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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算部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11 08:33:2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结算部岗位职责

结算部岗位职责

为了降低企业风险,确保企业收入真实,保证资金周转流畅,更好掌控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真实,特制定此:

一、

1、坚持为各部店做好服务工作,深入实际及时解决问题,切实做好结算服务工作;

2、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水平,认真完成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3、对工作进行备案,所有工作资料要进行整理和归档,需有电子文档记录,做好记录,并定期向上级汇总报告;

4、协助上级做好资产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

1、负责全公司各部店每月营业收入真实情况并报送公司决策者;

2,负责全公司挂账业务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根据有关消费协议及时做好笔记工作;

3,负责签订各部店转交的挂账签字账单的真实性,负责及时催收有公司管理的挂账款项,并负责监督各部店催收应收账款。

4、及时登记往来款明细账,并在每月6日前与总账核实无误;

5、每月6日前核准应收余额、往来余额并报送上级;

6、每月与客户核实账单避免遗留问题;

7、每月6日前制定出应收明细表,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外欠款情况,给公司决策者提供依据;

8、对公司出现的应收账款坏账、呆账要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公司,待公司做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财务调整。

三、

1、结算工作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结算工作者应严格遵守财务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将所属单据、资料带出工作场所。

3、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卫、保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4、经签定需要销毁的资料,经上级领导批准,派人监销,不得私自当废纸出卖。

5、对违反工作纪律而造成的损失,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2011.6.18 结算部

推荐第2篇:资金交易结算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资金运用交易结算、编制和更新资金运用业务台账和各类业务报表,为资金运用业务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持。1.编制和向托管银行发送投资结算指令。2.编制本、外币投资台账。3.编制投资资金变动表。4.编制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台账。5.编制上级监管部门需要的各类业务报表。6.定期编制持有资产状况表。7.定期与托管银行核对资金运用业务数据。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结算部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集团及下属公的财务收支。2.全面负责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对账工作。3.指导、检查、督促及改进各下属的财务收支工作。4.根据财务总监或总经理的指令合理进行资金调度工作。5.对结算部人员进行管理。6.向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提交收支预算和决算。7.负责结算部对外关系的建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推荐第4篇:结算主管岗位职责

1.收集与整理销售政策、财务结算操作办法等有关资料。2.票证各联和相关销售、运输报表的返还监控、票证录入及发放管理。3.BSP销售收入汇总表的编制。4.核收、录入与审核疑难问题协调与处理。5.代理费、促销费核算,编制相关报表。6.编制、审核各类销售、运输及票证报表。7.公司货运收人结算、报表编制。8.编写、修改与收入核算相关的文件规定。

推荐第5篇: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1、百货结算会计工作职责

1、 核对每日销售。 

2、 填制销售收入记账凭证,并且进行账务处理。 

3、 审核招商部签署的联营合同及租赁合同,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4、 登记手工版合同目录。

5、 保管联营及租赁合同副本。 

6、 核算百货联营租赁及经销商品扣点税率。 

7、 统计进项税发票,并进行远程认证。 

8、 依据合同和结算单开具手写费用收据。 

9、 每月月初向供应商发放结算单,并在20日之前收回结算单及其发票和收据进行借款。 

10、每月对自营商品进行盘点。 

11、核对自营商品入库单。

2、会计结算岗位工作职责

1、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登记手工账本。

3、核算产品成本。

4、管理固定资产明细账。

5、登记总账。

6、统计进项发票,进行远程认证。

7、依据合同和提货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依据税法规定,进行税收筹划,合理纳税。

9、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月纳税申报表及年度报表。

10、及时准确填报财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结算中心会计岗位职责

一、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政、财务有关规章和制度,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按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实行会计电算化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按时结账并及时与单位报账员对账。

三、参加编制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审核、监督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禁止超标准支出。

四、审核原始凭证、凭证封面、汇总封面,编制审核记账凭证、编制审核会计报表,协助单位编制审核决算报表、汇总单位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报告,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今后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配合单位做好各项应缴款的收缴工作,配合单位及时做好债权、债务及其他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工作。

六、加强单位固定资产、财产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七、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

八、严守单位的业务秘密,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向外透露其财务收支情况。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1、在财务经理领导下,按照公司会计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各种核算和其他业务的记账工作。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科目明细帐和使用对应的帐簿,认真、准确地登录各类明细帐,要求做到帐目清楚、数字正确、登记及时、帐证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3、及时了解、审核公司原材料、设备、产品的进出情况,并建立明细账和明细核算,了解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催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结算和出入库手续,进行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算。

