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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8: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办理居住证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办事依据

1、《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 (2002 年 6 月 15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2 号)

2、《国内人才申领审核试行办法》(2002 年 6 月 15 日起实行)

3、《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 年 8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32 号)

4、《实施细则》(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

5、《关于加强本市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试行意见》(2009 年 2 月 10 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 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 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注意事项 申领人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 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 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 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通知书》 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或个人至中山西路 620 号领取居住证。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 21 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 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 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 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 3 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 6 个月以上有效期); 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 (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 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 计算)。 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 印件(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 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 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

,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 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 21 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 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 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除此以外的单位, 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 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 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 (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 不属受理范围 (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 ; 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三、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 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 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四、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 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 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 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 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 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领取《办理通知书》(若原居 住证为 2004 年 10 月 1 日前签发的,需至中山西路 620 号领取新版居住证)。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单位介绍信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 21 世纪人才网下载)。

2、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留复印件。

3、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 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在系统升级前,请至首次申请的受理点申请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 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分 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所需单位条件相同。

二、住所变更

1、居住证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 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 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 证明、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 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 件)。 ???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挂失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挂失申请。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 25 元。

八、受理地点 申领人应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居住证受理网点地址办理地点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 梅园路 77 号上海人才大厦(近汉中路) 32511311 58318917 53088125 65418086 54234800 53825784 58603333 50797157联系电话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商城路 660 号乐凯大厦五楼 创业中心 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 漕河泾分中心 南昌路分中心 北京东路 668 号西楼 9D 杨树浦路 248 号瑞丰国际大厦 907 室 宜山路 900 号 B 座 602 室 南昌路 47 号科学会堂 2 号楼 2103、2109 室 浦东张杨路 1996 号(近苗圃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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