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字第号
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
出生,族,居住地,户籍
地。因犯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
刑事判决书判处,附加。经中级人民
法院()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假释。假释考验
期为。在假释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
罚。
此致人民法院
(公章)
年月日
注: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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