4、负责依税法规定做好印花税贴花工作及相应的缴纳记录。

5、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明细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资产辅助明细账,及时办理记账登记手续。

6、负责公司的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工作。

7、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电脑化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速度和准确性。

8、协助主办会计等做好会计原始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就职责范围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9、完成财务财务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6篇:无交易小票结算证明

问题小票结算证明

天津中汇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名:______注册银行卡号:__________ 注册银行的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代理商名称:_______

消费卡号: ____ ______ 交易时间:_____交易金额:____元

冻结原因:□无小票□无签名□无正规签名□有小票 异常交易

为了保证此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有效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予处理:

1、消费者签字必须为持卡人本人手书签名;注册商户签字必须为注册人本人手书签名;代理商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名;

2、商户提供持卡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消费卡反正面复印件。

消费者(签字):商户(签字):代理商(签字并盖章):

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消费卡复印件(反正面,消费卡背面必须本人签字):

推荐第7篇:交易结算风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客户开销户管理细则

第三章:套期保值与实物交割管理细则 第四章:交易差错管理细则 第五章:出市代表管理细则 第六章:客户质押管理细则

第二部分: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结算管理制度

第二章:结算部对外数据报送管理细则

第三部分: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章:风险控制部门管理细则

正文:

第一部分: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经纪业务的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客户开户、交易、套期保值、交割以及客户资料修改与销户等经纪业务环节。

第二节 开 户

第三条 客户(个人和单位)委托公司代理期货交易,必须办理开户手续。

1 开户手续由公司指定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四条 开户手续包括签订合同、申请交易编码及资料系统录入。

第五条 客户必须以真实身份办理开户手续。个人客户开户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单位客户开户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或主要负责人(非法人单位)签署的授权文件。

第六条 公司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应首先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说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并向客户解释<客户须知>和<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提示其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个人客户开户时,应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二)填写<开户申请表>;

(三)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和<客户须知>;

(四)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八条 单位客户开户时,应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及其签署的授权文件;

(三)填写<开户申请表>;

(四)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

(五)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员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二)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四)接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个人的名义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五)将受托业务进行转委托,或者接受转委托业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公司客户: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三)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四)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六) 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七)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

(八)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一条 客户开户时,公司应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帐户、设置交易编码,严禁混码交易。

第十二条 客户应如实告知在其他公司申请交易编码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客户填写的<开户申请表>,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并向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注销客户的交易编码应当向交易所备案。

第三节 交 易

第十五条 公司交易委托方式包括书面委托、电话委托、及网上委托等方式。客户在开户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委托方式,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第十六条 客户按书面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应按要求填写公司提供的交易指令单,并由合同中约定的指令下达人在指令单上签名;公司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至交易所主机撮合交易,并将成交结果及时回报给客户。

第十七条 客户按电话委托方式交易应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公司接受电话委托交易指令,应同步录音。

第十八条 客户按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应首先签署<网上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协议书>,并在公司网站下载网上交易客户端软件。

第十九条 网上交易客户端软件初始密码由公司按统一规则在系统中统一设置,并要求客户在初次登陆后马上进行密码修改以确保交易安全。

第四节 套期保值与实物交割

第二十条 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应首先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交易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初步审核后,上报交易所,并及时将交易所审批的结果通知客户;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权监督、管理客户的建仓、持仓和减仓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办理客户的实物交割业务。

第二十四条 客户应签订实物交割委托书,公司协助客户进行实物交割。 第二十五条 持多头合约有实物交割意向的客户,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全额货款。

第二十六条 持空头合约有实物交割意向的客户,应当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交标准仓单及增值税发票。

第二十七条 实物交割完成后,客户有异议的,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司向交易所提出质疑。

第五节 客户资料修改与销户

第二十八条 客户修改开户资料,应提供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要求的材料,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开户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客户的委托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应当办理相关销户手

3 续。

第六节 附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公司经理可根据情况在本制度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客户开销户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规范公司客户开、销户诸环节的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惯例和公司《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员工、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 开户流程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客户的开户,财务部应安排专人负责。

第四条 运作部应配合财务部详细了解客户情况,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关系管理工作。

单位客户开户,应了解并在客户档案中载明单位性质、经营范围、资金来源、期货交易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特殊要求以及有关个人的情况等。

