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集乡维护社会稳定奖惩办法
为维护全乡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快速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对象。
全乡各工作区、重点人员监控责任人。
二、奖惩标准。
(一)工作区。
1、集体访:凡发生到市、省、京5人以上集体访,分别扣罚工作区总支书记、包村责任人300元、500元、800元。
2、个人访:凡发生到市、省、京上访,分别扣工作区总支书记、包村责任人200元、400元、600元。
3、能及时掌握动态,发现信访苗头,及时向乡综治工作中心报告,落实防控措施,阻止上访的,奖励工作区总书记、包村责任人300元;落实防控措施,仍发生上访的,不奖不罚。
4、凡一年内没有出现上访事件,年底每个村奖励工作区500元。
(二)重点人员监控责任人。
1、凡发生到市、省、京上访,分别扣罚重点人员监控责任人300元、500元、800元。
2、能及时掌握动态,发现信访苗头,及时向乡综治工作中心报告,落实防控措施,阻止上访的,奖励重点人员监控责任人300元;落实防控措施,仍发生上访的,不奖不罚。
3、凡一年内没有发生上访事件,年底奖励重点人员监控责任人500元。
《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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