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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4 01:06: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漳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指导中心城区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实现“十一五”城市发展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漳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0-2020)、《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漳州市的实际发展情况,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期限:2006-2010年 第3条 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

3.1围绕发展城市经济、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城市建设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2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

3.3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协调,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综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3.4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和评价城市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确定近期规划工作的重点。 第4条 规划范围

九龙江北岸,东起江东桥,沿九龙江西溪向西至金峰开发区厂西二路,芗城区北至北环城路,龙文区北至漳华路,南至江滨路,用地面积约44平方公里(不含金峰开发区、龙文工业区);九龙江南岸,桥南片区西起西洋坪路,东至九龙大道东侧花卉种植、批发交易市场,含厦深铁路站场及周边用地,用地面积约6平方公里。 第二章近期建设规划目标及规模 第5条近期城市发展目标

5.1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的地位。

5.2 强化城市集约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优美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3 实现城市发展空间的战略拓展与整合,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提升城市整体建设标准与质量。

5.4 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实现产业协调发展和全面升级。

5.5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6条 城市规模 6.1人口规模:50万人 6.2用地规模:50平方公里 第7条 城市发展方向 龙文区重点发展迎宾路以南区域,局部向迎宾路以北拓展,芗城区重点向西发展,桥南片区以南山景区为核心,向东发展。 第三章 城市近期建设用地规划 第8条 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改造区域 8.1 重点发展区域

8.1.1 龙文区:5.3平方公里的新城市中心区;龙文南路以东龙文区政府为中心的区级行政中心区;沿水仙大街布置的市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八号路两侧商业物流配送中心;水仙大街南侧至建元路的居住用地,迎宾路以北、龙文北路两侧综合用地、蓝田工业区东北侧用地,龙文工业区龙文北路两侧用地。

8.1.2 芗城区:金峰路两侧居住用地;西洋坪路两侧的高校园区、体育中心;零号路两侧、群裕小区以东片区;丹霞路南段、江滨路以北片区;金峰工业区谢溪头片区。

8.1.3 桥南片:厦深铁路站场及周边配套区;以百花市场为依托的九龙大道沿线用地、南山景区,今后五年以市政道路、桥梁的延伸和建设为主,暂不考虑大型居住区的建设。

8.1.4 长洲片区:九龙江北溪、西溪与324国道形成的三角地块,用地5.25KM2(不计入城市用地范围),拟建设集商务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区。 8.2 重点改造区域

8.2.1 龙文区:人民广场北侧片区。

8.2.2芗城区:延安北危旧房改造片区,漳华路中段两侧地块,瑞京旧村片区,钟法路南段片区,延安南片区。 8.2.3 桥南区:南大道两侧用地。 第9条 居住用地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至2010年人均居住面积为29平方米,年度住宅建设量为140万平方米,住宅开发以新区建设为主,旧城改造为辅,启动城中村改造建设,严格控制住宅零星开发,鼓励规模建设,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各种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我市的经济实力,建设一个功能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第10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0.1 行政办公用地

近期重点建设市级行政服务中心,配套建设部分市级行政办公设施,以龙文区政府为中心,建设区级行政办公集中区。 10.2 商贸物流设施

10.2.1 依据《漳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完成旧市级商业中心的业态调整,新市级商业中心初具一定的规模,丹霞组团区域商业中心完善成熟,城西组团,桥南组团商业中心初步形成商业形态。大中型商业设施和专业批发市场参见《漳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10.2.2 重点建设迎宾路东段物流园区、浦口粮食物流园区、桥南区厦深铁路、龙厦铁路站前物流园区。 10.3 文化娱乐设施

结合市博物馆,新建漳州市木偶艺术中心,与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相配套,建设市级艺术馆、市级图书馆,续建市级青少年活动中心(闽台青少年交流中心),新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整合旧城区大众影院、向阳剧场、木偶剧团等用地,在侨乡剧场规划建设1处芗城区综合娱乐设施;结合新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展市会展中心及美术馆建设的前期工作。 10.4 教育科研设施

10.4.1重点建设漳州师范学院达理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漳州市教育学院、南方艺术学校。

10.4.2基础教育重点结合居住区规划建设,配套建设4所小学(西桥小学、龙机小学、毅达小学、霞桥小学);完善现状学校的各项配套设施,增加科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用房面积;合并一些规模小、建筑质量差的学校。推进诗浦中学、湘桥中学的新建工程。 10.5 医疗卫生设施

新建市级中心血站;续建漳州市朝阳医院二期工程;改建和扩建现有的医疗卫生设施,整合市医院与原漳州卫校用地,完善市医院用地布局;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建设;在水仙大街以北、七号路以西地块预留市第二医院(500床)用地,做好前期建设工作。 10.6 体育设施

