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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精)

发布时间:2020-03-03 00:58: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 … … … … ( 11 9 ) … … … … … ( 2 08 0 分 为 良 好 , 7 96 0 分 为 需 改 进 , 6 0 分 以 下 为 不 合 格 。 考 核 优 秀 比 例 不 超 过 1 0 % 。 ( 二 ) 绩 效 工 资 。 由 档 案 工 资 扣 出 一 部 分 作 为 绩 效 工 资 , 进 行 考 核 二 次 分 配 ( 从 档 案 工 资 中 扣 出 比 例 不 低 于 4 0 % 的 工 资 与 考 核 结 果 挂 钩 ) 。 ( 三 ) 绩 效 工 资 可 分 配 总 额 的 确 定 。 按 照 乡 镇 卫 生 院 当 月 总 收 入 减 去 当 月 发 生 的 支 出 ( 总 成 本 ) 所 得 的 金 额 作 为 卫 生 院 绩

效 分 配 工 资 的 总 额 , 同 时 每 月 从 绩 效 工 资 可 分 配 总 额 中 扣 出 5 % 作 为 卫 生 院 发 展 基 金 。 绩 效 工 资 可 分 配 总 额 在 职 工 档 案 工 资 以

内 的 , 扣 出 5 % 后 可 全 额 分 配 ; 在 职 工 档 案 工 资 的 1 .5 倍 以 内 的 , 2 0 % 用 于 卫 生 院 发 展 基 金 积 累 , 8 0 % 作 为 绩 效 分 配 ; 超 过 职 工 档 案 工 资 1 .52 倍 , 副 职 拿 职 工平均 的 1 倍 , 科 主 任、护 士 长 拿 职 工平均 的 0 .5 倍 。 七、

七、七、七、绩 效 绩 效 绩 效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要 点 考 核 工 作 要 点 考 核 工 作 要 点 考 核 工 作 要 点 1、各 乡 镇 卫 生 院 根 据 各 自 开 展 业 务 情 况 , 制 定 不 同 岗 位 的 分 配 档 次 ( 比 例 ) , 以 及 与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挂 钩 的 分 配 考 核 指 标 , 通 过 考 核 计 算 职 工 绩 效 工 资 发 放 。 2、各 乡 镇 卫 生 院 绩 效 分 配 方 案、绩 效 考 核 指 标、考 核 结 果 应 当 公 开 , 传 达 到 每 位 职 工 。 3、乡 镇 卫 生 院 收 抵 支 后 , 无 结 余 的 单 位 , 不 得 发 放 绩 效 工 资 。 八、组 织 领 导 八、组 织 领 导 八、组 织 领 导 八、组 织 领 导 各 县 ( 市、区 要 加 强 对 此 项 工 作 领 导 , 成 立 由 政 府 主 管 领 导 任 组 长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 具 体 考 核 工 作 由 县 ( 市、区 ) 卫 生 局 组 织 实 施 。 省 卫 生 厅 负 责 对 各 乡 镇 卫 生 院 绩 效 考 核 进 行 督 查 。 设 区 市 卫 生 局 负 责 对 乡 镇 卫 生 院 绩 效 考 核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 县 级 卫 生 局 依 照 本 指 导 意 见 制 定 绩 效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 各 级 卫 生 局 要 将 考 核 内 容 分 解 到 具 体 单 位 和 个 人 , 并 建 立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对 弄 虚 作 假 的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 各 县 ( 市、区 ) 卫 生 局 根 据 本 指 导 意

见 , 在 设 区 市 卫 生 局 指 导 下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 并 上 报 农 卫 处 备 案 。 8 附 件 1 : 江 西 省 乡 镇 卫 生 院 绩 效 考 核 主 要 指 标 及 分 值 表 江 西 省 乡 镇 卫 生 院 绩 效 考 核 主 要 指 标 及 分 值 表 江 西 省 乡 镇 卫 生 院 绩 效 考 核 主 要 指 标 及 分 值 表 江 西 省 乡 镇 卫 生 院 绩 效 考 核 主 要 指 标 及 分 值 表 附 加 指 标 : 1、医 疗 事 故 发 生 例 数 ; 采 取 扣 分 制 , 只 要 出 现 1 例 , 扣 2 5 分 。 序 号 序 号 序 号 序 号 内内内内 容容容容 主 要 指 标 主 要 指 标 主 要 指 标 主 要 指 标 分 值 分 值 分 值 分 值 1 人 员 结 构 与 岗 位 设 置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率 , 总 人 数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比 例 ,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所 占 比 例 , 符 合 临 床、医 技、药 剂 同 岗 位 人 员 所 需 学 历 , 预 防 保 健 人 员 数 , 卫 生 院 提 供 基 本 医 疗 和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科 室 设 置 和 功 能 等 。 6 2 医 疗 质 量 与 管 理 卫 生 院 盛 装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 健 全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定 期 开 展 医 疗 质 量 检 查 , 制 定 医 疗 质 量 改 进 措

