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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中介公司介绍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9: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票据中介公司介绍

近年来,民间票据贴现业务迅猛发展,民间票据市场成为正规票据市场之外的重要补充。在这过程中,民间票据中介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内票据专营机构发展还不壮大,导致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另一方面,现实的局限和市场的需求两者之间的矛盾又导致了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的大量存在,这类机构的存在便利了票据的流通、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了我国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但是法律的空白使得他们的存在有着巨大的风险,同时也限制了他们的发展。

一、我国民间票据中介机构概述

票据中介机构是指办理票据贴现、转让、交易及代理业务的票据专营机构,如票据承兑所、票据贴现所和票据交易所等。实践中的票据中介机构不仅包括票据承兑、贴现机构,还包括为票据买卖双方撮合交易的经纪人,在融资性票据发达的市场中,甚至还包括为商业票据发行进行评级的专业评级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而民间票据中介机构,是指在票据市场中利用自身信息优势,通过介绍需要资金的待贴现企业和银行完成交易并赚取佣金的民间组织和个人。在实践中票据中介机构不仅有名为“投资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的机构性中介,也有单个自然人为主体的个人中介,而他们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针对票据贴现的经纪 业务和买卖票据的自营业务。其中票据经纪业务不涉及票据中介机构的资金介入,对票据市场起到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和润滑作用,是合法并值得鼓励的行为;而自营业务则参与到票据交易当中,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在现实中这些票据中介机构往往通过包装不合规票据从而帮助企业融资。按照现行的《票据法》规定,票据交易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规范的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的行为不应参与票据买卖及交易,而只能提供票据咨询及经纪等业务,主要是撮合市场双方进行交易。

民间票据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统一的行动团体,在交易信息的汇总、处理,活跃票据市场,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和合理性以及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存在,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很好地解决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可以充当流通性中介,发挥做市商的作用。但是,当前民间票据中介机构中,除了少数像普兰投资那样取得了金融服务公司的牌照外,大多数是以“投资有限公司”或“咨询公司”的名义存在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由于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的设计,通过票据形成的资金链极易断裂。实践中也时常有伪造的票据经由民间票据中介机构之手,进入到市场中流通,甚至进入银行等系统,造成了风险的转嫁,危及国家的金融稳定与安全。

二、民间票据中介机构存在的原因

按照央行统计,2012年金融机构累计贴现(直贴、转贴)金额达31.6万亿,2013年上半年为22.4万亿元,目前行业估计,这些贴现交易中,由民间票据公司撮合的占比超过30%。民间票据中介机构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但又大量存在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一句话:现实的局限和市场的需求。

(一)现行《票据法》封杀了融资性票据的生存空间

与一般银行贷款相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资金具有的成本低、速度快等特点,是企业获取短期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从最新统计数据也可以看出,2012年商业汇票承兑余额为8.3万亿,占同期短期贷款比例超30%。企业短期贷款票据化趋势较为明显。然而,现行的《票据法》第十条把“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上封杀了融资性票据存在的空间。企业出于降低融资成本的考量,往往倾向于编造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贴现资金。民间票据中介机构往往利用其在银行熟稔的人脉关系,通过伪造增值税发票等形式,对票据进行形式上包装,帮助企业获取银行贴现资金或者直接为企业提供贴现服务。

(二)中小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催生了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的发展

由于中小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很少甚至没有,取得贷款比较困难,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基于承兑行信誉,与出票企业信用关联度不高,通过票据融资,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出于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也倾向于用票据融资替代短期贷款。但是正规金融机构业务流程较为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票据贴现需求。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的存在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他们或是利用自己庞大的营销网络为企业找到贴现银行,或是直接利用自有资金为企业办理贴现。他们的存在极大的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现行票据贴现审核流程影响了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重要的特性之一就是支付结算功能,通过银行的承兑,加大了票据的信用等级,促进了票据的流通性。然而在现行票据流转过程中,银行出于风险防范和经营成本的考虑,往往消极对待小额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加之银行贴现业务的审批流程较长,对贴现申请企业会有较多的要求。漫长的审批流程使得有急切资金需求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因此更倾向与票据中介机构合作,依靠其搭建的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获取贴现资金,满足短期资金周转需求。

