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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4: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港闸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服务承诺

一.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行政审批

1.服务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23号)第十一条.2.服务指南:申请从事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必须有 当地户口或者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申报材料:(1) 申请报告;(2)填写《江苏省书报刊发行(零售)许可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3) 企业或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局)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的证明);(5)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房意向书复印件);(6)《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7) 企业章程。

4.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证或 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地点:港闸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港闸区政府9楼914室),电话:85609764 。

二.申请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变更审批。

1.服务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 第341号)第三十二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0号)第十一条。

2.申报材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工商局)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证或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办理地点:港闸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港闸区政府9楼914室),电话:85609764 。

三.申请设立、变更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国内投资)的审批。 1.服务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2.服务指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2 ①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④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①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②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③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④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⑤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工商)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证或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3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地点:港闸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港闸区政府9楼914室),电话:85609764 。

四.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国内)的审批

1.服务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七条、第九条。

2.服务指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6)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1)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2)职称证书;(3)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4)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书面证明;(5)其他有效证明。

4.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证或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地点:港闸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港闸区政府9楼914室),电话:85609764 。

五.申请营业性演出(国内)的审批

1.服务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十四条

2.服务指南: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人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和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参加由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个体演员举办的营业性演出,不得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邀请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人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和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参加营业性演出或者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人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和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参加本单位以外的营业性演出的,还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3.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2)参加演出文艺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合同、协议、确认书等);

(3)演出地点确认函(合同、协议、确认书等); (4)演出节目内容及视听材料(演出内容节目单及VCD、DVD等);

5 (5)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6)大型演出活动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7)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演出日期1日前提交);

注: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

1、

2、

3、4条材料。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的营业性演出同时提交

5、

6、7条材料。

4.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证或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地点:港闸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港闸区政府9楼914室),电话:85609764

六.对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受理和审验

1.服务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七条、第九条

2.服务指南: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关于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请示”); (2)《江苏省设立印刷企业筹建表》(一式四联);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5)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拟购设备清单;

(7)《江苏省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一式四联); (8)验资报告原件;

(9)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设备发票(复印件)。

申领《印刷经营许可证》分为筹建阶段与设立阶段,筹建阶段应递交申办材料

1、

2、

3、

4、

5、6,企业完成筹建工作后,进入设立阶段,应递交申办材料

7、

8、

9、10,申领《印刷经营许可证》。

4.承诺期限:职权范围内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市级出版行政部门审验,或者通知申请人领证或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市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正式请示文件;省新闻出版局自

7 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新闻出版局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由局政务大厅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地点:港闸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港闸区政府9楼914室),电话:85609764 。

七.申请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审批

1.服务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8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第十条。

2.服务指南:

(1)凡是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名称的体校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2)举办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青少年儿童教学训练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要求,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

(4)应当根据学生文化教学和体育训练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生的训练时间;

(5)体校学生严禁使用兴奋剂,违禁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处罚。体校应当加强医务监督工作;

8 (6)社会办的体校,必须要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7)体校学生收费标准必须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8)制定办学管理制度。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程、办学层次、学校名称、地址、办学条件等。 (2)体育教师资格证明。 (3)开办者身份证明。

(4)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递交《申请人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证或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地点:港闸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港闸区政府9楼914室),电话:85609764

八.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

1.服务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第三条。

2.申报材料:

(1)《港闸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设立申请表》

9 (2)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4)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证或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地点:港闸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港闸区政府9楼914室),电话:85609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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