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污染治理项目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文件。报告中应包括污染治理项目工作总结(单位概况、污染源情况、工程建设情况、投资情况、环境效益分析等);
(2)工程费用财务决算和投资明细表(含工程各项费用发票复印件,且资金应与总投资、投资明细表能对应上,如不一致,应作详细说明)
(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环保专项资金超过10万元);
(4)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环境监测报告; (5)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一式四份); (6)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7)委托设计、承包施工和安装及购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复印件);
(8)承担工程单位的设计、施工、安装、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9)一个月以上的治理设施试运行记录(规模较小的治理工程,经市环保局同意,可以省略,现场检查);
(10)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上墙);
(11)其它有关资料。
《使用环保资金项目验收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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