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有效发挥返聘人员技术优势、现场管理经验,实施对青年技术人员的传、帮、带,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办理退休手续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聘用要求
第三条 聘用范围。
1、企业紧缺的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短时间内通过企业内部调配或培养暂无接替人选的,可考虑返聘本单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传、帮、带培养新人;
2、临时岗位、辅助性岗位,外聘社会人员成本太高的,可酌情返聘本单位退休的员工以降低运营成本。
第四条 聘用条件。
身体健康,需医院出具的诊断确认身体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被聘人员年龄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对少数高级人才,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工作能力、以往业绩表现、岗位经验及工作作风在本专业系统具备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 聘用时间。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临时聘用针对帮助解决特殊要求的工作和重要项目等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空缺时,用人单位会同公司对口部室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返聘退休人员。无任务项目部或工程临近尾声的项目部不可以返聘。
第七条 返聘申报。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预计返聘期限和返聘待遇等,报公司对口系统领导审批后,与健康证明、岗位证书等一起报人力资源管理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最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返聘手续。
第八条 凡聘用返聘人员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聘用手续和上报备案,任何单位都不得私自聘用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人员,若经查实立即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用人单位自负。
第四章 返聘人员职责
第九条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岗位职责》(必须含有传、帮、带新人的相关职责),按照在职同岗位人员标准,严格完成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作为返聘协议书附件。《岗位职责》履职不到位的,随时解除返聘协议。
第五章 返聘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返聘人员实行考勤管理。聘用单位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考勤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如需请假,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相应手续,请假期间按缺勤办理,不支付任何返聘费用。
第十三条 在返聘期内,返聘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 可以向聘任单位提出终止聘用意见,经聘任单位研究后,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按规定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
第十四条 返聘人员返聘期满时,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续聘或解聘申请,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相关事宜,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