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甲方:身份证号码: (系卖房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系买房人)
兹有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区【县】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
甲乙双方在认真阅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甲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乙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www.daodoc.com)或北京建设网(http://www.daodoc.com)下载。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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