重点建设市体育中心二期工程,含主体育场(2万人)一座,体育休闲中心一座,在洋老洲新建一座综合游泳馆;在南昌东路以北,五号路及龙江路之间地块,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活动场所建设,整治改造体训基地腾飞馆南侧用地。 第11条 工业用地规划 11.1 蓝田工业开发区:至2010年规划规模为5.2平方公里,近期完成开发面积2.2平方公里,重点建设漳华路东段两侧、七号路以东工业用地,主要发展生物制药、机械、家具、食品等轻污染、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

11.2 龙文工业开发区:至2010年规划规模为2.5平方公里,近期完成开发面积1.5平方公里,重点建设龙文北路两侧工业用地,发展具有传统优势轻加工及外资辐射型产业(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11.3 金峰工业开发区:至2010年至2010年规划规模为7.03平方公里,近期完成开发面积为3.53平方公里,重点建设谢溪头工业区及厂西二路两侧商住区,发展机械制造、文体用品、家具、电子等产业(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12条 城市对外交通

12.1 铁路:重点建设厦深铁路及龙厦铁路漳州段。

12.2 高速公路:重点实施沈海高速公路泉厦漳拓宽改造工程角美至长洲段,沈海高速公路福厦漳诏复线漳州段,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 13.3 城市外环线:结合西洋坪大桥的建设,建设桥南西环线,北起西洋坪大桥,沿西洋坪路桥南段,东至九龙大道。 第13条 城市主、次干道

重点建设完成的城市主干道有北江滨路西段、南江滨路西段,龙江路北段、龙江路南段、龙文路北段、漳华路中段、西洋坪路北段、南段、漳码路西段、七号路南段。次干道有新浦东路东段、建元路东段、六号路、丹霞路南段、瑞京路西段、大学西路、零号路、钟法路、修文西路(新华南路—延安南路)。 第14条 城市重要桥梁

根据城市用地发展情况,完善过江通道规划,重点建设西洋坪大桥及龙江大桥。

第15条 交通枢纽

近期重点建设漳州火车南站,占地约47公顷,同时,在南站站场前建设一处二级汽车客运站,占地约2.67公顷。 第16条 公共交通

16.1 根据近期城市发展的重点,增设龙文新区、芗城区西部、桥南片区的公交线路。

16.2 建设东区公交车场,新建始发站及换乘站6处,在漳响路及丹霞路交叉口西南侧建设公交调度中心。 第17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

近期在胜利公园、人民广场北侧地块,新区行政中心南侧地块,延安南路、修文西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在迎宾路南侧汽车汽配中心西北侧、桥南片南山景区、百花村花卉交易市场各建一处社会车辆停车场。同时,在城市主要干道、城市中心大型公建(商业、办公、医院、旅馆、旅店、文体活动场所)、公园、城市公交换乘站等位置均应配套停车场,具体规模参照《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18条 在市区按0.9-1.2公里的服务半径设置加油站,新建6处加油站,其中两处与汽车加汽站相结合。 第五章 市政工程设施 第19条 给水工程

19.1进行第一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重点建设漳州第三水厂一期工程,占地10公顷,日供水能力15万吨,选址于蓝田工业区北侧。 19.2 在新区建设2处给水加压泵站,日提升能力为5万吨。 19.3 加强给水管网建设,配套建设DN200-800管网工程35公里,芗城区主要完善管网布局,进行管道改造,重点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龙文区及桥南片区结合道路建设一次配套完成。 第20条 排水工程

20.1 扩建碧湖污水处理厂,由原来10万吨/日扩建为15万吨/日。 20.2近期重点建设金峰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 20.3在芗城区湖内村及龙文区龙江路各建1处污水提升泵站。 20.4采用雨污分流方式,结合城市道路的新建或改建,建设管网系统,重点建设蓝田工业区、龙文工业区至碧湖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 20.5 启动中水利用工程,近期在碧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提升泵站一座及集水池,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管道5.6公里,中水回用率达10%。 第21条 供电工程

21.1 输变电工程:重点建设220KV东区输变电工程、220KV九湖输变电工程,110KV龙文输变电工程,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设110KV谢溪头输变电工程,110KV湖坂输变电工程, 110KV虎伯山输变电工程。 21.2 线网工程:结合城市重点发展区域,配套建设电力线网,局部改造芗城区架空线路为地埋式电缆,重点建设东区-东屿Ⅱ回线路,九湖变110KV线路工程。 第22条 通讯工程 22.1 邮政:

新建龙文区综合邮政处理中心,用地2公顷;在新城市中心区、厦深铁路站场配套区、金峰工业区各建一处邮政支局;完善邮政配套设施建设。 22.2 电信工程:

