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山林及林地土地转让协议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山林及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三、甲方将位于南漳县花石桥东加油站后边面积为平方米的山林及林地开挖平整后受让于乙方使用,由乙方出资购买后自主经营、管理、使用、受益。
四、使用权转让期限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五、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大写:),支付方式为: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天内,分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应按月息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
第一期保证金在年月日前支付总额%,即大写元整(小写元整)(此保证金由甲乙双方的担保人管理、监督,任何一方不能启用此款,至第二期款项支付
时日,甲方有权启用此款)。
第二期在年月日支付总额%,即大写元整(小写元整)(此款项在甲方负责办理该地的立项、规划、土地收储行政审批手续后一周内支付)。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转让的山林及林地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
2、甲方保证转让的山林及林地权属无任何争议和瑕疵。
3、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该宗土地的立项、规划、土地收储等行政审批手续,并完成用地内的开挖平整工作,使用地达到招拍挂的净地条件。甲方负责在月内完成此项工作。
4、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5、在办理该宗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转让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权自主开发经营、管理、受益。
2、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后,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并不得违法使用。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对方合同价款的20%赔偿。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