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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2: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一、工程概况:

广泉小区

11、

12、13#楼住宅及商业部分工程位于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北邻广渠门外大街,西邻广和里路、东邻广泉1~7#楼、南面为10#、38#楼。结构形式为商业部分框架结构;

11、12#楼为框支剪力墙结构;13#楼为剪力墙结构。占地面积约5180.2m2,建筑面积87666.69m2,建筑物南北向长35.4m,东西向长172.4m。地下二层,局部一层或两层夹层施工;地上一~三层为商业部分,以上分为3栋塔楼—

11、

12、13#楼。塔楼与商业部分之间设一层设备层,塔楼18层,屋面风雨间为二层。室内外高差0.3m,建筑檐高68.7m。

二、现场概况:

现场北侧设三个大门入口,材料从西门和中门进出,东门为办公车辆进出。现场西侧为13#楼施工区的材料堆放区和加工区;北侧为

11、12#楼施工区的材料堆放区和加工区。水泥库和材料库设在西侧;东侧为办公区;南侧场地狭小,仅作为循环道路使用,不再堆放材料和施工用地。东南侧为工人生活区。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市政府(2001)84号令(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防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地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强化消防工作管理,实现杜绝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尽量减少冒烟事故的目标。

三、组织管理

1.建立防火责任制。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2.成立 “防火委员会”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张振江, 副主任:陈连长,张俊峰

委员:王志明,王奎林,卢振祥,丁长山,周继文,高天光,朱红亮等。 防火委员会职责:

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本市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义务,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建立消防工作组织,配备或者制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把防火工作与本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和劳动安全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制定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建立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灭火技术训练。

防火组织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防火值班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知识。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单位指出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消除或停止使用。

现场一旦失火,火灾扑完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撤出、清理火灾现场。 3.项目管理部根据施工情况成立现场“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 4.建立多层次的义务消防队组织,项目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四、工作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2.制订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并根据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度,制订出分阶段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对发生火灾后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抢运物资抢救伤员等项工作,应详细分工,明确职责,使灭火工作忙而不乱,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建立并执行消防检查制度。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消防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管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4.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五、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2.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米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 3.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并随层数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火栓口并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消防泵房应用非易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4.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灭火器。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必须按规定更换年检,并在经北京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买。对购置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做到合理布局,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 6.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化,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 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7.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9.现场及工程内不允许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搭设。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许可证方可进场,对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10.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工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在有条件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12.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 13.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 14.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进行冬施保温。 15.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火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6.施工中,对所用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到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7.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自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必须有绝缘外壳。

用火用电制度

一、电气焊工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用火管理、保障施工生产安全,根据当前电气焊火灾危险性大、外包焊工人员多、管理和操作人员存在的麻痹思想及违章现象较多的情况,加强对电气焊工的管理势在必行。

用火操作前对电气焊工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开据当天用火证后才准用火操作。 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焊工应对用火安全负全部责任,严格落实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不能清理的用水浇湿)、看(派专人看火)、检(检查电气焊设备和操作地点)、严(严格执行防火制度)的规定。 焊工在操作中应随身携带市劳动局和市消防局颁发的操作证或复印件。 焊工应自己到用火审批部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电气焊工作为用火操作人员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用火操作的全过程自始质终负有责任,要求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并督促看火人员履行看火责任,对现场进行清理、清除火种、防止火种引燃造成火灾。

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4.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开动火证,设专人看火,备好灭火水桶或者灭火器,清净周围易燃的材料。

5.电气焊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木工操作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木工操作间内严禁烟火,生火取暖。 2.操作间内禁止存放大量木材。

3.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每日下班前彻底清理锯末和杂物。 4.人工操作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操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6.下班时拉闸断电、闸箱上锁。

7.木工操作间内配备消防用水和灭火器材。

四、建立并执行消防检查制度。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消防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管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五、消防用火制度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化,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 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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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消防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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