(四)中小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发展票据业务

当前,诸多中小金融机构都面临比较严格的存贷比的考核压力,银行承兑汇票的诸多特性使之成为银行调控存贷比的重要工具。一方面,银行可以在一级市场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取保证金存款,增加本行的存款金额;同时,贴现、转贴现票据是纳入贷款限额管理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票据业务买卖调节本行的存贷比;而且票据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效能,且风险较低,诸多因素使得中小金融机构都迫切发展票据业务。但是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因数的制约,中小金融机构不具备与大型商业银行竞争的能力。银行追求盈利的冲动和经营考核的双重压力迫使中小金融机构与民间票据中介机构合作,这也在客观上为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三、我国民间票据中介运作模式介绍

民间票据中介机构之所以能够在不被监管当局认可的情况下长期存在并逐渐发展壮大,除了现行票据制度安排未能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为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留有生存空间之外,其自身独特的商业模式也为其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业务运作模式介绍

目前市场上的票据中介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参与票据交易,赚取买卖利差;另一类是提供票据买卖信息,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模式一:直接参与票据买卖,赚取买卖利差

这种模式是目前票据中介经营的主流模式,市场上多数中介以上述模式运作,约占全部中介的90%以上。这种模式下,票据中介不仅给银行介绍票源,还直接参与票据的买卖。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票据中介先注册空壳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空壳公司,将从企业买入的票据背书到空壳公司,然后伪造虚假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到银行办理贴现。获取贴现资金后,扣除利差或手续费后把余款打入持票企业账户。

模式二:提供票据买卖信息和交易撮合,收取手续费或佣金

这种模式以“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为代表,在该模式下,票据中介不直接参与票据交易,只是提供交易信息以及交易撮合等服务,范围覆盖直贴和转贴现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下,票据中介的作用主要是收集、发布交易信息,撮合交易。以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为例,该公司每日通过各地网点收集全国主要区域企业和银行次日的各类业务品种、各种交易期限、各类票面金额的买入和卖出信息,并在下午5点交易结束时通过内部短信报价平台向合作银行和合作企业发布,并将交易信息进行汇集和配对,撮合协议银行完成交易。如果当晚接受的协议银行买入需求与市场上卖出需求不匹配,该公司还需要在次日上午帮助协议银行调高或调低交易利率,以促成交易。

 直贴业务盈利模式

直贴业务模式下,中介需要帮助与其签订协议的直贴银行(简称直贴协议银行)完成先向企业收票(直贴),再向银行卖票(转贴)的全业务流程,以赚取买卖利差。具体操作如下:

一是帮助企业在直贴协议银行开立账户并向企业收票。由于直贴协议银行在异地,中介一般会代替企业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具体业务发生时,中介再与直贴协议银行共同上门服务。手续完成后,直贴协议银行会将款项直接打入企业上述账户。

二是帮助直贴协议银行将收来的票据当日转卖给大中型银行。直贴协议银行收票后并不持有票据,而是由中介当天转给大中型银行。具体操作中,中介主要通过帮助直贴协议银行做大交易量获取利润,即不断在市场上收票、卖票、再收票、再卖票。单笔业务利差相对较薄,一般在10-15BP左右,而同期市场上直贴与转帖的利差可能超过30个BP以上。虽然单笔业务利差不高,但由于票据买卖均于当天完成,不占用直贴协议银行资金和规模,因此总体收益较高。需要指出的是,具体业务中,中介是反向操作的,即中介是根据转贴现需求方的交易需求,帮助直贴协议银行到市场向企业收票的。

 转贴现业务运作模式

转贴现业务模式下,中介主要根据与其签订协议的转贴现银行(简称转贴现协议银行)的资金和规模情况提供整个交易链,以帮助转贴现协议银行达成交易目的。具体操作如下:转贴现业务具有资金和信贷业务双重属性,中介为协议银行撮合交易时,一般将一笔业务拆成多笔业务进行交易。

