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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装卸运输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1:49: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火药装卸运输制度

第一条 供应站人员将炸药、雷管运到指定地点卸药,药库人员负责验收(库管人员要持证上岗),验收合格,填写火工产品领料单。装运火药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准扛运。

第二条 往井下运送火药,必须保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准在井口停留,并填写到药时间及下药时间。炸药、雷管装车后,必须在30分钟内下去。

第三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用专用车,炸药、雷管在矿车内,不得超过矿车边沿并加锁,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

第四条 炸药、雷管在平巷运输时,不得在同一列车运送,应用空车隔开,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第五条 禁止用顶车法运送炸药。在井底车场需用顶车时,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送炸药的列车必须由爆破员押送,押送人员必须坐在列车后部,车尾要挂红灯,列车不准在井底车场或运输巷停留。

第六条 装炸药、雷管的列车运行时,不准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资材料。

火药储存保管制度

第一条 炸药储存保管必须符合保安规程规定,火药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条 炸药的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容量,并码放整齐。 第三条 入库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不准随便存放。 第四条 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随意脱岗,做好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五条 除火药库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检查人员必须持登记后,由库管人员陪同进行检查。不得带矿灯入库,否则拒绝入库检查。

第六条 入库存放的炸药、雷管,必须有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药箱要用双绳捆好摆放整齐。

第七条 炸药入库必须建账建卡,手续齐全,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发放完后,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的班报表。 第八条 入库的炸药、雷管储存,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和失效。炸药和雷管下边要加木垫,上盖防潮布存放。 第九条 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在交接班时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第十条 储存的报废电雷管总量不得超过500发,做到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处理雷管要手续齐全,经领导批准。

火药发放清退制度

第一条 使用火药的单位,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员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 第二条 放炮员持批准的领料单(火药领退记录本),领取炸药、雷管,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 第三条 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带运,否则库管员停止发放。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炸药、雷管运送时必须分装在药包和雷管盒内,背送乳化炸药必须使用玻璃钢药箱。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到达工作地点后,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盒内并上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严禁在交接班集中时间沿井筒上下。

第四条 当班的火药实际使用量,由放炮员核实,并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由当班的班组长审查签字,余数由放炮员当班全部退回药库,不得带到井下或井上其他地方存放。库管人员要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不符,不予签字,让放炮员找出原因当面处理好。 第五条 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无电阻检查及不合格和无编号的不准发放使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六条 发放雷管时,发放水炮泥袋按10:12的比例发放,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库管人员发放水炮泥袋,做好使用水炮泥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 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栏内,填入备注栏内,单独存放处理,失效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第八条 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发放炸药和雷管应采取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变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电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第一条 雷管电阻检查及编号必须分别在各自的硐室内进行,电阻检查和编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条 电阻检查和编号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设施上必须铺有防静电的橡胶皮,方能进行电阻检查和编号。 第三条 电阻检查和编号的硐室,要有定员定量标志牌,定员不超过3人,定量不超过200发,特别是打号,必须打在指定的安全部位。

第四条 开启雷管箱不准用铁器,雷管的拆捆抽把,不能用力过猛,电阻检查仪的输出电流不得超过30毫安。

第五条 全电阻检查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1)生产厂家;(2)出厂日期;(3)测定日期、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电阻检查人员等。

第六条 检查不合格的雷管要单独存放,检查结束后报交给库管人员,做到先编号、打号,再进行电阻检查,编号实行局、矿、放炮员三级编号。

火药库防火警卫制度

第一条 井下火药库,必须采用防爆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不可燃电缆,电源不得超过127伏,火药的壁槽内不得安装照明灯。

第二条 任何人不准带矿灯进入火药库,管理人员要正确理解、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持有要害证的检查人员,或是有保卫科信件证明的人,登记后,在库管人员的陪同下进库检查,其他人员不准入内。 第四条 火药库设2个沙箱,4个灭火器,2把防火锨,并定期补充沙子和每季度检查一次灭火器情况,失效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库管人员工作时,发现火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同时进行灭火报警,汇报调度室、保卫科和矿领导或值班人员。

第六条 经常检查火药库消防器材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其保持良好的战斗状态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第一条 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并由领导组织安监处、供应站、保卫科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第二条 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第三条 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第四条 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第五条 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 第六条 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火药、雷管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条 提运火药、雷管必须按保安规程要求坚决执行,要专人提运,当场点清,当面验收入库保管。

第二条 运送火药人员严格按运输制度运送火药,专人看管,定量装车,要专人看管到火药库,当面点清,验收入库,丢失一个雷管罚款10元,丢失一块炸药罚款10元,并根据情况和后果追究责任。

第三条 严格发放清退制度和雷管打号编号制度,发放完毕后,及时清点统账,报好报表,库管人员账物不符,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10元,不持证领取,领退回手续不签字者一次罚款10元。雷管不打号、不进行电阻检查,发现一个雷管罚5元,火药库内卫生不好检查扣分一次,罚药库管理人员每人5元。各项制度落实好,安全无事故每人奖10元。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井下火药储量不得超过供应范围,坚决按规定量运送炸药和雷管。

第二条 火药库内要有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可靠的通风设施,防鼠灭鼠设施,库内设防火沙箱2个,干粉灭火器4个,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的战斗状态。

第三条 药库内设防爆照明设施,电压不得超过127伏,照明线路采用不可燃的电缆,不准有明线接头,照明灯不准接在壁槽内,不准带矿灯进入火药库工作。

第四条 药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上岗时禁止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使火药、雷管发生爆炸,同时不能带电子表。

第五条 雷管必须打编号和进行电阻检查,否则不能发放使用,打号必须打在指定位置。

第六条 库管员发放火药前必须检查放炮员的合格证及领料单是否齐全,方可发放,手续不齐全或借用他人的合格证代领者一律拒绝发放。

第七条 发放完毕,及时记录账目,账、卡、物相符,要严格交接班制度,账目不清者不予接班,查出原因,解决好,方可接班,否则追查当班人的责任。

第八条 库管员应做到:(1)库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好,值班室内账目整齐一致。(2)炸药不缺,好箱放在下边,摆放整齐。第九条 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单独存放,炸药报废数量不得超过100千克,雷管不超过100发,要及时汇报和处理好。 第十条 发放地点存放的炸药不能超过3箱,库内存放的炸药不缺捆绳,雷管开箱时不准用铁器和猛开。

第十一条 退回的雷管箱统一保管,每班一个壁槽,单独存放,退回的雷管由放炮员和库管员当面点清签字。

第十二条 发放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严禁发放失效和变质的炸药及电阻检测不合格的雷管。

第十三条 库房内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悬挂库内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储存炸药和雷管量不超过库房最大容量。

其他管理规定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标准火药硐室,火药硐室内配备炸药箱,雷管盒、专用炮头箱、炮泥箱、水炮泥箱、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竹签、炮眼布置图、放炮、制度等。

第二条 定炮前爆破工必须对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爆破工负责对炮眼内的煤、岩粉进行清除;班组长负责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否则不准定炮。 第三条 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第四条 区队长、班组长、爆破工必须熟记爆破说明书、图表及有关爆破管理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爆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制度。

第五条 爆破工实行时控卡片制度。从放炮器具、爆破物品领取到装配引药、定炮、放炮。清查退库实行监督联责,并填写时控卡片,上井后交库房,库管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条 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网路导通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网路导通。

第七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炮情况,如有危险,必须按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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