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工农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设立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3:42: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农区公共场所设立审核制度

许可项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工农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 任 人:卫生窗口受理人,现场审核人员(A、B)、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审批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三、审批权限:负责辖区内理发店的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四、审批条件和标准: 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标准:

(一)经卫生机构进行审查检测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二)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四)公共场所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

6、GB16153-1996)的规定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花名册;

6、1)地址方位示意图;2)营业平面图;3)卫生设施平面图(必须标明长和宽)。

7、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及消毒设施清单;

8、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9、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六、受 理:

卫生窗口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事项,说明理由,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审查与决定

(一)、由环境卫生科室经办人A、B(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及相关卫生单位责任人于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现场踏勘。

(二)、现场审查或现场卫生监测不合格者,应在要求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在整改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现场踏勘结果合格的,报卫生监督所所长审批,当日做出给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卫生窗口受理人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打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通知申请人来领取。

(五)、审核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黑卫财„1992‟61号文件;

八、监督检查:执行《鹤岗市卫生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执行《鹤岗市卫生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十、公式。

受理审核决定将在工农区政府网站上公布。http://www.daodoc.com/

附件:工农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怎么办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工农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设立审核制度
《工农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设立审核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