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2009年我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落实市、区委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公司党员队伍得到稳步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党委现有正式党员82名, 申请入党人员33人,其中入党积极分子15人,发展对象3人。2009年公司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年内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1名,有2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好教育环节,提高党员队伍素质。2009年,公司党委进一步加大了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力度,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认真组织参加区国资委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在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时,充分听取各党支部的意见,并要求各党支部明确两年内发展计划。在每期培训班开课前,积极协调各部室,保证人员能够按时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督促参加培训人员认真撰写学习体会。2009年,公司共有2名同志参加了培训班,保质保量地
做好培训工作,学习培训不仅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对党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也为公司党委下一步发展党员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此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各党支部定期组织积极分子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了思想。
二是抓好考察环节,确保新党员质量。公司党委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为了防止突击发展的现象,使入党积极分子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为什么入党,确保达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公司党委始终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定期汇报思想制度,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以便党支部和党员能够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同时,进一步健全了联系人制度。为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明确的联系人,联系人一方面通过平时考察,及时向支委会汇报有关发展对象情况,另一方面及时指出发展对象身上存在的不足,并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促使入党积极分子尽快成长。
三是抓好发展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2009年,公司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认真执行党委预审制、公示制制度,严格履行工作中的每一道程序。明确要求各党支部在公示前必须经党委预审,并经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进一步强化了对发展对象和支部的监督力度。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
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时,各党支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也促进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
三、取得成效
发展新党员质量进一步提高,文化、年龄结构得到较大改善。
1、坚持发展党员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加强在35岁以下青年中发展党员。二是进一步加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公司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截止2009年全公司申请入党人数33名,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15名,在入党积极分子中,35岁以下的8名。
3、党员发展工作中,公司党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党内外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增加了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
四、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1、目标要求
2010年计划发展党员3名,为完成工作目标,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企业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人员中发展党员;(2)在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督促共青团做好推优工作
(3)在文化程度高,尤其是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中发展党员。
2、主要措施
(1)拓宽培养渠道,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是确立重点培养对象。各党支部明确发展新党员的时间,以及现有入党积极分子与申请入党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发展重点。二是加强推优工作。建立和完善“推优”工作制度。共青团要做好在优秀团员中推优入党工作,并协助公司党委培养教育工作,争取让他们尽早成熟,进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强化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
一是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各党支部采取定期学习培训等形式,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努力让他们熟悉党的理论、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和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对其中思想成熟、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将他们列为发展对象。而对那些群众反映较差,或入党动机不纯,经培养教育后仍无改观的,要及时淘汰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坚持做到“六不批”。即:未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批;未经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的不批;未经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和公示的不批;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不齐全的不批;吸收党员过程中必经程序有缺项或违反《细则》规定的不批;报审材料不合要求的不批。
中共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