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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20:01: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做好涉检上访工作的思考

党中央决定在政法机关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体现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公平正义是我们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公平正义的尺度往往掌握得有失公允,加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显现,造成了一些涉检上访案件的产生,长期干扰我们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在处理涉检上访问题中,仍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方法简单、落实率低等诸多问题,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涉检上访工作的有效开展。要从根本上解决涉检上访问题出现的被动、救火式的工作局面,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认真分析发生涉检上访的原因 涉检上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由于检察工作中办案行为的迟滞现象造成的

检察工作中办案行为的迟滞拖延现象是造成涉检上访的重要原因,约占涉检上访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主要表现为一部分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单纯以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为时间参照,办案行为过于按部就班,没有把及时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用“不超时就不违法”的低标准要求一般化的工作,不能充分考虑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心理感受和相对时间观念,引起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误解,认为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问题,在这种心态支配下造成涉检上访。

(二) 由于检察工作中的失误造成的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案件事实和证据由于时间因素的变化存在着改变的可能。我院1999年以来已经发生6起批准逮捕后证据发生变化经法院审判宣告无罪或作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多人多次上访,约占涉检上访总数的31%。同时,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自身素质执法水平存在的

1 差异,造成在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审查采信和法律适用的错误也是造成涉检上访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由于检察机关以外原因造成的

由于检察机关以外原因造成涉检上访的在实际工作中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往往表现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在案件不能及时办结时把检察机关作为上访对象。如以上所提到的批准逮捕后证据发生变化经法院审判宣告无罪或作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因请求刑事赔偿被确认后,申请拨付专项赔偿经费的报告在有关部门审批时间过长,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就多次以检察机关不履行赔偿义务为由上访。

(四)由于案件当事人对法律条文理解偏差或断章取义造成的 对法律条文理解有所偏差或断章取义造成的涉检上访往往表现为案件当事人以自我为中心,对自己有利的就接受, 对自己不利的就拒绝,继而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工作或案件结果不理解,不满意造成上访。

(五) 由于检察机关接访工作不到位造成的

由于检察机关接访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涉检上访,一个根本的原因并不在于接访工作本身。近年来,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项整改活动,检察机关接访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因对接访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解释不满意造成的涉检上访已不多见,接访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涉检上访多是因为对来访人员的承诺不能实现。虽然检察机关在接访工作中实行了首办责任制,但承担主要接访工作的控申部门并不能全部承担来访案件的办理工作, 首办责任制只能是程序或形式上的首办而不是实体上的首办。因此,在对来访人员的承诺实现的时间差和承诺与案件办理结果差异的两个方面往往都会造成涉检上访。

二、努力做好涉检上访工作

“痛则不通,通则不痛”。检群关系是否融洽,好比血管是否畅通。作为检察机关,如果办事不力,处事无方,就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就会伤害群众的感情,就会造成群众踏破铁鞋讨“说法”的困苦;同样,如果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血脉相通,就能够及时感觉到他们的酸甜苦辣,就能够在第一时间活血化淤,避免事态扩大发展,确保社会的健康与和谐。如何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涉检上访工作,减少甚至避免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我们认为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2 (一)树立责任心,是实现执法为民,解决好涉检上访现状的前提 检察机关人员的责任心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是否得到保障是起到一定的作用,可能由于办案人的责任心不强,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上出现错误,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本不该定罪的定了罪,本该定轻罪的定了重罪;同时也可能出现该定罪的没定罪,该定重罪的定了轻罪。这样失去执法为民的意义,同时也亵渎了法律所赋予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准确把握这个神圣的权利。要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对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广大检察干警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不断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正确认识信访工作,做好信访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起到“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也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自身工作的需要。因而广大检察干警一定要带着浓厚的感情做好信访工作,努力把纠纷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如在处理程某一案时,我院通过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讲解程听,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到了实处,使其心服口服。

(二)提高业务素质,是实现执法为民,解决好涉检上访现状的保证 在涉检上访的案件审查中发现,有些案件的质量是粗糙的,从中体现出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不尽人意的,是引起涉检上访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从中感到:要想实现执法为民,必须有一支业务精通,办案能力强的检察队伍。要提高检察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必须做到:一要重视全体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常抓不懈,充分的调动干警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二要制定出各种培训的学习业务计划,并要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对业务优异者要不断地提拔任用,对业务不良又不努力工作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激励改变现状。三要注重司法经验的积累,对办案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在解决过程中积累起来就是好的办案经验,对今后的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

(三)提高办案质量,是实现执法为民,解决好涉检上访现状的核心 要牢记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办案环节的质量,是对企图涉检上访人员的最强说服,使他们找不到任何合法上访的依据和理由,也是对一些无理上访、缠访等“专业户”最好的节制。既捍卫了法 3 律的尊严,又能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以达到对当事人不枉不纵,杜绝案件的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这一环节产生的上访。

(四)建立健全制度,是实现执法为民,解决好涉检上访现状的根本制度的健全与否是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依据,是本、是源,建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能否处理好涉检上访的基石。

