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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4: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一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课外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教育,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的第1-2周各系进行个人申报、审核。在完成审核后,各系统一把申报材料上交到院团委,院团委在第3-4周完成复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第5-6周完成审批备案工作后返各系录入学生成绩系统。

课外实践学分制实施工作中,各系、部门职责如下:

各系:负责统一初审本系上交的申报材料,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步意见是否给予计入学分、计入几个学分,并以系为单位统一上交;

院团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重点检查材料的齐备情况,然后统一交教务处; 教务处:重点检查申报事项的学分数是否合理并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学分审批,并备案。

第三条

课外实践学分由学生自行掌握每学期参加活动数量的安排,在大学三年级前(包括三年级)必须修完。

第四条

课外实践学分为2个学分,每个学生均要取得2个该类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

学生主要通过参加一定的课外活动,或者参与一定的学生工作,获得一定量值学分,累积达2分即可获得该学分。为了便于计算,学院将获得课外实践学分的途径分为以下六类:

1、思想教育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参加系级业余党校培训合格0.2分,参加院级业余团校培训合格0.3分,参加院级业余党校培训合格0.5分;参加院级以上思想教育主题活动,每次0.05分;担任院级党团网站、党团刊物的编辑等工作满一学期,经党委宣传部、学院团委考核合格0.3分;在网站和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0.05分。

2、志愿服务活动。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志愿服务、“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系学院注册志愿者并参加院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每次0.05分;若为了某项工作而组织的专项志愿者且连续一段时期工作,以天数为计量单位,每天0.05分;参与学院统一组队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0.5分,个人主动组织策划小分队0.3分,参与小分队0.1分。

3、学术科技活动。主要记载学生课外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技能等活动和取得的成绩。参加院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技能竞赛,参与每次0.05分,获得三等奖以上0.5分;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作者1分、第一作者0.7分、第二作者0.5分、第三作者0.3分;一般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立作者0.5分、第一作者0.3分、第二作者0.2分、第三作者0.1分;院内刊物每篇0.05分。

4、校园文化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艺、艺术、体育、演讲、辩论等校园文化活动和取得的成绩。参加院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每次0.05分,获得三等奖(体育比赛前八名)以上0.5分。

5、技能等级考试。主要记载学生参加计算机、大学英语、普通话、驾驶技能、其他职业资格等各类技能等级考试合格情况。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得0.5分、二级得0.7分、三级得1.0分、四级得1.5分;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得0.5分、四级得1.0分;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通过四级得0.7分、六级得1.0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通过专业四级得0.5分、专业八级得1.0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二乙得0.5分、二甲0.7、一乙1分;通过驾驶技能考试获C照得0.7分、B照得1分; 获得其他职业资格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学分,最多不超过1学分。

6、学生干部工作。主要记载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社团联等设立的学生组织及各系、各班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期并考核合格,可获得0.2分,工作满一年可获得0.4分,评为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可分别获得0.8分、0.6分;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获0.3分,评为院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0.6分;参加学院艺术团、合唱团、辩论队、运动队等持续1学期以上,考核合格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的可获0.5学分,持续参加1年及以上者,考核合格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可获1学分。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与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或者参加参与性活动,为其工作职责,不另行计分;如平等参与竞赛性活动可另行计入学分。

第六条

集体项目获奖或者荣誉称号,全体成员按照应得学分的50%计算学分。国家级、省级、院级、社团各类别活动均比照院级200%、150%、100%、50%认定相应学分。各级活动的认定标准以主办单位的级别为准。各类活动主要指共青团、教育系统及学院职能部门所举办的活动和部分专业性的全国、全省、全州赛事,需经过学院认定。同一作品或者活动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以上各类仅指参加课外实践所获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综合奖学金及一切与综合测评挂钩的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第七条 奖励学分。学生参加省级各类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体育竞赛前八名)奖励1分,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名次(体育赛事前八名)奖励2分,全国“挑战杯”系列赛事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名次奖励3分,冲抵素质拓展课程中“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鉴赏类”课程模块的学分。 第八条

课外实践学分认证分为四级,第一级为团支部认证,即一级认证;第二级为团总支认证,即二级认证;第三级为各系认证,即三级认证;第四级为学院认证,即四级认证。

一级认证:学生申报,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实践活动自评表》→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学生自评进行审核→确认后交团总支。

二级认证:团总支汇总情况并公示→公示意见反馈→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登记表》交学院。

三级认证:各系审核→公示→签署最终系上意见,盖章确认→交院团委。

四级认证:院团委复核各系材料→如有调整进行公示→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返回各系登入学生成绩系统。

参与性活动由院团委统一印制参与凭证,对于参与的学生进行发放,在认证时以该凭证作为第一认证依据;对于竞赛性活动,以荣誉证书为第一认证依据;学生组织以资格认证证书或者主管部门的文件作为第一认证依据。

第九条

学院对课外实践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比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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