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机房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之规定,禁止随意更改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若需要改变接收内容、收视对象,应按原申请程序报审批机关换发许可证;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禁止随意接收境外电视节目;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防止人为破坏,警惕和预防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危害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
4.严禁在机房内安装录像机、DVD等播放设备;
5.严禁携带录像带、DVD光盘等影像资料进入机房;
6.严禁随意更改卫星接收设施(包括卫星接收机、解码器、混频器等)的技术参数;
7.严格执行机房巡视制度,并准确记录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如遇紧急情况,立即上报专业领导;
8.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三防(防风、防雷、防腐)工作;
9.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合格。如发现异常,立刻更换;
10.注意机房卫生,定期打扫机房;
11 ..机房外应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识牌;
12 .严禁在机房内长时间逗留,如特殊原因,应告知主管领导同意;
13 .严禁随意在机房内施工,如施工,应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
14 .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机房;
15 .机房内应设置《外来人员登记表》,应详细记录出入时间及原因,定期更换记录表;
16 .专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各类设备设施实行规范操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卫星机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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