个人客户开户,应了解并在客户档案中载明职业、住址、电话、家庭状况、资金来源、交易偏好以及个人爱好、生日等。

第五条 客户必须以真实身份办理开户手续。

个人客户开户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单位客户开户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或主要负责人(非法人单位)签署的授权文件。

第六条 个人客户开户时,应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填写<开户申请表>;

(三)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和<客户须知>;

(四)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网上交易者,还须签署<网上期货交易协议书>。第七条 单位客户开户时,应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及其签署的授权文件;

(三)填写<开户申请表>;

(四)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

(五)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及相关文件;

(六)申请网上交易者,还须签署<网上期货交易协议书>。第八条 签订合同前,应首先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说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并向客户解释<客户须知>及<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提示其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客户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指令下达及确认方式;

(二)客户账户的管理和清算方法;

(三)公司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客户帐户的处理方法;

(四)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收付方式;

(五)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通知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六)公司强行平仓的条件及相关事项的约定;

(七)期货交易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

(八)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等的通知方式和确认方式;

(九)公司为客户提供咨询、培训和其他服务的范围;

(十)免责条款;

(十一)交易纠纷的处理;

(十二)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如客户对合同部分条款有异议,应向公司风险总监上报审批。

第九条 运作部经理代表公司与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及相关开户文件。

第十条 合同签署后,运作部应及时将客户开户通知书下达给财务结算部。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六)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七)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八)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九)接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个人的名义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十)将受托业务进行转委托,或者接受转委托业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接受其开户申请:

(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十)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十一) 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十二) 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十三)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十四) 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十五)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

5 (十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节 交易编码设置流程

第十三条 客户开户时,应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帐户、设置交易编码,严禁混码交易。

第十四条 结算部应详实了解客户在其他公司申请交易编码的情况,客户应如实告知。

第十五条 结算部根据客户填写的<开户登记表>,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并向交易所备案。

第十六条 注销客户的交易编码应当向交易所备案。

第四节 客户资料修改与销户

第十七条 客户修改开户资料,应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的材料,并提交经客户签章的开户资料修改说明书。

第十八条 财务部将上述资料归档,作为客户开户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将资料修改情况通知给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公司与客户的委托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应当办理相关销户手续。 第二十条 客户销户应首先将其期货交易帐户的持仓和资金结清。 第二十一条 财务结算部对客户与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查后,将结果通知运作部。运作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帐户已结清且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意客户销户并签署销户声明;

(二)帐户未结清或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不予办理。

第五节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套期保值与实物交割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与实物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

6 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员工、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和实物交割业务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节 套期保值

第三条 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 第四条 需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向公司申报,经公司审核后,按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结算部、财务部负责。

第五条 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必须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第六条 申请商品套期保值交易,须填报由交易所统一制订的《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买入套期保值交易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原材料加工企业保值商品的消耗定额、生产能力、生产经营计划或生产商品的购销合同及上一年度总产量的证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原材料生产企业、流通经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保值商品的购销计划(合同)的证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原材料生产企业保值商品的消耗定额、生产能力,当年的生产计划、原材料购销计划(合同)及上一年度总产量的证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原材料加工企业、流通经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保值商品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货的其他凭证(购销合同),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请金融期货套期保值的客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客户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客户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近6个月的现货交易情况;

(三)申请人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申请人历史套期保值情况说明;

(五)会员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核实声明;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套期保值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8日之前提出,逾期公司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的申请。套期保值者可一次申请多个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额度。

第九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的申请,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条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协助交易所对客户提供的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期、现货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监督,客户应予以配合。

第三节 实物交割

第十二条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十三条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须委托公司办理,并以公司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实物交割业务由公司财务部和结算部负责。

第十四条 买方须在合约最后交易日下午13:00之前,向公司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并缴足所持合约的全额货款,否则,公司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意向书的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8 第十五条 卖方须在合约最后交易日下午13:00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背书后交公司,否则,公司有权对其所持空头部位强行平仓。

第十六条 对风险较大的客户或风险较大的品种或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公司可以将上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期限调整为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收市前。

第十七条 公司取得客户交来的货款或有效标准仓单后,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交割程序代理客户在交易所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第十八条 公司将从交易所取得的标准仓单背书后交买方客户,并在收到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九条 卖方须在交易所规定的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日前一交易日,向公司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在收到卖方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客户指令划转交割款。