如果某转贴现协议银行有资金无规模,中介就安排该银行办理买入返售业务; 如果某转贴现协议银行有规模无资金,就安排将票据卖断给该银行。 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能做托收,就安排票据到期前由该银行买回; 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既没资金又没规模,就安排该银行作为“搭桥行”。 例如:某转贴协议银行A有5000万元可用资金而没有信贷规模,而市场上只有F银行需要卖断5000万元票据。上述情况下,中介为A银行安排买入返售交易,即在市场上寻找有规模的交易对手B银行,安排B银行以买断方式从银行F买入该笔票据,然后再以卖出回购方式卖出给A银行。如果在银行A与银行B或者银行B与银行F之间没有授信不能直接进行交易时,中介还为其找来“搭桥行”C和D。此外,如果银行B不愿意在票据到期进行托收,这样还需在B银行和F银行之间寻找银行E,安排银行E以买断+双卖断的方式将票据先从银行F买入,再卖断给银行B。这样,中介就将协议银行A买入返售的业务需求与市场上F银行卖断的业务供给相对接,满足了A银行交易需求。而上述交易链中,协议银行A为核心,B、C、D、E、F都是为配合A银行完成交易的,中介一般会将收益安排在A银行实现,以便向A银行收取交易佣金。

(二) 业务运作特点

 注重业务链条营销,有效提升客户粘性

传统商业银行在经营票据业务过程中往往都有清晰的业务定位,有些银行专注于直贴市场、有些银行专注于转贴现市场,有些银行以持有票据赚取利息收入为主、而有些银行则以赚取交易利差为主。在传统的票据业务链条中,由于直贴银行需要为票据流通环节留有一定的利差空间,这就导致其直贴利率较二级市场转贴现利率要有一定价差。而“大型票据公司”在业务营销过程中往往采用的是覆盖全业务流程的链条式营销模式,暨在安排协议银行为企业办理直贴的同时,会在市场中找到相匹配的出口。一笔票据从直贴行到最终的托收行“大型票据公司”都会为合作机构安排好。这样一来减少了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流通的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可以以低于银行的直贴价格争夺直贴票源;二来提高了合作银行对其的依赖度,由于民间票据中介机构能够有效整合各类银行的业务资源,提高了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便利性。

 注重潜在客户的深度挖掘

传统票据市场,商业银行无论从风险控制还是业务模式角度都未给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留有生存空间。但是民间票据中介机构巧妙的发现了与农商行、农信社的合作机会。一方面,作为我国金融机构中的独特群体,大量存在的农信社、农商行有着非常富余的资金来开展票据业务;另一方面,大多涉农机构受制于存贷比控制、贷款渠道投放限制等因素,往往亟需为资金找到有效投放途径。但是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受制于业务能力、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自行开展票据业务与大型商业银行竞争难度较大。所以在业务起步初期往往会选择与业务模式已比较成熟的民间票据中介机构合作提升自身业务效率。

 打造民间票据直贴市场做市商

“大型票据公司”实行的分散营销、统一决策的业务管理模式,公司在全国设有业务网点,广泛分布于全国主要经济城市。每天上午公司总部都会将当天的业务报价信息通过内部交易平台发送给每个业务网点,各网点的业务员再将报价信息统一报送给客户。当天下午,各网点业务员再将搜集到的本区域的交易信息通过内部交流平台上报给总部业务部,总部根据各网点提供的交易信息匹配撮合交易,敲定交易细节。公司这种标准化的报价流程、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极大的提高了公司的市场营销效率。

 通过技术处理实现票据资产的标准化

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属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这给票据资产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过程中带来了障碍。“大型票据公司”利用自身票源充足的优势,按品种、分期限对票据进行分类,实现了票据资产形式上的标准化,有效提升了票据资产的流动性。

 建立多层次客户营销体系,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

“大型票据公司”通过邀请相关权威人士赴公司调研和召开票据业务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公司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得到持续提升。合理利用监管政策,加强新产品研发;

