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嘉兴市餐饮服务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社区与餐饮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建立率100%。对库存食品及原辅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辅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四、采购的禽肉类必须100%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严禁使用未经检疫的禽肉类及其制品。
五、严禁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肉制品(瘦肉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明》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率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做到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100%。
十、定期维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一、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二、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及时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三、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四、在采购食品过程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购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所在社区(盖章):餐饮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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