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机组启动 验 收 工 作 大 纲
一、机组启动验收主要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
2、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223-2008)等相关规程、规范。
3、待验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及相关批复文件。
4、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规程。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部门、自治区电力公司入网相关文件及要求。
二、验收工作范围
(一)机组启动验收工作范围:
1、首部枢纽:挡(泄)水建筑物、工作与检修闸门及启闭机、供电、照明、控制、通信、监测系统。
2、引水系统:进水口(含拦污栅、闸门及启闭设备)、引水隧洞、调压井及压力管道的土建工程(包括支洞封堵)、压力钢管制安、监测及机电设备工程。
3、厂房工程:发电主副厂房、尾水系统的土建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含启闭机)、监测工程。
4、机电安装工程:主机(含蝶阀)及其辅助设备(含桥机)安装、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二次和通信)安装调试。
5、阶段验收:已完成机组启动阶段质量监督、消防验收等相关
验收工作等。
三、机组启动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组启动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
1、挡、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尾水系统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基本建成,其工程形象面貌满足发电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进水口拦污栅、工作与检修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满足启闭要求;首部枢纽的永久供电系统(包括备用)及通信工程已完建。
2、尾水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满足启闭要求;其他未安装机组的尾水已用闸门可靠封堵;尾水围堰和下游集渣已按设计要求清除干净。
3、厂房内土建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基本建成,待验机组已做好安全围栏隔离,各层交通通道和厂内照明满足在建工程安全施工和待验机组的安全试运行;厂内排水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能可靠、正常运行;厂区防洪排水设施已完工,并能保证汛期运行安全。
4、待验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包括油、水、风系统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分部试运转,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全厂共用系统和自动化系统已完工并能满足待验机组试运行的需要。
5、待验机组相应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验合格、动作准确、可靠并能满足升压、变电、送电和测量、控制、保护等要求,全厂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机组计算机现地控制单元LCU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投入及与全厂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的条
件。
6、升压站(或开关站)、出线站等(临时)工程能满足高压电气设备的安全送电;对外必需的输电线路架设完成,并经系统调试合格。
7、厂区通信系统和对外通信系统已按设计建成,通信可靠。
8、负责电站运行的生产单位已组织就绪,生产运行人员的配备能适应机组初期商业运行的需要,运行操作规程已制定,配备的有关仪器、设备能满足机组试运行和初期商业运行的需要。
9、消防设施已按设计施工完毕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10、送出工程已完建并通过质量监督和验收。
11、与电网经营单位应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及新设备投运等并网发电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机组启动验收工作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一)第一类资料
机组启动验收的基本资料,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的报告和资料:
1、电站的初步设计、技施设计及其立项审批文件。
2、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3、工程设计报告。
4、土建、金结及机电工程监理报告。
5、土建、金结及机电工程施工报告。
6、工程安全监测报告。
7、机组启动质量监督报告、征地与移民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
件。
8、生产准备运行报告。
9、待验机组《机组设备试运行程序大纲》。
10、本年度防洪度汛方案及超标洪水应急预案、引水系统充水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二)第二类资料(启委会查阅)
1、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运行说明书”和“本年度电站防洪度汛技术要求”。
2、电站重大设计变更及相应批文。
3、电站施工期有关工程试验研究报告、机组启动质量监督报告原件或扫描件。
4、机组启动验收相关的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与验收鉴定书。
(三)第三类资料(启委会查阅)
1、主要工程部位或项目设计修改通知。
2、重大工程缺陷处理问题的会议纪要及验收签证资料。
3、重要工程项目试验报告(如固结灌浆试验、高压旋喷灌浆试验报告等)。
4、机电设备安装试验记录及相关试验数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设计的施工技术要求或参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