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证收费标准
1、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费:
标的额收费标准
50万元以下(最低200)0.3%
50万以上至500万部分0.25%
500万以上至1000万部分0.2%
1000万以上至2000万部分0.15%
2000万以上至5000万部分0.1%
5000万以上至1亿部分0.05%
1亿以上部分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费:
标的额收费标准
2万及以下(最低50)1%
2万以上至5万部分0.8%
5万以上至10万部分0.6%
10万以上至50万部分0.5%
50万以上至100万部分0.4%
100万以上至200万部分0.3%
200万以上至300万部分0.2%
300万以上至400万部分0.1%
400万以上部分0.05%
3、证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减半收费。
4、证明个人公积金贷款合同,每件收费50元。
5、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6、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7、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8、证明计划生育协议,每件收费50元。
9、证明财产分割协议:
(1)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
(2)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单位每宗收费500元。
(二)证明收养关系等
1、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2、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3、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4、恢复父母子女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5、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遗嘱,确认遗嘱效力
1、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元—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四)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含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 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2%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六)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05%收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监护、放弃继承等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
2、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等涉及人身权益以外的其他关系的
(1)无标的额的,每件收费200元。
(2)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200元。
3、证明公民个人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签名、盖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
2、经济类每件收费300元。
(四)证明不可抗拒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10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六)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公民个人,每件收费100元—200元。
2、法人和其他组织,每件收费500元—10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商品注册商标,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 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现场监督公证
(一)证明拍卖、彩票发行
标的额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最低收取500元)0.08%
100万以上至500万部分0.05%
500万以上至1000万部分0.03%
1000万以上部分0.02%
(二)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以及决议文件的通过,每件收费500元—4000元
(三)招投标公证
标的额收费标准
200万元以下的500元
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2%
500万以及以上部分0.1%
(四)证明物品销毁,每件收费500元
(五)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500元
(六)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
2、每件收费500元。
3、营利性
4、按标
5、的额的0.1%收费
6、最低500元。
五、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六、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七、办理与公证业务相关的事务:
(一)承担公证顾问事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二)参与经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
(三)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
(四)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双方协商收费
(五)解答法律咨询,与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有关的咨询不收费,其他咨询双方协商收费
(六)保管文书(含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
(七)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八)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80元
(九)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80元
(十)保管遗产,协商收费
(十一)公证书副本邮寄审查,每件收费30元(邮寄费另按实际计算)
八、公证收费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一)公证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应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当事人申请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交纳的,必须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公证机构收取公证服务费时,应向申请人出具收 费发票
(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半标准收取
(三)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申 请人;因公证处和申请人双方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应按责任大小退还部分费用;给当事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证机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因公证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 证责任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按规定确需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录音录像费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五)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委托公证处到本市(含郊县)以外地区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 除老弱病残者需公证处上门办证外,市内其他申请上门办证的,按实收取市内交通费
(六)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一份;
证明其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费20元.公证书、其他资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 足一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查询公证 档案资料,每件每次收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