第二十条 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天然橡胶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必须在指定交割仓库内),须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下午15:00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公司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客户除缴纳交易所规定的交割费用外,另需向公司交纳交割手续费,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节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作规定或与交易所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交易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交易差错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防范和杜绝工作过程中的疏漏和差错,培养员工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期货业务是一个高速运转的过程,风险管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差错作为风险的一部分,它的出现会给公司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因此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业务工作流程,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潜在风险。

第三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二节

差错及其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差错”是指未按本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并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主要包括:

1、出现错单;

2、未按编码下单;

3、为客户透支;

4、未按公司规定返回客户确认单;

5、未按公司规定为客户及时强行平仓。

第五条:公司每天对客户交易来往电话进行录音,其目的是为避免纠纷和差错的发生,便于在产生异议时进行检查,保障客户和公司的利益。电话录音为重要的原始资料和凭证,应妥善保存,并由公司派专人负责每日电话录音系统的开启、关闭及正常运行,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批准,不能随意冲洗,销毁原录音光盘,也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随意放听或者转录所录内容。电脑部应做好对所有原始资料能随时查核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公司场内出市代表及运作部工作人员须严格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业务工作流程操作,有关人员要随时反映情况并及时妥善处理错单等情况。

第七条:结算部应根据每日交易单据及时核查差错情况,并将差错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八条:员工由于各种原因在工作环节中出现差错,填写“风险差错报告”,

10 由当事人填写差错经过,由部门经理对差错的后果做出处理后填写后果与影响,并报公司总经理。

第三节

差错当时人的处理

第九条:工作过程中出现差错,各相关人员和部门经理要及时发现并报告,须在第一时间迅速做出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及时报公司总经理后做出处理。第一时间内未发现或无力处置的应迅速上报,若出现延误,扯皮现象,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公司实行员工奖金制度,对于出现差错的人员,公司将按规定相应扣减员工奖金。

第十一条:视造成差错的动机性质、行为过程、处理过程、造成的后果及个人出错次数等具体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将提出处理意见,分别给予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职处分、取消岗位资格、扣发奖金、辞退等相应处分。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

出市代表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防范交易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各交易所的交易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出市代表”是指经我公司正式授权并被委派到期货交易所交易大厅代表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员工。

11 第二节

公司出市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公司出市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持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持有所在交易所颁发的《出市代表资格证书》。

(四)熟练掌握所在交易所的各项规则,能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客户质押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交易中的质押行为,保证质押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及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有关质押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质押是指客户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将持有的权利凭证交公司占有,作为其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权利凭证质押仅限于交易保证金,客户帐户亏损、交易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

第三条 公司与客户发生质押关系时,客户为出质人,公司为质权人。客户需持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客户办理质押业务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节 质押流程

第五条 质押保证金业务由公司财务结算部负责办理。

第六条 本细则所指的权利凭证仅限于以下种类:

(一)由国家发行的,券面标有发行年度和面额,不记名,不挂失,已上市 12 流通的国库券等实物证券(以下统称国债);

(二)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

第七条 国债票面无污染、无破损,且按惯例分把、捆或箱包装。

标准仓单的质检(或商检)的期限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有效期限内。

第八条 办理质押交易保证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质人必须是在公司开立期货交易帐户的客户;

(二)每次质押国债的面值不得低于10万元,标准仓单的数额不得小于50吨。

第九条 权利凭证的质押手续:

(一)申请:客户办理权利凭证质押业务时,须向公司提出申请,单位客户经办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权利凭证质押专项授权书》。

(二)验证交存:

1、办理国债质押的客户,须在质押申请获公司批准后的两个交易日(不含批准当日)内,到公司指定银行办理国债鉴定、交存手续;

2、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的客户,须在质押申请获公司批准后,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签章背书后,送公司财务结算部办理交存手续。

(三)签订协议和授权书:

1、核算权利凭证质押金额后,客户与公司签定《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权利凭证质押交易保证金协议书》(见附件);

2、客户签署《客户专项授权书》,公司可以持《客户专项授权书》转质权利凭证。

第十条 权利凭证质押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国债质押的,按国债交存日前一交易日该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中的较低价格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不高于国债市值的80%。

以标准仓单质押的,按标准仓单交存日前一交易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或交割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对流通、变现能力较差的质押物,如天胶、小麦等,质押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70%。