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的存在一直以来不被监管当局所认可,其业务模式也屡遭质疑,被认为是我国票据市场案件频发的元凶。但是“大型票据公司”敏锐的发掘了撮合交易这一新的业务模式,一改传统票据中介机构通过买卖票据赚取利差的盈利模式。这种业务模式一是拓宽了机构的生存空间,由于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有明确规定不能与票据中介发生业务往来,如果票据公司自己持有票据再转卖赚取点差的模式将大大减小其交易对手的范围,其自身业务量也必然受到影响。但是票据公司通过协议银行帮其办理贴现的业务极大的扩大了其交易对手,自身的生存空间也进一步拓宽。二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公司本身仅充当交易撮合者的角色,有利于充分利用银行的资金优势,扩大业务体量。

 大力倡导融资性票据,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开展票据业务必须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即票据的签发和转让需要当事人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受制于《票据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往往需要对贸易背景进行严格审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融资需求。民间票据中介机构准确找到市场定位,利用其在银行熟稔的人脉关系,通过伪造增值税发票等形式,对票据进行形式上包装,帮助企业获取银行贴现资金或者直接为企业提供贴现服务。

五、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分析

1.提供交易信息,给银行带来业务便利

由于人员、网点和专业的优势,中介信息较为集中,能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不同期限、不同业务品种等同时报出50、60种交易价格,因此部分银行在人手和信息不足的情况下,会向中介询价,借助中介进行票据买卖。据了解,部分经营票据业务的商业银行在特定时点急需买入或卖出大量票据时,也会借助中介完成交易。而一些协议银行,更是借助中介获得了较高的收益。因为借助中介,协议银行可以采取当天买入、当天卖出的流量交易模式,赚取比传统持有票据到期更高的收益。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给企业带来融资便利

根据现行业务流程,企业直接到银行办理贴现需要2--4天才能收到款项,而通过中介,一般只需要半天就能收到贴现款项,这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重要的是,通过中介的贴现利率比市场上贴现利率一般低30个BP以上,这直接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贴现利率低主要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介主要通过帮助协议银行做大交易量获取收益,单笔业务利差相对较薄。但是虽然单笔业务利差不高,但由于票据买卖均于当天完成,不占用直贴协议银行资金和规模,因此总体收益较高。二是中介利用了各地营业税管理上的差异进行套利。商业银行一般按照全额贴现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而与中介签订协议的银行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其采用净贴现利息收入缴税,因此经营成本明显低于商业银行。

3.提高了票据交易效率,有利于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的形成

一方面,票据中介不断向企业和银行询价、报价、撮合交易,并在不同业务品种、不同区域市场、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套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票据市场各项业务,提高了票据市场交易效率。另一方面,票据中介帮助银行异地收票、提供跨区域票据流转信息,这使得不同区域票据市场间的信息更加透明,买卖双方信息更加对称,有助于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的形成。

(二)不利因素分析

1.部分业务操作不规范,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是中介与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签订直贴业务合作协议后,以不同机构的名义在异地大量收票。机构派人携带印章常驻中介办公,或随中介各地游走,有关收票的具体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等均由中介说了算,机构仅负责验票、打款等业务操作。可以说,中介“承包”了多家机构的票据业务,这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操作风险隐患。二是转贴现交易一般涉及多家银行,而且交易在同一天内完成,出现了“过桥行”不走资金,而直接签协议、做账的现象,这不利于银行风险控制。

2.利用监管上的差异进行套利,影响宏观调控有效性

一是利用各地对营业税管理上的差异进行套利。因为商业银行一般按照全额贴现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而与中介签订协议的银行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其采用净贴现利息收入缴税,因此经营成本明显低于商业银行。二是中介利用农信社会计科目管理的不规范进行套利。2009年以来,农信社为严格按照银监会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其还存在票据卖出回购消减信贷规模的情况。因此,中介安排转贴现交易时,一般将信贷规模隐藏至农信社。这造成了我国票据余额大幅度下降的假象,降低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民间票据中介的存在对票据市场发展的影响利弊参半。但民间票据中介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并得以发展,说明其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票据市场的客观需要,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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