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如下:
□职业收入(含离退休金)每月元 □救济金每月元 □其他收入每月元 □无收入
□申请人家庭人口人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家庭月人均开支元
其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如下:(单位:元/月均)
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元,年度总收入元。 申请人家庭每月基本经济开支:(单位:元/月)
申请人家庭现有价值千元以上财产状况:总价值元
申请人家庭自有房产地址:
产权证书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状况:□自用□出租
另需说明的事项:出证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初审机构(乡镇/街道司法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证明单位(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养的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供养的其他人员或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
2、出证单位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初审机构是指乡(镇)司法所;证明单位是
指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样式4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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