施 , 院 内 感 染 控 制 机 构、药 事 管 理 机 构 及 工 作 状 况 , 医 疗 文 书 书 写 合 格 率 。 1 4 3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与 效 率 包 括 “ 四 苗 ” 全 程 接 种 率、新 生 儿 2 4 小 时 内 乙 肝 疫 苗 接 种 率 , 孕 产 妇 和 儿 童 系 统 管 理 率 , 选 择 本 院 住 院 分 娩 百 分 比 , 孕 产 妇 住 院 分 娩 率 , 法 定 传 染 病 报 告 率 , 婴 儿 死 亡 率 ,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 高 血 压 患 者 控 制 率 , 计 划 免 疫 病 发 病 率 等 2 0 4 基 本 医 疗 与 规 范 用 药 包 括 医 疗 安 全

性 , 出 入 院 诊 断 符 合 率 , 影 像 及 检 验 报 告 阳 性 率 , 提 供 中 医 药 服 务 的 比 例 , 护 理 工 作 相 关 制 度 规 范 操 作 , 法 定 传 染 病 报 告 率 , 医 用 垃 圾 处 理 合 格 率 。 门 诊 登 记 合 格 率 , 抗 生 素 二 联 及 以 上 联 用、激 素、静 脉 输 液 控 制 率 , 门 诊 处 方 书 写 合 格 率 , 次 均 门 诊 和 住 院 费 用 , 甲 级 病 案 百 分 比 , 临 床 病 倒 讨 论 率 , 药 品 收 入 占 业 务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 3 5 5 药 品 采 购 包 括 采 购 药 品 必 须 向 证 照 齐 全 的 生 产、经 营 批 发 企 业 采 购 , 选 择 药 品 质 量 可 靠、服 务 周 到、价 格 合 理 的 供 货 单 位 ; 采 购 必 须 执 行 质 量 验 收 制 度 , 有 药 库 管 理 人 员 , 采 购 人 员 严 格 验 收 , 对 药 品 的 品 名、规 格、数 量、批 准 文 号、生 产 批 号、生 产 厂 家、注 册 商 标、有 效 期

限、外 观 包 装 情 况 进 行 验 收、核 对、双 签 字 ; 强 化 药 品 采 购 中 , 严 格 实 行 采 购、质 量 验 收 分 离 的 管 理 制 度 。 5 6 医 疗 设 施 建 设 与 医 疗 设 备 使 用 乡 镇 卫 生 院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维 修、管 理 和 使 用、1 0 0 0 元 以 上 设 备 的 档 案 管 理 率、使 用 率 和 维 修 记 录 , 设 备 完 好 率 , 有 专 人 使 用 管 护 等 。 5 7 医 德 医 风 情 况 职 业 道 德、技 术 职 务 履 职、工 作 状 态、工 作 业 绩、廉 洁 行 医 , 有 无 收 受 红 包 , 病 人 投 诉 现 象 等 。 3 8 院 内 文 化 建 设 乡 镇 卫 生 院 冠 名 必 须 规 范 , 标 识 明 显 , 院 容 院 貌 干 净 整 洁 , 无 污 水 , 无 痰 迹 , 无 丢 弃 垃 圾 。 工 作 环 境 及 病 员 休 息 环 境 舒 适 温 馨 ,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标 语、专 栏 醒 目 规 范 , 医 务 人 员 精 神 饱 满 , 服 务 态 度 和 蔼 。 5 9 群 众 评 价 与 监 督 院 内 设 有 群 众 意 见

箱 , 定 期 召 开 病 员 及 群 众 座 谈 会 , 开 展 问 卷 调 查 , 有 群 众 及 病 员 评 价 结 果 等 。 7 合 计 1 0 0 9 附 件 2 : 1 人 员 结 构 与 岗 位 设 置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率 反 映 乡 ( 镇 ) 卫 生 院 人 员 是 否 按 照 国 家 或 地 区 乡 ( 镇 ) 卫 生 院 人 员 配 置 标 准 进 行 配 置 , 人 员 配 置 的 原 则

