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辩驳论:
1.劳教制度对社会起着一定的作用
今天对方辩友立论里讲,在当今时代,劳教制度依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作用。但是让我们来看一下,这种作用究竟是不是正面的作用,有没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对方辩友提到的作用,一部分我们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来替代。独立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的,无非是维稳式劳教的另一种说法。在过去的历史时代劳教的确发挥着作用,但是,在现在的中国,不断上访的人们被劳教了,向政府反映自身合理要求的人被劳教了,这种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和强制人们劳动的作用,难道合理吗?
2.现存的有弊端的劳教制度可以通过改革来完善到
对方辩友今天还提到,既然现存的劳教制度有弊端,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改革的手段来进一步的完善它。可是,我们要完善一项社会制度,是因为他有存在的必要。对于一项本身就违宪、不合法的制度,我们要不要再投入人力和资金来改革完善它?当然不要。既然越来越完善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覆盖劳教制度的作用范围,而且也可以通过学习国外的相关处理办法(安保处分等特殊处理办法)来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我们完全就无需再让劳教制度——这一独立于刑罚和行政处罚的所谓的轻罪制度存在,甚至改革了。
3.废除的难度太大,不如改革,将坏事变为好事
《中国现行应该废除劳教制度 二辩驳论(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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