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协议
合同编号: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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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
十三、本协议一式十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见证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
见证部门:(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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