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电话: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租赁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但乙方不得利用
上述店面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全部责任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出租店铺,乙方所付全部租金及房屋租赁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改造的费用
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房屋月租金为,总计人民币,租赁合同生效之日乙方
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需另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该保证金在没有违约的前提下,租赁期满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后归还乙方(不计息)。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直接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有关职能部
门及消费者负责;甲方对乙方经营上的所有问题,概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租赁期内,因租赁店面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修理费等费用
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缴纳。
第七条 乙方应妥善使用房屋,不得破坏原有结构设施,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建筑
及装修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店面抵押、转让、转租给第三方(在租赁期内若经甲
方同意方可转租)。
第九条 乙方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行配备好消防器材,在租赁期限内如由乙方原因
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政府相关部门事故鉴定后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有违约要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有关条款若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付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