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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铁塔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4: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服务单位(甲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外包单位(乙方):广西通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各种工伤事故及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主合同正常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服务工作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工作,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甲方的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如乙方无视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服务施工,不接受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整改或出现甲方认为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外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必须做好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定服务工作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电信工程施工、操作的有关规定。工作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挂牌施工,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监督员有权提出并要求乙方施工队按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对乙方不配合管理的施工队,甲方现场监督员有权责令施工队离开现场、不给予施工。

第六条 甲方现场监督员具备如下监督职权:负责监督乙方施工队规范施工和安全施工,包括消防安全监督、用电安全监督、收工卫生监督、施工纪律监督等。

第七条 施工前,乙方必须先将“工程安全施工方案”上报甲方,经审核符合安全施工规范条件的才能进行施工,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第八条 施工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督导或者现场监督员带队到场(工程督导或者现场监督员不到现场不准入场施工),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安排后方可暂时离开,但施工过程中,工程督导或现场监督员或施工队长最少应有一方全过程在现场指挥、协调工程队完成安全施工。

第九条 乙方的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熟悉施工工具、仪器性能、工作条件及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第十条 乙方的施工人员应有身份标识,且施工人员应和“施工证明”上登记符合,对与登记不符的施工人员不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施工。

第十一条 乙方的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进出制度,依照要求进行相关登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打钻、动灰的,乙方的施工人员应按要求采取防尘措施,尽量减少灰尘扩散,否则不给予施工。

第十三条 当天收工时乙方的施工人员应进行现场卫生处理,将易燃物品清理干净,以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不准吸烟、喝酒和吃零食,不准大声喧哗。乙方的施工人员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触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设备。

第十五条

在甲方的施工现场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得到甲方工程负责人同意。

第十六条 乙方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确需拍照者须得到甲方工程负责人同意。

第十七条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乙方的施工人员不应在通道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八条 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装工艺纪律,使其符合有关规范和验标要求。做到工艺美观、环境清洁、工序正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整齐划一。

第十九条 乙方的施工人员不准随意在甲方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要取得甲方工程负责人的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乙方的施工人员在工程完工时应确保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施工人员在工程完工时应确保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并及时将剩余材料运回仓库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要做到施工现场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杂物等。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人员行走、消防通道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地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如由此造成工程损害及第三方的以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地二十四条 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法的用工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和薪酬制度等,如发生劳动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影响生产进度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及第三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工作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同时支付保险费用。

地二十六条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产生的费用。

地二十七条 如乙方员工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工作所在地执法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施工安全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承诺严格遵守以上施工安全协议条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甲方工程延期、设备损失和/或影响甲方通信网络正常运营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如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除甲方外其他方的任何损失,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和诉讼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三十一条 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某些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施工安全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通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玉林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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