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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8:43: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第1节 总则

1.为了规范实训(习)教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职责,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实训(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实践性教学包括实习课、实训课和实习等主要类型。实习课指利用校内实习室进行习证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实训课指利用模拟实际工作场所进行技能训练;实习指利用一定的教学时间到专业相关的单位进行参观和开展实际工作,包括课程见习和毕业生产实习。

3.实训(习)教学由专业教研组制定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2节 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是实践教学项目、目的与任务、内容与方式、时间与场所等的具体设计与安排。

2.1所有专业课任课教师都必须根据实施性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表的安排,努力挖掘课程实践教学内容,精心设计和策划实践教学方式或方法,于开学前科学、严谨制定课程实践教学计划。并经教研组长审查,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2 实践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实训的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与指导教师安排;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及组织与保证完成任务的措施等。

2.3 实践教学计划一式二份,教务处和本人各保存一份。对于同一学期同一课程实践教学计划,教研组长应指定专人编写,经任课教师讨论后,制订统一计划。

2.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实践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删减实践教学内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时,须经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5教务处将定期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实践教学计划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执行计划者,教务处将根据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6每学期第19周,专业教研组长需将本组内教师执行实践教学计划的情况以及实践教学总结、实践教学记录表等相关实践教学材料报教务处。

第3节 实训(习)教学准备与过程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实训(习)教学的管理,规范实践教学程序,严肃教学过程,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3.1实训(习)教学准备

1.课程实践教师,必须在学期第一周内将实训(习)所需材料的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等报实训(习)室管理员,管理员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根据学校后勤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每学期前三周内统一办理。

2.在实训(习)课前一周内,任课教师需到实训(习)室核查实践教学仪器、材料等准备情况,认真做好实训(实习)各项准备工作。

3.课前,实践教师必须到实训(习)室按实训(习)操作程序,认真预演。确保演示规范,实训(习)过程严谨有序,结果真实有效。

3.2 实训(习)教学过程

实训(实习)过程中,教师要认真巡回指导,不得中途离开实训(实习)场地。

3.3 实训(习)结束

1.实训(习)结束后,教师需协助实训(习)管理员清点仪器和所用材料,并在实训(习)室相关记录表格上确认、签名。

2.实训(实习)结束后,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并布置课后练习或撰写实训、实习报告。教师需认真批改实训(实习)报告。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

第4节 实践教学的有关规定

实践教学对保证和不断提高专业人才的素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4.1每学期专业教研组需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专业课程教师制订学期课程实训(实习)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4.2 课程实训(实习)的相关规定

1.实习或实训课需有教材或指导书。指导书包括实习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以及实习报告的具体要求等。

2.为保证实习课、实训课的质量,课前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内容。实践课教师需在管理员的配合下,认真准备实习,做好预实习工作。

3.实习教学中应尽可能增加分组数目,以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教师要进行具体指导,对各种操作技能应按规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4.实习、实训结束时,要审核实习结果及其数据,习收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5.教师应认真批改实习报告,根据实习、实训课成绩的考核办法,评定实习、实训成绩。其成绩按规定单独列出或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4.3 实习的相关规定

1.教务处需努力做好学生见习和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以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2.课程见习,应有明确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要使学生明确见习内容、目的与要求,并将每次见习课的具体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每学期专业教研组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安排相关教师制订切合专业实际的生产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实习计划主要包括: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主要内容、实习方法、时间安排、对实习生的组织纪律要求以及实习的检查、考核和鉴定。

4.4毕业实践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应注重针对性,具体计划和方案由教务处拟定,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5节 实践性教学实施办法

实践性教学是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5.1指导思想

1.培养学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职业素养以及较强职业岗位技能、技巧和专业实践能力。

2.以实践促理论,以实践能力补理论知识的缺憾。

3.努力建构“低起点、宽适用”的基础知识平台,以促使学生想学、能学、乐学、会学。切实保证学生听得懂,学得进,用得上。

5.2 实践环节的分类

实践环节分为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两大类。

1.课程实践:课程实习、实训、实习和课程设计等。

2.集中实践:生产工艺操作实习或技能实训、毕业综合实习等。

5.3 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办法

1.教务处组织教师以“指导思想”为原则,以努力挖掘课程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着力提高实践性教学的比例为本位,根据各课程的性质、内容和教学目标,编写“课程实践性教学大纲”。

实践性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性质和任务:该实习、实训项目在专业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2)教学目标:本实习、实训项目主要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

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学内容和要求:设置实习、实训项目的内容与模块。

(4)学时分配:每项内容和每个模块所需的学时等。

2.授课教师需根据大纲精心策划和合理设计课程实践性环节教学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制定“课程实践性教学实施方案”或“实践性教学计划”。并于学期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方案或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含:

实习实训性质、目的和任务;实习实训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实训组织,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实习实训考核、成绩评定方法与评分标准等。

3.授课教师需积极组织和认真落实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客观、如实填写实践教学记录表。并报教务处核查、备案。

5.4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办法

1.教务处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根据“指导思想”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性教学大纲”。

2.生产工艺操作实习或技能实训指导教师需根据大纲的内容与要求以及学校的硬件条件、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践性教学实施方案。并于学期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3.指导教师需严格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和认真指导学生的生产工艺操作或见习,切实高效完成实践教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指导教师需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反馈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学校妥善解决。并根据实习实际情况,客观、如实填写实践教学记录表,实训结束报教务处核查、备案。

5.毕业综合实习由教务处根据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性教学大纲,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实习时间、指导教师、实习内容与要求。

6.教务处将不定期检查学生实习的状况,了解实习单位和学生的意见与要求,解决和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填写巡查记录表。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6节 课程校外实训(实习)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深化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我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实践教学程序,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执业能力,造就适应当今经济建设和人才市场竞争需要的初、中级技术与管理人才,根据我校专业、教师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校外实训管理办法。

6.1 校外实训(实习)计划的制定

课程教师需根据实践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策划和合理设计课程校外实训时间安排、内容与指导方式。制定 “课程校外实训(实习)计划”。并于学期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实训(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

实训(实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实训(实习)内容、指导方式和时间与学生分组安排,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等。

6.2校外实训(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校外实训(实习)的地点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选择、联系、确定。

2.学生的组织与管理由管理教师(班主任)和课程教师(指导教师)共同负责。管理教师侧重对学生交通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学生组织与考勤的管理。课程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学生分组安排、指导过程以及成绩考核的管理。

6.3 几点要求

1.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并积极、严谨、组织与安排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工作,确保校外实训安全、有序、规范有效。

2.指导教师须积极组织和实施实训(实习)计划。客观、如实填写实践教学记录表和考评学生实践成绩。并于期末报教务处核查、备案。

3.管理教师须认真做好学生思想与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处理实训中可能出现的诸种问题;严格考勤, 如实填写学生考勤表,并于期末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实训(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绝对服从教师与实训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无故缺席;不得随意触摸、摆弄实训场地仪器与设备;损坏物件须照价赔偿。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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