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注意事项
(一)附件材料与申请表必须完全一致 1.姓名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 2.毕业院校、专业与学历证书一致;
3.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一致,一级编号为7位,二级编号为8位,增项为考试合格证明编号;资格证书编号页必须复印;
4.签发日期与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一致;
5.申请表必须有本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6.申请表和一级初审意见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鉴别方法是否有条形码;
7.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如到期应续签;
8.申请人与附件资料为同一人,切勿资料错装。
(二)注册单位与考试单位一致
各县(市、区)建设局应认真在已下发的全省建造师名单中进行核查,二级可在二级建造师系统中查询。如不一致的,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如原考试单位已倒闭的,提供该单位工商注销证明。
二、注册范围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包括同时注册二个专业)、增项注册。
三、资料数量要求
(一)一级初始注册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并单独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和附件材料二份;单独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增加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另外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
(二)二级初始注册(包括同时申请二个专业)
1.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个专业的,应提供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并单独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
2.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二个或以上专业的,应提供各专业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各专业申请表相同)。比如主项专业建筑工程,增项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应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和初审意见表各一份,单独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并在主项专业下画下划线;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和初审意见表各一份,单独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并在增项专业下画下划线。
3.申请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一个或以上专业的,必须首次已注册一个主项专业。应提供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仅需提供:原主项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一个增项专业的,单独装档案袋,并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在增项专业下画下划线。二个以上增项专业的,每个专业单独装档案袋,并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分别在增项专业下画下划线。
四、报送材料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查文件;
(二)一级建造师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按专业分类排序);
(三)二级建造师初审意见表(每个档案袋装一份,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申请材料(按专业分类排序打包)。
五、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按企业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的顺序装订成册,勿将申请表、初审意见表一同装订,申请材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查原件后在附件资料上加盖原件已核章,认真审查,防止漏盖。
(二)为防止申请人资料缺失,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扎口档案袋,不得使用信封。
(三)一级封面中县级编号为地区首字+专业首字+汇总表顺序号,如椒江建筑工程专业:椒建1;二级封面中县级编号为各县(市、区)系统中生成的编号。档案袋封面必须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档案袋封面样式详见附件。
(四)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严格按照审查重点进行审查,并将报送要求传达到各企业。
(五)新设立企业申报建造师注册,应先统一购买建造师系统加密锁:一级购锁电话:010-58934285 二级购锁电话:010-63713359
建造师(初始、变更、增项、延续、重新、注销)注册所需提供资料(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