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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学分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5: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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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外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的文件精神及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规范我院学生课外学分获取,拓展学生课外活动领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及原则。本办法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目标,坚持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着力点;坚持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现代商务特色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落到实处。贯彻“三个结合”的原则,即课内和课外相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细则以具有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为实施对象。

第四条 课外学分涵盖内容。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课外学分制主要内容涵盖个人修身与素质、社会实践、创新与创业、文化艺术、素质拓展及技能培训六个方面,进一步实现课外学分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全方位体现高素质应用型的要求,并将每学期的考核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课外学分制实施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教务处、各系部书记、团委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课外学分制的统一组织、指导、管理、检查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各系部组成相应的课外学分制实施工作机构。由系部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干事、学生干事、辅导员为成员,具体负责课外学分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根据课外活动的不同类型,领导组成员单位的分工如下:

学工部负责组织政治理论、形势教育、思想道德、人文素质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课外活动。

教务处负责组织基础课和专业课有关的学科竞赛等有关方面的课外活动。 院团委负责组织社会实践、课外学术、创新与创业、文化艺术与素质拓展及学生社团等活动。 各系部要按照学院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为学生课外学习提供平台,以班为单位,建立课外学分档案,并做好落实、检查、考核、登记等工作。

第三章 课外学分计算办法

第七条 学生的课外学分通过本人参加课外活动、能达到相应要求标准并经过考核程序后取得。课外活动是指第四条的六项内容。

第八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毕业时获得课外学分应不少于20学分,六项内容有一项达不到最低学分者,不能正常毕业。 个人修身与素质

第九条 个人修身与素质,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2学分。其中:

参加每学期院系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经考勤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者,每学期记0.2学分;

参加党课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记0.5学分; 获得学生单项奖者,每次记1学分; 参加党团组织的活动,每次记0.5学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部、“三十佳” 称号者,每次分别记

3、

2、1学分;

参加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每次记0.2学分,获得院级表彰并在全院推广的记0.5学分;

积极参加学院有关部门或系部组织的(如:人文素质、科技、学术等内容)各类讲座,并且有800字以上的笔记或感想,每次记0.3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成员,分别记

3、

2、1学分(在校期间记一次,只记最高分);

在校内外,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受到学院或校外单位组织表扬、表彰,每次记1分,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记2学分;

发现周围有特殊心理异常表现者、过激行为者,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者,根据具体情况,每次记0.5-2学分。

社会实践

第十条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4学分。其中: 参与学校、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态度积极、效果明显,每次记1学分;

暑期社会实践中,自主进行社会实践者每次记0.5学分,撰写调查报告,记0.5学分;社会实践报告获得校级

一、

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

2、1.5、

1、0.5学分;获得省级

一、

二、三等及优秀奖者,分别记

4、

3、

2、1学分,优秀通讯员每次增记1学分(同一报告不累计,只记最高分);实践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实践队成员每人分别记

3、

2、1学分(同一次实践不累计,只记最高分);获奖社会实践报告

2 如有其他参与者,主要参与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记课外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记学分,最低可记0.5学分;

积极帮助班级、系部联系社会实践岗位(3人以上)记1学分;

积极帮助学院、系部联系用人单位来学院进行招聘,每次记0.5学分,成效显著记1学分。

创新与创业

第十一条 创新与创业,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2学分。其中: 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与创业活动者,每次记0.5学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最高可加记2.5学分,最低可记0.5学分,按所设奖项以0.5学分为基数依次递减;

在院级“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第一作者分别记

3、

2、

1、0.5学分;在省级“兴晋挑战杯”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

一、

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第一作者分别记

4、

3、

2、1学分;在全国“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特等、

一、

二、三等奖者,第一作者分别记

6、

5、

4、3学分(以上三项中,同一作品只记最高奖项、最高分,不重复记);

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及其它国家、省、校各级竞赛的学分记取参照“挑战杯”;

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论著、文艺著作,每部作品分别记

5、3学分; 在国家级、省级、院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分别记

4、

2、1学分;在市级报刊、校报等公开发表作品,每篇分别记1学分(文摘、消息及短则新闻者减半计分);

音乐、美术作品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每件作品分别记

4、2学分;

上述各项的主要参与者或共同合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记取课外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或共同合作者的其他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记学分,最低可记0.5学分。

文化艺术

第十二条 文化艺术,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4学分。其中:

选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大学生课外读书计划”活动实施意见推荐阅读的书籍,每学年阅读在10本及10本以上者,且记3000字及以上读书笔记,记2学分,并以1000字为基数,读书笔记每增加1000字记0.5学分,最高记5学分。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凡是参加各级各类课外文艺、体育、学习活动及竞赛者,每次记0.1学分;参加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获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或鼓励奖的个人和集体的组成人员,分别记

2、1.5、

1、0.5学分;参加系部组织的各类文艺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奖个人或集体组成人员最高可记

3 1学分最低可记0.1学分。

在国家级、省级文艺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中,获得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个人和集体的组成人员,分别记

5、

4、

3、2学分;获得省级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个人和集体的组成人员,分别记

4、

3、

2、1学分(以上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奖励、最高学分,不累计)。

在国家级、省级、院级报刊发表文艺作品,每件分别记

4、

2、1学分。

以上各项中的集体项目中如有其他参与者,可比照主要参与者或第一作者以0.5学分递减记学分。

素质拓展

第十三条 素质拓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2学分。其中:

在学校注册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其主要发起人、共同合作者各记

1、0.5学分;在学生社团中担任第一负责人记1学分,其他负责人,记0.5学分;积极参加学生社团,并参与其活动者,记0.5学分;

所在学生会、学生社团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第一负责人分别记

4、

2、1学分。其他负责人所记学分以0.5分递减;个人在学生社团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记

3、

2、1学分;

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班委、团支部成员分别记

4、

2、1学分,其他学生每人减半记分;

校学生会、系部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组织学生活动,方案具体,效果明显,总结全面,组织人员依主次分别记1.5、

1、0.5学分;

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或在校外兼任社会工作者,有单位证明,有成绩总结,每学年记1学分。

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技能培训学生必须获得学分不少于2学分。通过培训,经过考核并获得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认证的与所学专业有关的资格或等级证书者,且同第九条第三项不重复,每项记2学分。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保证课外学分制的实施。课外学分制的考核按照“谁组织谁考核”的原则进行。所有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课外学分制考核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提供参加课外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自评。

(二)各班班委、团支部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辅导员加注审核意见。

(三)各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对所属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情况进行二次审核,填写《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登记表》,系部团总支书记、教学干事、学生干事加注审核意见后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一周。

(四)公示结束确无异议后,课外学分登记表由系部领导组审查通过,由系部书记签字,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填写依据,并由系部汇总填写《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登记汇总表》。学生毕业时,由系部负责汇总学生的课外学分成绩并报送学工部、院团委。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课外学分制考核原始材料由各系指定专人保管,每学期《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登记汇总表》由各系负责保管,学生工作部、院团委进行不定期抽查。档案保存最低期限为四年。

第十八条 课外学分制实施领导组成员应对各系部课外学分制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以本办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院课外学分制实施领导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但可以记入课外学分的项目,报学院领导组审查同意后,可参照相关条款计入学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认证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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