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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2: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后,确定其薪酬分配。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

责任书;

(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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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和考核目标

第七条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以及年终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

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通勤补贴、住房补贴和年功补贴等。

(三)年终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在效益、安全方面的实现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年度、

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奖励薪酬。

(四)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等级的确定以及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套用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中的职等工资表(见附件)。

第八条年终绩效薪酬考核目标

年终绩效薪酬的考核以效益目标、年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安全目标和年度综合评价作为考核目标。各考核目标的分值设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项,基本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加(减)分根据指标特点设置。考核总分按照各类绩效目标得分乘以所占权重计算。其中,效益目标权重为40%,年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为40%,安全目标权重为10%,年度综合评价权重为10%。

(一)效益目标:

包括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盈利能力四项指标。

1、资产保值增值率。指考核期末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所有者权益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资产负债率。指考核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

3、全员劳动生产率。指考核期内的收入总额与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比率。

4、盈利能力。主要指公司在考核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二)年度确定的分管业务目标达成情况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三)安全指标:

以年度重大事项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法纪安全和企业形象安全四项指标。

1、生产安全。重点考核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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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安全。重点考核因决策失误、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3、法纪安全。重点考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案

件、员工群体性犯罪案件。

4、企业形象安全。重点考核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

(四)年度综合评价:

主要评价高管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员工满意度。

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九条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

2 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公司每月根据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月度重点工作。

第十条目标责任书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以核定。人

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数据提供和岗位职责确定等方面应大力配合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工作。

对于未列入目标责任书的其他专项工作,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分

管领导的业务目标及公司具体要求进行指定。

第十一条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高管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确定高管年底薪酬可发放金额,并根据各高管的工作职

责范围确定岗位权重。

(四)根据高管人员岗位权重与年终绩效评价结果的乘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

第十三条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并通知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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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在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绩效薪酬直至不予发放。

第十五条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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