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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镇党委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8: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九龙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街道党工委,各园区党工委,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关于《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配备要求

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配备应遵循以下原则:⒈依法配备的原则。企业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规定,建立企业党组织,健全党组织班子。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职工人数、党员人数等合理确定党组织建制和党组织班子组成。⒊与党组织任务相适应的原则。要根据企业党建工作任务的大小,从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着眼,设置党务工作岗位,配备党务工作者。

非公企业党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主要包括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或专职党务干事。非公企业除了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海陵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配备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必要的党务工作机构或岗位:⒈党委建制的企业,原则上应设立党委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配备党办主任或党政办主任,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事务;党总支建制的企业,原则上要配备党务工作专职干事,负责处理党总支的日常事务;支部建制的企业要明确党务工作专(兼)职人员。⒉企业党组织书记是由业主担任的,须另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党务工作。

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事业,能忠实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党建业务知识,能组织开展正常的党建活动;懂经营管理,遵守企业行为规范,具有企业通用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诚实守信,公平正直,关心尊重他人,能与企业业主和员工实现良好的沟通协作。非公企业党(政)办主任或党务干事应选择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熟悉党建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工作能力的党员职工担任。

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配备的工作要求。非公企业党务工作机构的设置、党务工作岗位的设立和党务工作者的配备,应在企业党组织组建时同步实施。非公企业党组织设置调整时,要同步考虑党务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者岗位的调整。非公企业党务工作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调整情况,应事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事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

二、做好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选拔使用

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选拔和产生。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主要从本企业内部选拔产生,鼓励和提倡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提倡党员业主或企业经营管理层人员兼任党组织书记,不是业主的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兼任工

会主席。企业内部暂时缺少党务工作者合适人选的,应积极争取上级党组织委派或向社会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工作,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也可由企业通过党员专场招聘会等途径进行。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选举可以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进行。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书记、副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企业党(政)办主任、党务干事由企业与企业党组织共同商定后任命。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选举产生后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党(政)办主任的任免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要防止企业党组织家族化倾向,在同一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中,同一家族人员不得超过半数。

做好非公企业党务工作人才的开发和储备。要根据非公企业的特点和对党务工作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党务工作人才资源的整合力度。区委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和各镇街、系统、园区党(工)委要分别建立党务工作人才库,为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选配提供人才支撑。纳入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的人选主要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党员、提前离岗退养的党员、退二线的党员、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的党务工作者、转业军人党员和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党员中,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或公开招聘的办法产生。各党(工)委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党员主动报名加入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行列。要合理设定人才库的“准入门槛”,加强对入库人选的考核把关,确保人才库质量。要对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优化入库人选结构,为非公企业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

加强非公企业党务工作人才的推介和输送。对纳入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管理的党员,各党(工)委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人才市场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党务人才信息,加强宣传推介,采取组织推荐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向非公企业推荐、输送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党员人数不足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各党(工)委要重点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从党务工作者人才库或在职机关党员中选派得力人员帮助企业开展党群工作,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将根据企业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员职工专场招聘活动,为企业招聘党员职工或党务工作者搭建平台。

三、规范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管理

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实行分类管理。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由企业与上级党组织双重管理。其中企业内部招聘和任用的专职党务工作者以企业管理为主,既接受业主的聘任,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由企业发放报酬、实施奖惩,同时又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业务指导。上级党组织委派到企业的专职党务工作者以上级党组织管理为主,定岗定职,量化考核,工资报酬和奖惩均与企业脱钩。

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党务工作者既与企业业主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又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党建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每年年终,以上级党组织为主,按照目标责任书对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同时听取企业业主和党员职工的意见。考核结果要向业主通报,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党务工作者应进行教育帮助或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调整。

重视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对列入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的人选要进行专业培训,对新上岗的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要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后的党务工作者要进行定期轮训,不断提高他们适应新形势下从事非公企业党务工作的素养和能力。将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培训纳入全区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培训不少于5天。培训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工作业务、企业经营管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企业文化等相关知识以及党务工作者角色认知等。原则上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培训,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由各镇街、系统、园区党(工)委组织培训。此外,各党(工)委要通过召开观摩会、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定期组织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汇报工作、交流体会,相互学习借鉴,相互促进提高。

四、健全对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激励保障机制

保障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生活待遇。非公企业要建立并完善企业专职党组织书记列席企业董事会、经理(厂长)办公会议制度,保障他们参与企业重大问题讨论的权利。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工资报酬以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企业内部聘任的党务工作者,包括上级党组织推荐由企业聘任的党务工作者,工资由企业承担。原则上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待遇不低于企业决策管理层副职待遇,企业党(政)办主任待遇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员待遇。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党组织负责人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的标准根据党组织负责人承担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业绩等情况确定。由上级党组织直接委派到企业的专职党务工作者,包括党建工作指导员,由上级党组织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

加强对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激励。对素质高、能力强、业绩好的党务工作者要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提高其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和社会影响力,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政协委员,为他们在更高的层次上参政议政提供合适的渠道和平台。被市级以上党委表彰的非公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按有关规定落实劳模待遇。

保持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的稳定。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期内职务变动,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非公企业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辞退党务工作者,确需辞退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党务工作者要求辞职、交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作书面报告。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坚持原则而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党组织要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领导

加强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做好非公企业党的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党(工)委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思路和举措,扎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企业业主、党务工作者以及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要按照区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协调有关方面,形成推进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合力。要注重研究和解决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探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水平。

一、进一步优化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紧密结合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发展变化需要,进一步优化党建工作机制,筑牢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基础。

(一)优化党建管理机构。在加强和充实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力量基础上,在各街道组建街道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负责主抓属地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合理调整党组织隶属关系,构建区委“直管”规模及影响较大的大型非公企业党组织、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统管”规模以上非公经济和新社会党组织、街道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块管”规模较小非公经济和新社会党组织“三级一体化”党建工作体系,形成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总、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抓全盘、各街道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抓属地的党建工作模式,理顺党建工作管理机制,破解管理不到位问题,为深入推进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领域党建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细化党建工作职责。全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双指导、双管理”。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区委直接领导下,具体履行指导下属非公经济和新社会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开展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双重责任;街道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管理关系隶属于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抓好属地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街道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明确为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接受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管理指导,形成“分级不分家、工作同步干、责任共同担”的党建工作职责分工。

(三)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区财政严格按照每名党员不少于50元∕年核定专项经费,并根据工作需要同步提高,确保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固定经费。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明确为实职正科级单位,核定5名专职工作人员,党工委委员由工商、国税、地税、教育、卫生、工商联、民政、司法等相关部委办局领导担任;街道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委员或街道分管经济工作的副职兼任,成员由街道党办主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确保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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