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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7:21: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案例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张某是一家锅炉厂的临时工,由于是外省市农村户口,锅炉厂便告诉张某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当时不太懂社会保险是怎么回事,就没有在意。后来,张某听在别的厂子里工作的同乡说,外省市农村户口的劳动者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同乡还进一步告诉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要性。于是,张某去找厂领导询问此事,厂领导便直接开除了张某,让他回家。张某不服,他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他,像他这样的情况,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是无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他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赔偿他的社会保险损失。像锅炉厂这样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于劳动者的户籍和户口类别均应在所不问。如果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各个地区对于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实施细则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一般而言,属于本地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其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而其他的劳动者,特别是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由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制度尚未确立等原因,如果他们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现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很多地区的规定是不能够补缴社会保险费,而只能够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至于赔偿的标准,也是各不相同。

因此,在这里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旦与某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关注用人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在离职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假如劳动者已离职,当地的政策又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上面的案例中,张某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可以获得用人单位赔偿的社会保险损失。

上海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08-2009年度卢湾区十位优秀律师之一,荣获上海“劳动争议代理最佳奖”,擅长劳动纠纷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手机15901801155,邮箱hulvshi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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