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将葡萄园小区号店面租赁事宜,经双方协议,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出租店面面积总计为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元,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租金每年付清。(每年租金根据市场价位而定)
二、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截止日期止,店面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清(如:电费、水费、广告费等)。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店面。
1、乙方利用承租店面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拖欠租金。
3、乙方如转让,需经甲方同意。
五、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免责条件
店面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地震、战争)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店面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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