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生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自律会是以“自律、自立、自强”为宗旨,以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和形成良好校风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自律会是在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科的领导和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学校教育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展开工作,是同学们与学院沟通联系的桥梁、纽带之一。
第四条、自律会的基本任务: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全体同学良好行为的养成。
2、在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科和学院分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和领导本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共同协助维护校区正常的生活和教学秩序,维护校园的稳定。
3、进行法纪和校规校纪的宣传教育,做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协助学院学生工作科解决校园中存在的不良现象。
4、引导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同学们与老师的交流与互动,协助学院学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第一条、自律会设主席、副主席及办公室、督导部、宣传部、宿管部等部门,各部门分别设正、副部长若干名。
第二条、自律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在任期内不胜任工作或因故离职,经
自律会主席团会议讨论,报学院团委同意,可以撤换或增补。
三、自律会干部与成员
第一条、凡是承认本会章程的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经报名、提交书面申请表格和面试合格后,可成为本委员会成员。
第二条、自律会干部为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经班级推荐,经面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决议,完成本委员会工作任务
的义务。
4、有统一参加督导工作的义务。
第三条、自律会干部的管理制度:
1、本会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行为文明,讲礼貌,在同学中起表率作
用。
2、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并成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3、本会干部工作要公正、公平,洁身自爱,挂牌上岗,自觉接受广大
同学的监督和批评。
4、工作要到位,不缺勤,不迟到。工作表现与自律会评优制度挂钩,
与个人的综合测评加分挂钩。
5、本会干部若有以下情况,将撤消其干部资格:
(1)违反法纪、校规校纪,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处分者。
(2)以权谋私,破坏团结,激发矛盾警告无效者。
(3)晚归或不归,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文明,两次以上经教育无效者。
(4)不胜任岗位工作或工作不到位二次以上者。
(5)开会迟到三次以上或未经请假、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
(6)专业成绩较差者。
四、选举
第一条、本会为使学生自律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将采取两种纳新形式:
1、面向全院同学,以报名、面试、试用等程序录用。
2、由各班级和楼层推荐,经面试、试用,录用。
第二条、本会干部产生的程序和每年选举的方式均报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委同意后才组织实施。
五、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规定了自律会在学校开展工作的范畴和权利,解释权在经管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本委员会经经管学院党总支及学生工作科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筹备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