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国税分局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分局内部管理,确保工作正常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高新区国税分局考勤制度》。考勤管理的对象为分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分局考勤实行数字人事电子化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数字人事电子考勤管理系统归市局人教科负责,按照市局规定执行。人工考勤由分局班子负责制度制定和落实。
三、人工考勤作息时间以当地政府部门统一的作息时间为准。
四、人工考勤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印制专门的签到簿。签到簿放置在局长办公室。
五、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日每天早8:30前在“签到簿”签到。8:30前签到的为准时到岗,8:30至10:30不签到算迟到,10:30以后签到算旷工,本人到岗不签到算旷工。不可替人签到。本人替未到岗之人冒名签到,替代之人承受被替代之人一样的连带责任。
六、分局每周不定期查岗不少于4次。无故不在岗的视为旷工。
七、因工作需要晚来早走,必须向分管副局长说明情况;请事假、病假半天以内,必须写请假条向分管副局长请假;请事假、病假半天以上的,必须向分局局长书面请假,并报分管副局长登记,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分局干部一个月内请假不能多于五次。超五次不批准请假。超五次即使请假,一律按照实际情况,计入迟到或旷工。
九、一个月迟到五次以上为旷工。
十、所有迟到、旷工情况月底集中上报市局,计入公务员考核,并严格按照市局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分局班子集体。 十
二、本规定自2016年2月23日起生效。
《高新区国税分局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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