13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客户在公司交易保证金帐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适当倍数(一般不高于4倍)确定客户的最大质押金额(即配比质押金额)。根据客户权利凭证质押金额和配比质押金额中较低金额作为客户的实际可用质押额度,划入客户交易保证金帐户内。

第三节 质押管理

第十二条 在质押期限内,当质押国债或标准仓单的市值涨跌幅度达到5%时,公司可对该笔质押金额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权利凭证每次质押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一次,延期以6个月为限,并补足仓租、质检费等费用。延期届满仍需质押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标准仓单的质押期限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该标准仓单的有效期。

第四节 质押终止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终止质押协议并取消质押额度:

(一) 质押人提取和运用资金出现较大风险并有可能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

(二)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停止质押的。

第十五条 质押期内,客户可申请提前退押,但必须在弥补应交保证金之后,方可办理退押手续,注销质押协议,取回质押的权利凭证,质押手续费不予返还。

第十六条 质押期满,权利凭证所折抵的交易保证金已被清偿时,出质人可办理退押手续,注销质押协议,取回质押的权利凭证。

质押期满,当客户以权利凭证折抵的保证金不能清偿时,公司有权按本细则和质押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将质押的权利凭证兑现或变现,用于清偿其折抵的保证金和相关债务。清偿后有余额的,将余额部分退还客户;兑现或变现金额不足以清偿其折抵的保证金和相关债务的,公司有权向客户追索。

第五节 质押费用及其他

第十七条 质押期内,客户应交纳质押手续费,同时承担国债的保管费或与标准仓单对应实物的仓储费,以及需兑现或变现时发生的费用。质押手续费的标准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当客户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时,公司有权将该权利凭证兑现或提货后变现,从所得的款项中优先受偿交易保证金债务和相关交易债务。

第六节 附 则

第十九条 客户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办理质押业务的,需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并按照交易所有关质押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期货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保障公司期货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结算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客户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四条 公司开展结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5 (一)合法性原则。结算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结算岗位设置、结算数据处理、结算档案保管应严格管理;公司结算内控制度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化、程序化、授权分责、监督制约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结算部门和结算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节 结算岗位与结算责任

第六条 公司设立结算部。结算部应设置结算操作、复核等相关岗位,负责公司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 公司结算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为客户开户、申请交易编码、设置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为客户销户、注销交易编码。

(二) 登录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提取结算数据;

(三) 导入交易所当天成交文件、调整保证金比例、运算、汇总打印客户日结算单与发送传真;

(四) 办理客户查询与提款审核;

(五) 客户出入金录入;(六) 办理席位出入金业务; (七) 办理权利凭证的质押手续; (八) 办理实物交割手续;

(九) 做好结算数据的核对工作,并妥善保存,该数据应当至少保存20年,以备查询和核实。

(十)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各结算岗位之间要严格分工,明确岗位责任。每项结算工作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确保内部制约;结算人员不得经办与其结算岗位不相容的业务;结算部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第九条 公司定期对结算部门和结算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对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结算人员,应予以肯定和奖励。

16 结算人员未能履行责任,甚至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授意结算人员违纪违法、妨碍或阻挠结算人员正当履责的领导或其他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日常结算管理

第十条 日常结算数据包括如下内容:

(一)客户当日成交指令记录单和每一笔出入金凭证;(二)交易所当日结算资料;

(三)手续费标准和保证金标准的修改凭证。

第十一条 正式结算前,必须检查上述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结算要求。对出入金凭证,应查看其填写是否完整,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金额填写是否正确;对交易所提供的结算资料要完整收取,并定期做好备份。

第十二条 结算数据录入:

(一)登录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导入客户当日成交文件;(二)客户出入金录入; (三)当日结算价录入; (四)席位出入金录入。

第十三条 结算录入数据的检测与复核。主要是检测录入的各类凭证填写是否有误。数据录入工作,原则上由二人共同完成,即一人录入,另一人复核,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 结算数据处理:

(一)每日交易结束后,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价结算每个客户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相应增加或减少客户帐上资金。

(二)将结算结果与交易所进行核对,包括手续费、保证金、盈亏等。

第十五条 数据打印:打印客户帐单和公司管理部门所需要的报表。

17 第十六条 公司要制定完善的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管理办法,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履行规定手续;同时,客户手续费变动及时归档合同。

第十七条 结算数据报送:向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上传报送结算数据。

第十八条 尚未签订《期货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使用合同》的客户每月初仍需要对上月月结单进行签字确认。结算部每月初应及时将未签字确认的客户列表汇总上交风控总监。

