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于考前十分钟到指定教室对号入座,无故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允许交卷出场。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在考场内交谈,不得将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带入考场。
2、闭卷考试时,不得将有关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字典、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放在座位上,不得自行携带草稿本、纸等物。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挥和调动。
3、考生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答试题或解释与试题有关的问题,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提问。
4、学生必须独立解答试题,严禁作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考试作弊者要从严查处,该课程以零分计,并加注“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学籍。作弊如有双方,均按作弊对待。
5、当监考老师宣布交卷时间已到之后,全体考生必须立即停笔,依次序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若到时仍不停笔或故意拖延时间,监考老师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下姓名和学号,评分时从严扣分。
6、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之间不能擅自以任何方式发生联系,有事举手报告监考老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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