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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8: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称: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律委会”)是学校公开选拔的学生干部队伍,在校党委领导、学生工作部直接指导下,按照章程开展工作。以“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同学、服务于自我”为宗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原则,参与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积极发挥学校各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配合学校学生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利益,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学习、文娱及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与各院系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校纪校规,倡导优良的校风、学风。

第四条 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有参与、讨论校律委会重大

事务的权利;

(三)对校律委会工作有建议、监督等权利;

(四)享受学校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校律委会全体成员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二)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团结一致;各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各成员的积极性,共同处理好校律委会的各项事务。

(三)校律委会成员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必须以热情的服务态度,文明的言行举止对待他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自我表率,做好各项工作。

(四)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态度端正的学生干部,将视情况给予表扬;若出现作风不正、态度不端正或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者,将视情况给予点名批评或直接辞退,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

(五)参加各项活动时,所有成员必须佩戴工作证,着装整洁大方。

(六)工作证是作为各种活动、会议之用,不得私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工作中,安排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如无明确

说明,校律委会主席团成员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正、副负责人分别为第

二、三责任人。

(八)任期内,会议、值班、活动等事务,迟到、早退两次或请假三次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任期内无故缺席一次者,将给予警告批评,不得参与“合肥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无故缺席三次者校律委会主席团有权直接辞退,并公布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九)学年末,各委员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各部门负责人向校律委会主席团递交部门工作总结,主席团向分管老师递交校律委会年度工作总结。

(十)所有校律委会成员的聘期,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向后一年。聘期结束,如未被续聘,即为自动解聘。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一节 会议制度

第六条 为保障会议能顺利、有效的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确保校律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请所有成员严格遵守。

第七条 会议形式 (一)全体会议

1、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开学及学期结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校律委会主席团安排,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3、出席人员: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领导老师,校律委会全体成员。

(二)校律委会常委会例会

1、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校律委会主席召集召开,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和记录;

3、出席人员:学生工作处分管老师、校律委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门负责人。

(三)部门例会

1、每两周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部负责人安排;

2、出席人员:各部门全体成员;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在校律委会常委会例会时交校律委会主席团审核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临时会议

由校律委会主席或相关负责人召集所需成员召开,解决临时任务和紧急问题。

第二节 值班制度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办公室是为全校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特制定值班制度。

第九条 值班制度

(一)校律委会所有成员都有值班的义务; (二)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保持良好形象,言谈举止大方得体;

2、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接听来电并记录,做好老师交办的工作;

3、严守学校各部门尚未公开的工作内容,未经容许不得擅自带走任何材料,不得私下泄露领导、老师的谈话、会议和相关文件内容,不得私自翻看领导、老师的文件夹;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办公室电脑和电话等;

5、负责值班办公室的卫生以及财产维护等工作;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7、值班完毕后,整理好办公室,把门、窗、电源关好,防止发生意外。

第三节 请假制度

第十条 为保障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纪律性和组织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请假制度,请所有成员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 请假程序: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席者,须事先向负责人请假,并认真书写校律委会统一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准假,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假。

(一)请假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短信、电话、他人代请等方式一律视为无效;

(二)部门内部工作、例会、活动等事务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其他情况向校律委会主席团或分管老师请假;

(三)准假后,书面材料交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特殊情况将另行处理。

第四节 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为表彰优秀,激励校律委会全体成员,学生工作处将对每一届校律委会成员进行年度考核,特制定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考核办法:每一届校律委会学生干部聘期结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将配合学生工作处老师,对每名学生干部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将授予“合肥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60分,以学年为单位打分: 总分为90-100者,评定等级为优; 总分为80-90者,评定等级为良; 总分为70-80者,评定等级为中; 总分为70分以下者,评定等级为差。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

(一)校律委会全体成员根据个人情况,将书面材料(包括年度小结、个人工作自评等)递交至校律委会主席团;

(二)校律委会主席团根据申请人工作表现,进行资格评定;

(三)校律委会主席团配合学生工作处分管老师依照考核细则,做量化审核,按分数高低进行评优;

(四)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考核细则

(一)加分项目

1、参加值班、部门会议每次加1分,全会每次加2分,此项最多加10分;

2、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的加5—10分;

3、完成任务出色的部门给部长和委员分别加3分、2分;

4、部门开展的活动效果良好,给部长和委员分别加3分、2分;

5、在《红烛》军训特刊上发稿每篇加2分,此项最多加10分;

6、其他情况,视情况加分。

(二)减分项目

1、参加会议、值班、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减5分,请假一次减3分,无故缺席一次减10分;

2、交给的任务未完成者,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减5—10分,由客观原因造成的酌情减分;

3、学期内工作表现较差者减5—10分;

4、其他情况,视情况减分。

第五节 续聘制度

第十六条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鉴于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的学习、生活等问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续聘制度。

第十七条 续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工作中没有重大失误;

(二)考核成绩评定为良或优。 第十八条 续聘程序

(一)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书面材料交至校律委会主席团;

(二)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初审,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统一聘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介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介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精神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原则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修订)

长江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自律委员会章程

合肥师范学院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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