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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106号关于全市农村区域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0: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0‟10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区域

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虞山林场,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常熟市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实施意见》(常发„2010‟12号)等相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进程,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

- 126.建房农户应严格按照《使用宅基地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施工,延期建设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房屋竣工后,应及时向镇国土分局(所)和镇建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宅基地关系到千家万户,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各镇应将该项工作视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认真抓好、抓实,形成农村宅基地报批审核会办制度,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抓好农村宅基地的报批管理,及时帮助农民办理好建房用地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加大管理力度

加大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特别要树立土地资源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用地要依法、建房需审批、违法受处罚的观念,形成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新风尚。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批先建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协调处理好干群关系,共同做好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对于符合翻建条件的,经审核证件齐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3.严肃规划管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规划一旦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镇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调整,必须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要严肃镇、村建设规划(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必将迅速严肃查处,并坚决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村 宅基地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各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各条线垂直单位,各驻常单位。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印发

共印:一〇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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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情况

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审批意见规范是什么

浅谈农村宅基地管理[1]1

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常政办发106号关于全市农村区域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常政办发106号关于全市农村区域宅基地管理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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