是 否 为 因 事 择 人、因 才 施 用、动 态平衡 所 有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都 持 证 ( 包 括 医 生、护 士、医 技、药 剂 人 员 等 ) 上 岗 , 执 行 准 入 制 度 , 试 用 期 间 的 人 员 不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 全 部 持 证 上 岗 给 1 分 , 否 则 不 给 分 1、查 阅 乡 ( 镇 ) 卫 生 院 职 工 花 名 册 。 2、询 问 乡 ( 镇 ) 卫 生 院 院 长 本 院 人 员 总 数 : ( ) 人 占 总 人 数 的 比 重 : ( ) 总 人 数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比 重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 包 括 医 生、护 士、医 技、药 剂 人 员 等 ) 占 总 人 数 的 比 重 不 得 低 于 9 0 % 。 达 到 评 价 标 准 得 1 分 , 每 降 2 个 百 分 点 扣 0 .1 , 扣 完 为 止 。 本 院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 本 院 人 员 总 数 本 院 防 保 人 员 总 数 : ( ) 人 本 乡 ( 镇 ) 现 总 人 口 数 : ( ) 万 人 本 乡 ( 镇 ) 每 万 人 防 保 人 员 数 : ( ) 人 / 万 本 乡 ( 镇 ) 每 万 人 防 保 人 员 数 防 保 人 员 须 每 万 人 各 配 备 1 名 达 到 评 价 标 准 得 1 分 , 不 达 标 不 给 分 。 本 院 防 保 人 员 总 数 / 本 乡 ( 镇 ) 现 总 人 数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的 所 占 的 比 例 中 心 卫 生 院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的 所 占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 4 % ; 普 通

卫 生 院 不 低 于 1 2 % 达 到 评 价 标 准 得 1 分 , 每 降 1 个 百 分 点 扣 0 . 1 分 , 扣 完 为 止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的 人 员 总 数 / 本 院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的 人 员 总 数 : ( ) 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所 占 的 比 例 :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专 业 学 历 分 布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专 业 学 历 分 布 为 大 专 及 以 上 占 1 0 %、中 专 占 6 0 % 达 到 评 价 标 准 得 1 分 , 每 降 5 个 百 分 点 扣 0 . 1 分 , 扣 完 为 止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专 业 学 历 为 大 专 及 以 上 的 人 员 总 数 / 本 院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专 业 学 历 为 中 专 的 人 员 总 数 / 本 院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专

业 学 历 为 大 专 及 以 的 人 员 总 数 : ( ) 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专 业 学 历 为 中 专 的 人 员 总 数 : ( ) 人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专 业 学 历 分 布 为 大 专 及 以 上 占 (、中 专 占 ( ) 1 0 1 人 员 结 构 与 岗 位 设 置 卫 生 院 功 能 完 善 情 况 一 般 卫 生 院 应 具 备 提 供 基 本 医 疗、预 防、保 健、康 复、健 康 教 育 等 服 务 功 能 的 科 室 和 人

员 ; 中 心 卫 生 院 除 具 有 一 般 卫 生 院 的 功 能 外 , 还 应 有 人 员 承 担 协 助 县 级 卫 生 机 构 开 展 对 区 域 范 围 内 一 般 卫 生 院 的 指 导 工 作 。 达 到 评 价 标 准 得 1 分 , 每 缺 一 项 功 能 扣 0 .2 分 ,扣 完 为 止 。1、查 阅 乡( 镇 ) 卫 生 院 职 工 花 名 册 。 2、询 问 乡 ( 镇 ) 卫 生 院 院 长 具 备 提 供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功 能 的 科 室 和 人 员 , 请 选 择 : A 是 B 否 具 备 提 供 预 防 服 务 功 能 的 科 室 和 人 员 , 请 选 择 : A 是 B 否 具 备 提 供 保 健 服 务 功 能 的 科 室 和 人 员 , 请 选 择 : A 是 B 否 具 备 提 供 康 复 服 务 功 能 的 科 室 和 人 员 , 请 选 择 : A 是 B 否 具 备 提 供 健 康 教 育 服 务 功 能 的 科 室 和 人 员 , 请 选 择 : A 是 B 否 中 心 卫 生 院 有 人 员 承 担 协 助 县 级 卫 生 机 构 开 展 对 区 域 范 围 内 一 般 卫 生 院 的 指 导 工 作 , 请 选 择 : A 是 B 否 2 医 疗 质 量 与 管 理 卫 生 院 是 否 有 质 量 管 理 与 评 价 小 组 反 映 乡 镇 卫 生 院 质 量 评 价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有 得 1 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 1、查 阅 与 评 价 内 容 相 关 的 资

乡镇卫生院中医工作制度(精)

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

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

卫生院护理工作制度(精)

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制度

乡镇机关工作制度(精)

联城镇卫生院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精)
《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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