第十九条 每月初提供财务记帐所需的交易报表,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客户的当月平仓盈亏、手续费、资金余额等项目;当月公司的手续费收入;当月各交易所的盈亏、手续费、资金余额等项目。

第四节 结算部门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结算部门是风险控制的重要部门,每日应按照公司的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所标准核算客户风险。

第二十一条 结算部门必须每日打印有风险的客户帐单,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有风险问题的客户帐单应载明客户名称、持仓和客户所需追加的资金数额。

第五节 营业部结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结算制度,营业部不负担结算任务,全部结算工作由公司结算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营业部在每日收市后,应该准确地填制客户成交记录,并及时报送结算部。结算部应对成交指令进行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 结算部每日结算完成之后,营业部可以通过交易员下单系统获取其全部客户的交易、持仓和出入资金情况,营业部以此来和客户取得联系和沟通。

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客户提款,必须通过结算、财务等部门审核。

18

第六节

内部稽核

第二十六条 结算部门内部稽核。数据收集、录入、核对、处理、打印等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日常结算处理过程中分工协作,互相制约,共同确保结算质量。

第二十七条 结算部应与财务部建立对帐制度。结算部每日向财务部提供最新的交易所资金状况表,按月向财务部提供记帐所需的报表,确保公司与交易所帐帐相符,确保每个客户在财务帐上的资金状况与结算帐单上的资金状况完全一致。

第七节 结算数据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结算数据包括结算部取得和自制的所有的交易、清算数据,属公司机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九条 每个交易日结算后,必须对结算数据进行备份,备份应使用合适的存储介质,并定期检查存储介质是否失效,以及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 结算凭证要定期装订、备份保管:

(一) 定期装订经纪人提供的客户下单记录;

(二) 定期装订客户月结单签单;

(三) 定期备份各交易所结算资料。

第八节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执行。

19

第三部分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公司经纪业务风险,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风险管理责任、确定风险管理内容,以保证公司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公司须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风险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风险管理责任为:

(一)根据公司的市场定位确定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确定与之匹配的风险管理目标。

(三)审核批准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是公司的具体经营者,其风险管理责任是:

(一)负责制定和修正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办法、审核风险控制细则。

(二)确定风险管理责任并赋予责任单位相应的权力,并保证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

(三)综合评估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经理层须及时掌握

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对上述风险的管理状况,必要时须调整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以便将风险控制在公司可以承受的限度内。

第六条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监督部门,其风险管理责任是:

(一)监督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经理层汇报整个公司的风险状况。

(二)提出防范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处置风险。

(三)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必要时可代为执行,并对不执行制度的行为提出查处意见。

第七条 稽核部作为独立于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监督部门,其风险管理责任

20 是:

(一)检查公司及所属营业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及所属营业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内部监

控程序的情况。

(三)审查公司资金营运的情况。

(四)审查公司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五)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事件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公司领导授权稽核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财务部作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重要部门,其风险管理责任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

(三)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自有资金、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的取得和运用,严禁抽逃注册资本金。

(四)依据交易所资金状况,结合交易部门的要求,合理配置交易所资金,确保客户正常开仓交易。

第九条 结算部是风险管理的重要部门,每日应按照公司的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所标准测算客户风险,实施风险的动态控制。其风险管理责任是:

(一)严格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制定或完善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管理办法,建立客户手续费收取档案。

(三)每日向财务部提供客户出入金单据及最新的交易所资金状况表,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客户交易汇总表,以确保结算数据准确、完整。

第十条 业务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其风险管理责任是:

(一)严格遵守各交易所的各项交易规则,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方式和公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

(三)按照公司《强制平仓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强行平仓。

(四)办理客户交割业务时,必须遵守交易所与公司《套期保值与实物交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由公司风控总监进行监督。

(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防范错单风险。错单发生后,应及

21 时按照公司《错单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节 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涉及开户、出(入)金、交易、结算、交割、资金管理、行情交易系统及信息发布、档案资料管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 开户环节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为:

(一)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代理合同进行律师见证,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制订相应业务规则,对开户岗进行监督和制约。客户开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开销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严格审查客户的主体资格,避免产生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的风险。

(四)严格审验客户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料,查验其真伪,并确定与开户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相符。

(五)签署合同文件的有关资料必须由开户人(或法人代表)、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本人签字。如更换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后方可生效。