新建龙文区电信枢纽大楼及中心机房,占地为3.2公顷,桥南片区、龙文新区、金峰工业区建设两处模块局,每个模块局面积为0.2-0.3公顷。 重点建设江滨路、龙江路、漳华路、龙文北路、漳码路、新浦东路东段、建元路东段、六号路、丹霞路南段、瑞京路西段、大学西路、学府路、钟法路南段的通讯线网,总长为80公里。 第23条 燃气工程

23.1近期气源以管输天燃气(LNG)为主,至2010年,市区用户年用气量为7607万标准立方米,平均日用气量20.84万标准立方米。 23.2近期重点建设蓝田天燃气门站,金峰LNG中心气化站(含燃气调压站),新建2处汽车加气站;配套建设高压管道(蓝田至金峰段)15公里,中压管道117公里,庭院户内管道居民户数为8.13万户。 23.3 重点建设以下道路的燃气管网工程:江滨路、龙文路、迎宾路、漳响路及龙文区、桥南片区各新建主次干道。 第24条 环卫设施

24.1近期内需配建单独公厕30座,8座垃圾中转站,1座建筑垃圾转运站(大中型垃圾分检中心)。 24.2 附建于垃圾转运站的环卫工人休息场所8处。

24.3 在龙文区规划建设环卫车辆停车场(含车辆修配中心)1处,占地1.2公顷。

24.4 在金峰污水处理厂相邻地块,建设1处粪便处理厂,占地0.28公顷。

第25条 城市园林绿化

25.1 近期园林绿化建设目标: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努力提高城市绿地的数量,改善绿地布局,控制好旧城改造的绿地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至201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6.16平方米。

25.2 根据漳州城市发展的方向,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点应与城市新区建设相配套,近期重点建设北江滨公园一期,漳州市湿地公园、南山景区、荔枝海生态公园。

25.3 结合旧城改造与新区环境整治要求,加快河道治理及绿化工作,重点建设三湘江滨河绿地,浦头港两侧绿化带。

25.4 进一步完善老城区现有公园绿地配套服务设施,提高绿化服务功能,重点改善芝山公园、九龙公园绿化,整治胜利公园周边环境。 25.5 结合近期主要道路的建设和改造,重点实施江滨路、龙江路、龙文南路绿化景观带建设,构筑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的绿色走廊。道路绿化率应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的规定。 25.6 结合住宅小区建设,完善居住小区绿化设施,新城区绿地率不小于40%,旧城区绿地率不小于30%。

第六章 防灾工程规划 第26条 抗震

所有新建工程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防,并注意场地选择、建筑布局、抗震分析及施工质量,增强结构抗御地震的能力;同时,加强避震疏散场地建设及平时管理。具体位置及建筑物设防等级要求参见《漳州市区抗震防灾规划》。 第27条 消防

27.1在水仙大街北侧,九十九湾以西,新建消防指挥中心,用地1.3公顷。

27.2在龙文区迎宾路以北、五号路以西地块、高校园区大学路北侧新建2处消防站;在历史文化名城增设旧城专职消防队。 第28条 人防

28.1 至2010年,人均人防设施面积达0.58平方米,工程总量为23万平方米,新建人防工程量为8万平方米,年建设量为1.6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建设的重点为城市新建区,旧城区通过新建和加固改造,形成较完整的人防工程体系。

28.2 在云洞岩景区西侧,新建市人防指挥中心,用地规模8.5公顷,新建龙文区级人防指挥所工程,改造芗城区级人防指挥所,在胜利公园新建人员掩蔽所20000平方米。 第29条 防洪排涝工程

29.1 防洪:近期结合北岸江滨路工程,建设路堤结合工程及防洪堤水闸;南岸进行防洪堤改建工程。

29.2 排涝:三湘江水系整治工程,总长约8.5公里。

九十九湾河道整治工程,总长约9公里,在湘桥建设一处电排站,占地0.3公顷。

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30条 根据《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名城保护范围,总面积为70.5公顷。采用二级保护方式,划定重点保护区28.4公顷和建设控制地带42.1公顷。近期以保护为主,可逐步采用市场运作的形式,在市财力许可的情况下,由政府投入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31条 加强对浦头港-新行街、新华东路(岳口段)两片历史街区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其它建设项目侵占历史街区用地。 第32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

32.1 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古迹、古城风貌无关的工程建设,对区内的建筑采取维修、整修、重建和拆除四类,使其符合历史街区风貌要求。

32.2 建设控制地带内必须控制建(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体量、高度、色彩、风格。

32.3 除满足消防要求外,严格控制车行交通穿越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各类市政工程设施应采用埋地铺设。

32.4 具体保护、整修方法及措施参照《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有关内容。 第八章 市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33条近期环境治理目标及工作重点

33.1 至2010年城市环境功能分区明确,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环境质量达标率90%左右,主要水系水质95%以上达到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 33.2 加大市区内河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尽快建成完善的现代化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系统和垃圾处理系统,三湘江、九十九湾、浦头港、护城河等水质基本改善。

