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执行协议书
甲方:宁夏慈善总会
乙方: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中学
经甲方推荐,捐赠方确认,中华慈善总会领导批准决定,使用“周大福慈善基金”为宁夏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中学捐建“周大福第232电脑教室”。为了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现,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受中华慈善总会委托,由甲方配合中华慈善总会提供质量可靠的 “惠普2000系列”电脑44台,配置为:高性能E3300商用处理器,内存2G DDRII ,硬盘500G SATA 7200转高速防保护硬盘,WINDOWS,19寸高亮液晶显示器1280*1024,集成128M高性能显示卡,DVD光驱,集成网卡,三年有限保修;并统一订制22套专为学生设计的电脑桌椅及“周大福电脑教室”铜牌1块;统一订制22套专为学生设计的电脑桌椅运抵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中学(1个教室22台电脑、22套电脑桌椅、1块捐赠铜牌),并协派工作人员赴现与技术人员现场安装和调试。同时,保证电脑提供商为每台电脑捐赠价值60元的耳机1付,同时还为每台电脑免费安装程序软件一套。
2、督促乙方尽快为“周大福电脑教室”安排40平米以独立的教室一间,并配合中华慈善总会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及设备的运输、保管、安装。
3、负责监督捐赠项目的落实,如发现挤占、挪用现象,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追回全部所捐物资。
4、电脑教室建成后先期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通报中华慈善总会。
5、负责监督乙方对“周大福电脑教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负责上述项目的执行。
2、电脑教室建成后,负责将“周大福电脑教室”的铜牌及捐赠方要求的相关匾牌,分别张挂在教室内外的醒目位置。
3、乙方接收电脑和桌椅后,应及时向甲方开具捐赠物资的收据。
4、负责“周大福电脑教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宁夏慈善总会乙方: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中学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中学:
现将周大福慈善基金“电脑教室项目执行协议”发给你校,请打印6份,你校领导签字盖章后,全部快递给我会,待我会领导签字盖章后,返给你校2份,以备存档,我会将联系安排实施。
宁夏慈善总会
2011年4月29日
宁夏慈善总会联系人:综合协调部闫丽娟
联系电话:0951-5037636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儿童福利院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