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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非涉检信访问题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2: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处理非涉检信访问题的几点思考

壶关县检察院 丁学清平晓斌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体察人民群众疾苦,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十分重视信访工作,特别是涉检信访工作。我院控申部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其他业务部门的配合下,集中处理了一批涉检信访问题,实现了我院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的目标。但信访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综合反映。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加之经济危机的影响,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信访问题也日益凸显,人民检察院的信访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如何应对信访问 题的新情况也就成了我们当前的重要工作。

一般说来,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我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只要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事情大多比较好解决,效果也比较明显。但一些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不是我们职责范围之内所能解决得了的非涉检信访问题,却让我们处理起来十分头痛和棘手。想为群众做点事,又感到力不从心,推卸不管吧,又于心难安,特别是近两年来,上级机关对待信访工作的处理方式基本上是“一票否决”,只要结果,不问过程,无论是否涉检,只要“赴省进京”了,轻则通报、责令解决,重则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给下级检察院特别是我们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的工作人员造成很大压力。

近三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50余件(人)次,其中涉检的只有63余件(人)次,只占42%。按照控申工作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该分流的分流,该初查的初查,该答复的答复,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也没有发生因涉检信访而赴省进京的情况。对于另外近87件(人)次非涉检来信来访,我们也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理,该移交的移交,该劝解疏导的进行耐心劝解疏导,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大多数群众对我们检察机关的处理比较满意,但也确有少数来访者不肯息访,继续以各种理由、借口到上级机关上访,解决起来难度比较大。从近几年我院接待的非涉检上访情况看,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误访”。上访的问题本属于党政机关、行政机关管辖,理应由纪委、公安机关或信访局受理,比如:违纪问题、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或者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非职务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等,由于一些群众对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工作性质、管辖权限等缺乏了解,错误地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受理此类信访,从而到检察机关上访并要求检察机关处理。如某村村民举报村干部侵吞、挪用村集体款问题,本应由公安机关受理,却举报到检察机关。

二是“求访”。由于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互相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使得部分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这些群众往往感到上访无门,一知半解地将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当成为民做主、什么事都得管的“包青天”,常常抱有一丝希望到检察机关来上访,苛求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不作为的责任,以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如上访人王某,是一名医生,因本人工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多次到教育、人事等部门反映,但因政策不允许,没解决,就到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

三是“缠访”。个别上访人,为达个人目的,不择手段胡搅蛮缠到检察机关无理取闹。如我院接待的上访人孙某就是这样的人,孙某系某村村民,因和村支书有个人恩怨,曾向纪委举报该支书有经济问题。纪委查处后,对村支书给予党纪处理,并撤销了支书职务。但孙某以处理畸轻为由,到检察机关上访,经调查,我院认为纪委的处理是正确的,,且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答复了孙某本人,但孙某利用”奥运年”,国家和上级保稳定的宗旨,到纪监和 2 检察机关无理取闹,纠缠不休,扬言不达目的不罢访,并以赴省进京上访相要挟。

上述情况表明:“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心”,无论涉检与否,处理得好坏,不仅事关检察机关的形象问题,更与社会稳定息息相连,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专设接待部门,身处信访工作的一线和最前沿,对信访工作的成败得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求控申部门的干警不仅具有较强的政策理念,法律意识,还要具备一定的道德修养、文化素质和谈话艺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处理涉检,特别是非涉检问题,要注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强化素质,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当好“宣传员”和“服务员”。从事信访接待工作的干警对每一名来访群众都要热情,尤其是那些“误访”的群众,尽管他们提出的问题不涉检,我们也不能抱有偏见、推脱不管,而应从自身找原因,群众“误访”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服务工作没跟上,说明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加强。首先是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但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检察机关,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机构设臵等有基本的了解,而且要改进作风,变被动接防为主动下访、巡访,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镇,特别是偏远山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耐心接防,即使是非涉检信访,也要像涉检一样对待,针对来访人员的性格特点,分别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和风细雨似地与之交流,虚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切不可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一推了之;再就是热情服务。对上访人提供的材料要认真阅读,不能弃之不理,可以先受理登记,然后转交相关主管单位,或者告知上访人正确的上访途径、应当受理的主管单位,从而方便上访群众,让他们得到心理上的安慰。

二要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当好“监督员”和“协调员”。信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公正性要求比较高的工作,接访过程中千万不能抱着“信访人员大多是刺头”的

3 想法,凡事必须出于公心,要坚持对来访者关心,对工作热心,处理问题要诚心,出现反复要耐心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秉公办理。应当承认,大多数群众的上访是合理合法的,他们的一些合理诉求也应当得到解决,但由于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有些职能部门对部分群众的问题解决不了,甚至由于一些人为的主观因素也造成了少数群众的合理诉求可以解决而没有解决,当这些群众满怀希望地向我们检察机关求助的时候,我们也不能无动于衷,要力所能及地为他们做些工作,防止矛盾极化。

三要克难奋进,依法处臵缠诉缠访,从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当好“调解员”和“消防员”。缠诉缠访的情况虽然比较少,涉及的人员也是极个别,但隐患也最大,忽视不得,麻痹不得,它历来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必须“两手抓”一边抓化解,一边抓防范,刚柔相济,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失之过软。尽量把工作做到位。首先,要发挥“减压阀”的作用,从化解心结入手,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和稳定工作。接待人员要善于选择谈心方式,善于掌握谈话分寸,耐心而又严肃地做工作,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以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调整好他们的心态,使他们不致于对我们检察机关产生抵触情绪和误解,尽可能地让他们明白自己的缠诉行为有失偏颇,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引导他们回到正确的信访轨道上来。其次,要提高警惕,果断处臵各类突发事件,防止发生意外。对个别上访人不遵守信访工作规定,无理取闹,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不理智和过激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劝阻、批评和制止,劝阻、批评和制止无效时,要注重收集证据,果断采取措施,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上访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防止扩大事态和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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