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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学分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0: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帮助学生建立“专业+专长+综合素质”的全面的知识与能力结构,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开展和参与课外学习和各类活动,推进良好学风与校风的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素质学分指学生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设定的课程之外的课外学习与活动,经过考核取得成绩,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并通过学校的审核后,由学校认可并记载在学生学习档案中的学分,是必修学分。

一、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

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科技活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支农劳动获奖,参加自治区和国家组织的各类公共考试,职业资格与技能认证考核,阅读学校推荐的课外书目,以及听取学术报告与专题讲座等,取得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

二、综合素质学分设置

2003级学生至少应取得3个综合素质学分,2004级学生至少应取得5个综合素质学分(200

3、2004级学生的必需取得的学分类型不做硬性要求),2005级及以后的学生至少应取得8个综合素质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取得综合素质学分,不参与其课程成绩排序和绩点计算。

三、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综合素质学分申请者只限在校本科生,申请综合素质学分的有效时间一般自入校至毕业前一个学期。

四、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和学院主管学生的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全校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学院的关系,制定全校性的政策等。

(二)各学院成立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和部分班主任组成。具体负责所在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工作,包括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确定具体学分值、公布及登记工作。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三)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程序

1、学校每学期第1—3周接受综合素质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报告讲座学分和读书学分除外),并把成绩单、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其它足以证明其符合综合素质学分申请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作为附件,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

2、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学生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必须有证书发放机构、项目批准验收单位或项目指导教师的书面肯定意见,且必须有签名或签章,没有上述内容和标志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学生所申请的项目不予接受。

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原件退还学生,复印件留存。

3、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学分档案。学院学生工作办要建立每一名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档案。其内容包括:申请综合素质学分的材料、读书笔记学分登记表、报告讲座学分登记表以及每班学生的《新疆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学分汇总表》等。

4、综合素质学分上报与审核。在学生毕业的前一学期第14周前按班级汇总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学分汇总表》,报学院教务办和校教务处,以便填写成绩单和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五、综合素质学分分项认定范围与程序 一次取得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综合素质学分,已申请过的项目如再次获奖,一般不得再次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学生可申请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一)学科竞赛学分的审核程序与认定

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计算机绘图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

学生应提供学科竞赛的背景资料和获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如竞赛是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则可以由组织竞赛的学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代替背景资料。

(二)科技活动学分的审核程序与认定

主要有发表论文(文章、译文)、科学研究与实践锻炼、创作与发明等。

1、发表论文指在国际、国内正式期刊和主要报纸(只在学校范围内发行的不计)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类文章。学生应提交发表文章的当期杂志(或报纸)和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全文的复印件作为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如没有杂志(或报纸),可用编辑部出具的正式录用通知(明确接受文章及拟刊登的计划)以及过去某期已出版的该杂志(或报纸)作为证明。

2、科学研究与实践锻炼。如:利用第二课堂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经考核合格;参加开放实验室设置的计划外实验项目,经考核合格;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生组织创新小组,经学校认定有项目计划、有指导、有结果,效果明显。

学生应提交完成的项目报告或实验报告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报告须有指导教师的肯定性意见,包括对项目完成情况或实验情况、项目成果水平、学生工作情况等内容,且必须有教学单位的审核意见。

3、创作与发明,如:创作或发明(发现)的产品、设计、商标、软件、专利、课件等,得到应用、成功转让或获得专利证书。获得专利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学生应提交采用其产品、设计、商标、软件、课件等作品的机构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或成果转让的最终协议,或专利证书(专利收录通知书)等材料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三)文体竞赛学分的审核程序与认定

参加学校、市、自治区或其它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或比赛,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

学生以比赛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和竞赛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四)社会荣誉学分的审核程序与认定

获得校级及校外有关单位和部门表彰的,如:实习单位公开表扬(表现突出、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等,以实习单位的证明为认定标准);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受到表彰或被公开报道(以荣誉证书或媒体报道材料为认定标准);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广播员、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等荣誉称号。学生以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五)社会实践奖励学分的审核程序与认定

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含“三下乡”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取得显著成效。以学生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4次以上,记1学分。

(六)支农劳动与公益活动奖励学分的审核程序与认定 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支农劳动,表现突出,得到有关单位或学校表彰。学生组织或参加公益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等级的表彰或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学生以所获得的荣誉证书、表彰公告或有关证明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七)参加公共考试学分的审核程序与认定

学生参加CET等各类外语考试、民语言学生参加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等公共考试,成绩突出。学生以考试成绩单、考试等级证书和准考证等材料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八)职业资格证书学分的审核程序与认定

学生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自治区及有关行业或企业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或技能培训,取得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本项学分民语言学生每人至少须取得1学分,汉语言学生每人至少须取得2学分,不能用其他学分代替。 学生以考试成绩单、考试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九)读书学分的审核程序与认定

1、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应从《新疆农业大学推荐课外阅读书目》中选择书目进行阅读。学生应认真阅读所选书目并做好读书笔记,每年5月中旬、12月上旬将读书笔记以班级为单位交指导老师批阅。

2、指导老师由各学院负责聘任,并在9月底将指导教师聘任情况及指导班级安排在学院内公布,在学院教学办备案。指导教师批阅工作量由学院考核计算,批阅每份读书笔记按0.1学时计算。对不负责任的指导老师教务处有权建议进行更换。

3、指导教师应是学校正式教师或干部。所聘请的指导老师应认真批阅学生读书笔记并评定成绩,凡学生读书笔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老师应将学生读书笔记成绩单(格式与其他课程成绩单相同)于每年6月上旬、1月上旬一式二份报学院学生工作办。

4、学生应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应有较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2500字以上。读书笔记必须为手写稿,不得打印或复印,在网上下载文章或抄袭他人笔记顶替的,一律以不及格论处。

(十)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学分的审核程序与办法

学生在听取有关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的同时,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报告讲座记录》。学生凭每次听报告讲座时填写的《新疆农业大学报告讲座记录》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登记听取报告讲座记录学分的申请。

各项目类型的列举及学分值设定详见《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项目分类及学分简表》。

六、检查与监督

(一)学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小组,每年定期对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不定期的对各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二)学院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工作小组,不定期的对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

(三)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有关项目应得分值,并向全校通报;对有多次此类行为者,由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按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七、附则

(一)综合素质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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