33.3 加大城市生态系统改造和优化的力度,扩大城市公园绿化的面积,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和市郊生态调节区。

33.4 重点保护好城市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源,九龙江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33.5 加快建成区内污染型企业的关、停、并、转、迁的综合整治步伐,优化城区的功能布局。

第九章 云洞岩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第34条 云洞岩风景名胜区保护等级 云洞岩风景区分为二级保护:

34.1 一级保护区:即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部分,主要包括云洞岩、瑞竹岩景区,面积1.83平方公里。

保护内容:景区内一切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森林植被、历代摩崖石刻、自然山体。

34.2 二级保护区:即风景区的规划管理范围,面积约10.8平方公里,包括岭兜山、大石水库、长山水库、龙岐入口区等。 保护内容:森林植被、自然山体、水系及部分人文景观。

34.3 外围保护地带:即风景区与城市的协调区,面积5.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规划图)

保护内容: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景观资源及生态环境。 第35条 云洞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

35.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规、条例,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防治虫害工作,禁止破坏和随意改变风景区的一切景观和自然环境。

35.2 严格控制基建规模,一级保护区内禁止除必要的景观建筑以外的一切建设活动,对文物古迹应采取保护、修缮措施;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景区内容相悖的设施,控制建设景区必需的服务配套项目,对其建筑选址、性质、规模、标准、体量、色彩、风格提出明确控制要求;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大型工矿和污染项目,村庄建设要统一规划。所有建设项目需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批。

35.3 拆除景区所有违章建筑,恢复自然景观,严格控制大气、噪声、水体的污染,禁止在景区内建设工厂、挖砂取土采石、乱倒垃圾,并不得在景区内新建坟墓。

35.4 有关风景区的环境容量、旅游设施布局,具体的保护措施等参见《云洞岩风景规划》及《漳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35.5 按照景区保护措施的要求,近期以整治保护为主,加强管理,整合云洞岩景区及瑞竹岩景区,加强各景点、景源的联系,使两者成为有机整体。

第十章近期建设控制引导及控制要点 第36条 控制引导区规划

将中心城区发展建设用地按不同建设控制要求分为三类:重点建设区域,可建设区域及不宜建设区域。 第37条 重点建设区域

指近期城市发展策略应积极促进重点开发建设的区域,包括近期重点发展区域及重点改造区域,政府应加大对该区域的开发扶持力度。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37.1 控制要点:

37.1.1 所有建设不得侵占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及绿化用地,住宅间距需满足日照和安全要求。

37.1.2 开发强度及建筑退让红线宽度需满足《漳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已批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要求。

37.1.3 市区严格实行土地开发“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政府统一储备。 第38条 可建设区域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在开发或改造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列入近期开发建设或改造的弹性控制区。 38.1 控制要点:

38.1.1在条件未成熟时,严格控制在该区域内进行低水平的开发或改造。

38.1.2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

38.1.3严格控制环境容量,按相关规范要求确定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

38.1.4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用地应进行充分预留。 第39条 不宜建设区

是指近期不应或应严格控制建设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公园、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保护区、云洞岩风景区、芝山风景区、九龙江沿江绿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荔枝海等。

第十一章近期规划实施政策与措施 第40条 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

坚持“供需平衡、加强储备、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集约用地、确保重点”的原则,加快存量土地消化,加大政府用地储备力度,启动城中村的改造用地,控制好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征用的空地,为未来城市功能拓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优先保证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区域土地的供给,优化用地结构。 第41条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41.1 城市建设的财政投资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调整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保持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通过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杠杆调节作用,优先保障重点地区和重大设施的建设。 41.2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向民间资本和外资开放交通、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为公益性设施建设筹集建设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第42条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42.1 加强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在近期建设规划指导下,完善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的内容,还应将近期规划的成果转化为具有指导性的政府文件。

42.2 建立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库,明确其选址规模、建设方式、投资估算、筹资方式、实施时序等,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 42.3 建立近期建设规划的滚动调校机制,定期检讨规划实施情况,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校。

42.4 建立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中心的规划管理审批制度,项目选址及建设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实行弹性管理模式,严格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确有必要增加的项目,按法定程序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42.5 维护近期建设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对于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强制性及指导性内容 第43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涉及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发展规模、用地空间分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布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云洞岩风景区保护、控制建设实施措施等方面的第

6、

7、

8、

10、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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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35、

36、

37、

38、39条均为强制性内容。 第44条 指导性内容

文本中有关对外交通、城市主、次干道、公交线路、停车场、加油站等城市交通设施,给排水、供电、电讯、邮政、燃气、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广场、城市防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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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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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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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7、

28、

29、

33、40、

41、42条为指导性内容。

第45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调整近期建设规划中涉及强制性内容的部分,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意见,报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46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书、附图组成,在本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47条 本文本解释权归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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