1、对信访资料实行微机管理,对信访事项实行网域管理,并做好应急预案,建立信访信息网络,还要建立信访人员档案,对每起信访案件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处理,要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2、实行包案跟踪制,采取信访事项责任到人。把包案跟踪制课以制度化落实到责任人,责任人对包案的上访人要建立档案和联系方法,对一时难以处理的上访案件,责任人要时刻掌握上访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同时责任人要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要求上访人不得越级上访。

3、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坚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认真处理好群众的上访事项。成立经常性处理涉检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并长期督促、检查、指导和落实,把此项工作同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放在突出位臵常抓不懈。坚持检察长接待日活动,使之形成制度在具体接待中,要弯下腰来,悉听群众的声音。真正做到“问题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臵得好”,并且坚持“消化”在自家门口,兑现对群众许下的“执法为民”诺言。

4、坚持和完善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来信来访,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控告、举报、申诉权利,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实践证明,检察机关通过实行首办制,把群众的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在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解决久诉不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重视息诉工作,是实现执法为民,解决好涉检上访现状的补救 对涉检上访案件妥善的处理,达到息诉的目的,也是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补救措施,务必予已重视。从实践中我们摸索到要达到息诉,可从如下几方面去做:

4 首先,在对待涉检上访人的态度上,要将上访人视为“有理”,我们要站在上访人的角度去理解其苦恼的心理状态。让他感到检察机关是同情他的处境,理解他的心情,用此方法首先达到缓和矛盾的目的。

其次,在对待涉检上访人的理由上,要细心地分析,对上访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对以前存在的涉及到上访案件的卷宗和相关材料要认真审查,从中分析判断以前处理的结果是否正确,上访人提出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必要时应当进行调查取证,达到将案件事实查清,掌握到真正能够息诉的证据。

最后,在对待涉检上访人的答复上,要耐心细致,具有说理性,让上访人充分地理解我们答复的内容。对于我们办案中确实存在的错误,要坚决纠正,将纠正的结果告知上访人;对于我们办案中不存在问题的案件,要维持我们原来的决定,在答复中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去引导、说服教育上访人,让其真正达到息诉的目的。

(六)建立上下联动,灵敏、顺畅地网络信息传输机制

1、建立网上定期涉检访情况通报制度。上级检察机关可每月对下级院通报一次涉检访情况,对一些重要的涉检访,应及时网上通报,便于上、下级院之间及时掌握越级上访情况。

2、建立涉检访网上情况报告制度。对正常的接待来访,可实行每周网上逐级报告制度;对有越级上访苗头的信访件,应及时报告;对上级检察机关批转下级检察机关的重点访、越级访件,下级检察机关要及时把处理情况向上级检察机关反馈,便于上级检察机关在接访时做到心中有数。

3、建立网上信息交流制度。上、下级检察机关可以定期进行网上信访情况互通,便于上级检察机关及时、全面地掌握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涉检上访问题进行超前预测和预警。

(七)建立有效防范机制,以加大监督力度

涉检上访问题的增多,与我们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检察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这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

5 每一个检察官必须在思想上牢固确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强化民本意识,群众意识,自觉维护公平和正义。不徇私枉法,在办理每一个案件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对那些群众信访有理,确属我们工作失误办错了的案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勇于承担责任,该纠正的纠正,该赔偿的赔偿。对那些因工作不到位,或者客观条件所限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弥补和解释工作,并努力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依照宪法的规定,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加大对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等的监督力度。同时,也应强化对检察官执法监督力度。从而,使我们的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积极探索处理涉检上访案件新途径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涉检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党组要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要把涉检信访工作放在与反贪、渎检等工作同等重要位臵,加强对涉检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到“三个到位”:

1、落实来访接待制度到位。正副检察长凡遇检察长接待日,须主动到位,不留空档,且耐心听取来访人员的反映,认真处理每起案件。

2、工作协调到位。对控申部门受理的疑难案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形成涉检信访工作以控申科为主,全院共同参与,干警人人身上有担子的局面。

3、设施保障到位。在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车辆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二)更新理念,创造性地开展涉检信访工作。

1、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检察长负主要责任,科长负具体责任,办案人员负首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全院一盘棋,共同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工作格局。

2、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处理上访老户时,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解决实际问题,使上访多年的案件得以息诉。

3、在加大内部监督上下功夫。工作中加大自身监督力度,坚持做到“三个不放过”:一是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二是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三是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

4、在创新方法上下功夫。一是与上访人签订停访息诉协议书。二是诉讼手段与非诉讼手段并用。三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处理案件 。

(三)完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1、提高检察案件质量,健全纠错机制。

2、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把涉检信访案件解决在首办环节。

3、实行涉检信访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畅通涉检信访渠道。

4、实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

5、聘请律师、专业人士联合接待。定期不定期聘请律师、土地、物价等部门的专业人士联合接待,解惑释疑,征求对策,建立多元、高效处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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