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面向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学生优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种。
第三条综合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按学年评定,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行“评奖合一”制度,即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优秀个人,同时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特等综合奖学金 4000元/学年
一等综合奖学金 2000元/学年
二等综合奖学金 1500元/学年
三、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
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特等综合奖学金:
1. 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2. 连续两学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二)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
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一等综合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三好学
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合
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二等综合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
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第四条学习优胜奖学金
一、优胜奖学金按学期评定,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
二、学习优胜奖学金等级及金额:
一等优胜奖学金200元/学期
二等优胜奖学金100元/学期
三、获学习优胜奖学金的条件:
1. 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学生数的前50%;
2. 本学期无违犯校规校纪现象;
3. 本学期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课程。
四、学习优胜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1. 获奖学生的前50%获一等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后50%获二等奖学金;
2. 毕业班不评学习优胜奖学金。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科技学术、学科
竞赛及其它方面做出成绩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个人。
二、发给学生个人的单项奖学金金额为200元。
三、单项奖学金类别及评定办法:
1. 精神文明奖:奖给在思想、道德品行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获得
校级以上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
2. 社会工作奖:奖给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学生。比例不
超过学生总数的1%。
3. 文体活动奖:奖给代表学校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4. 科技学术奖:奖给在科研学术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
论文,或有科技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或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生。
5. 学科竞赛奖:奖给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6. 特殊荣誉奖:奖给获得其它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的学
生。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办法:
1. 奖学金获得者经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审核,评优奖励领导组审定,由研究生
院统一发放。
2. 每人每年可获一项综合奖学金和多项单项奖学金。一学年中获得两项及以上
荣誉称号的学生,按最高一项荣誉称号获取综合奖学金。
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 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能获得单项奖学
金;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在读期间获奖学金资格;
(2) 宿舍文化建设不达标的学生,一年内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
4. 学生奖学金实行“异议期”制度,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三天。
5.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定过程
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不合理奖学金之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在研究生院。
第八条本条例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