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机械设备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机械设备处在运行中时,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对机械性能熟知。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所造成的事故,由违反操作者承担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留长发。
9、进行日作业两班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需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宿迁市昌佳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六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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