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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1: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籍与注册

第一条我校录取的MBA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研究生学籍。无故不能按期报到且无请假手续者,经院领导批准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MBA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持研究生证到MBA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须事先向MBA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无故逾期一周不注册者,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学习。

第二章纪律与考勤

第三条MBA研究生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考试纪律。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

第四条实行考勤制度。在职学习的MBA研究生每次上课前必须签到,由他人代签无效,且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所修学分不予认可。

第五条MBA学院将严格记录MBA研究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凡每门课程缺课(含准假在内)累计在课时1/3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六条MBA研究生的请假制度:

1.要按时上课和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处。一学期旷课时间累计达到1/2者,作退学处理。

2.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MBA学院请假,如需续假,须到MBA学院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3.因病请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病假8课时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8课时以上者,须经MBA学院分管院长批准。

4.因事、因病的请假,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总学时1/2者应予以休学。耽误学习时间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总学时1/3者,该门课应重修。

第三章休学与复学

第七条MBA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休学申请表》,经医院证明,MBA学院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并需缴纳当年总学费一半数额。

第八条MBA研究生因公务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休学申请表》,经工作单位证明,MBA学院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并需缴纳当年总学费一半数额。

第九条休学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不能复学,可继续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休学期满后,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MBA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复学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复学申请表》。休学期满,在开学三周内未申请继续休学或休学期限累计二年仍不能复学,作为退学处理。

第十条因某种原因,确需辍学的,本人提出申请,MBA学院审核并报到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学籍一年。辍学期满而不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十一条 MBA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按本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应予退学者;

2.MBA公共基础课或核心课程考试有二门以上(含二门)不及格,或有一门公共基础课重考仍不及格者;

3.无故不参加考试和无故不完成学位论文者;

4.因意外事故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十二条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MBA研究生,可以保留学籍两年,两年后不回国复学者,不再保留其学籍。

第十三条对退学的MBA研究生,由MBA项目办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可发给相应的已学习课程证明。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四条对品学兼优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MBA研究生,经评定后采取通报表扬,颁发专项或优秀奖学金、发给奖状或申请称号等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MBA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违犯者给予相应处分。第十六条MBA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2.经查实靠徇私舞弊考取MBA研究生者;

3.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第六章考试制度

第十七条MBA研究生在课堂上需积极参与讨论,结合工作实践,勤于钻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类作业,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

第十八条MBA研究生学习必修课过程中,缺课时数达到授课时数的1/3者,取消该课的考试资格。

第十九条MBA研究生应独立完成作业和考试,如有雷同作业或试卷,该门课程课

程考试作废。

第二十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向MBA项目办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申请缓考。

第二十一条少数MBA研究生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已经修过与MBA课程内容相同的课程,且成绩优秀(85分以上),可申请该门课程免修,但不免考。

第二十二条MBA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MBA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公共核心课、专业方向课和选修课。公共基础课和公共核心课均为必修课。

第二十四条MBA研究生成绩考核采取学分制,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至少修满45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申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第二十五条课程考核方式从测验、考试(包括口试)、作业、上机操作、课堂讲座、案例分析、专题报告、文献阅读等方面综合评定,可采用结构记分法。

第二十六条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课程考试6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七章学位论文申请与答辩

第二十九条MBA研究生至少修满45个学分,在第四学期,由MBA研究生自报选题,经导师组开题并分派导师,学生也可以从校外自选经验丰富的专家做导师,但需经MBA学院批准,持MBA学院签发的《MB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聘书》与导师见面。论文指导分论文选题、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写作与答辩等几个阶段。论文答辩通过,方可申请MBA学位。

第八章毕业、肄业、结业

第三十条 学员完成MB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MBA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习期满,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实际学习已满一年半,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实际学习未满一年半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一条毕业、结业MBA研究生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我校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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