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95年5月5日第50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教育部「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及本校組織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規程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本校各教學單位為因應特殊需要,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以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為限。
本校各教學單位擬聘任專業技術人員,在分配教師名額內為之,以兼任為原則,必要時得聘為專任。
各學院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總人數不得超過該學院教師總名額百分之十,每一學系(所)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該系(所)教師總名額百分之十,但不足一人時,得聘一人。對有教學迫切需要之系(所),於聘任不支薪不佔缺之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時,得不受各系(所)百分之十限制,但仍應受全院百分之十名額限制。
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教師職務等級,分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及講師級四級。
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並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並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並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九條 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並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曾任各級專業技術人員年資及專業性工作年資,指專任年資。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升等、年資、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與國際級大獎之界定及年限之酌減等事項,依專業領域之不同,由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前項具體事蹟、特殊造詣或成就之認定,應先送請校外學者或專家三人以上審查。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聘期與學年一致,聘期屆滿得予續聘,每次一年。每週授課時數依本校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申訴等事項,比照教師之規定。 第十四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待遇、福利、休假研究、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等事項,依其聘任之等級,比照教師之規定。兼任人員按同級教師兼課鐘點費支給標準給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国立中兴大学讲座设置办法92年6月13日第44次校务会议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