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的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的收费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收费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通知》和《内江市医疗服务价格》统一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无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不合理收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价格政策。
第五条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能够及时答复患者的费用查询。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
第二条票据必须专人购买,专人保管。有领用记录。
第三条票据使用情况有销号记录。票据存根交回财务科审查核对。
第四条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第五条票据管理员在领发、销号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得包庇。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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