,其中刑事案件526起,查处违法人员5816人,同比往年高出2.36%、6.84%和7.22%。森林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因此,今后,省林业厅将针对侵占林地、破坏林地违法案件发案规律和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案件,对侵占林地者进行严厉打击,并对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达到惩治犯罪、警示违法、教育群众的目的。

三、强化林地审批程序,努力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林地审批程序,努力建立林地使用管理目标责任制。针对当前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厅正积极研究对策,探索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征占用林地管理,扎实做好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工作,努力建立征占用林地预审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省林业厅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总体部署,以及全省国土利用规划的具体要求,编制了《吉林省林地利用规划》,对我省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按用途对林地进行合理分类,研究制定“十一五”期间我省林地消长数量,对林地实现目标管理。目前,敦化市林业局正在进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试点,将为建立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探索积累经验。同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林地流转,明晰产权,转换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人,从根本上杜绝林地逆转和流失。二是做好清退林地的植被恢复。对清退出的林地登记造册,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恢复植被。对建设工程类侵占的林地,如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在查处后按有关规定补办使用林地手续,交纳植被恢复费,并进行异地还林;如未经批准立项的,在查处后按有关规定恢复植被。对非工程类侵占的林地,在查处后按有关规定恢复植被,应由侵占蚕食林地者恢复的,监督其限期恢复;应由林业部门恢复的,制定恢复计划,尽快恢复。三是严格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与管理。在征占用林地时,严格按照《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征收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于提案中提到的个别地方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今后,我厅将联合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大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现象发生。四是强化林地边界管理。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利用GPS等先进设备对林地界限、林分组成等指标进行测定,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的GPS测定数据建立林地边界坐标数据库,对林地界限进行划定,从而完善林地边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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