(六)公司不能接受法人以个人名义开户和个人以法人名义开户从事期货交易。

第十三条 出(入)金环节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为:

(一)结算部、财务部应密切合作,互相监督制约,加强出(入)金环节的风险控制。

(二)审查客户资金来源,检查存入资金的单位名称与客户名称是否一致。

(三)要求客户按照期货监管部门的规定在期货结算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并在期货合同中登记该账户情况,客户办理出(入)金应通过该结算账户与公司在同一结算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客户不得以“退还保证金、佣金返还”的名义随意向第三者划转资金。

第十四条 交易环节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为:

22

(一)交易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防范错单风险。

(二)场内外交易员应及时核对成交明细、未成交单,发现错单时,应及时按照公司《错单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严格审查客户资金状况,防范客户透支交易风险。根据客

户可用资金来确定客户的可新开头寸,严禁私自下单,不允许当天平仓性质的擅自透支。

(四)公司经纪人不得接受以任何形式进行的全权委托交易,不

得以任何形式与客户私下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五)当客户手持头寸的风险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时,必须执行公司风控总监的斩仓指令。

(六)电话录音作为重要的原始资料和凭证,应妥善保存。电话

录音系统的使用与维护由专人负责,任何人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冲冼、销毁录音光盘;也不得放听、转录录音内容。

第十五条 交割环节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为:

(一)临近交割月份,要分析客户的交割月持仓情况,了解客户交割持仓的真实意图。

(二)卖方实物交割时,要求客户提供符合合约要求的合格货物,做到货物及时进库。

(三)买方实物交割时,要求客户在最后交易日前一个工作日,准备好交割款。一旦交割款未按时进入公司指定帐户,公司有权在最后交易日实施强制平仓,防范交割违约事件。 第十六条 结算环节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为:

(一)行情波动剧烈时,公司应按照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提高保证金比例,预先控制客户的结算风险。

(二)结算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交易结算结果通知客户。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提出异议的,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三)当客户保证金不足时,结算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 23 向该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并将通知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风控总监。如果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其义务,则须及时向风控总监汇报。

(四)结算部应对存在风险的客户帐户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达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到合同约定的强制平仓条件的帐户,应当及时按照公司《强制平仓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强行平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方式进行,强行平仓数额应当与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

帐户的负债,维护公司的权益,将客户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资金管理环节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为:

(一)财务部应当根据客户现有持仓、交易意图以及行情波动

情况、保证金比例的调整等因素,对公司在各交易所的交易结算帐户内的保证金进行合理安排。

(二)公司员工,特别是驻外出市代表,不得擅自越权调度资

金。公司总部在当地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开立的帐户,其资金往来划转由公司指定人员办理,调拨权和使用权归公司财务部,此帐户不得用于与交易所期货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行情交易系统维护与信息发布环节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为:

(一)加强行情接收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行情接收畅通、不

出故障。严禁携带自备软件进入网络调试操作,防止电脑病毒侵袭接收系统。

(二)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信息部以书面形式(含网站、媒体

等)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价格、行情日评、周评和其他市场信息,应当向客户提示风险,并在显著位置载明“本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买卖建议。”

档案资料管理环节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为:

(一)客户开户资料、交易指令纪录、交易结算结果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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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旦出现客户爆仓事件,应立即运用法律手段,追索客户 业务纪录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二)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的规定,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财务部对期货保证金之外的其他债权债务以及投资业务应如实反映、严格监督。这两类业务发生时,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完善审批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平时对各种其他债权债务应及时清理,对投资盈亏应及时核算,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节 风险管理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年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期

货业务法律、法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强化员工的风险意识。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培训的具体事宜。

第五节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因违规操作引起重大风险事故,或者在处理重大风险事故过程中,未尽职责、影响事故处理结果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则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风险事故是指:此类事故的发生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涉入重大纠纷,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并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具体包括:

(一)公司交易系统较长时间的瘫痪或交易所暂停公司开仓交易,造成客户无法正常交易。

(二)公司银行帐户或交易所结算帐户被冻结,造成客户无法提

取保证金等事故。

(三)公司客户交易帐户出现重大风险。

(四)公司面临重大法律诉讼。

(五)其他重大风险。

第二十四条 事故解决后,相关人员应认真总结、深入检讨,并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公司应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书面报告董事会、

25 监管部门或交易所。

第六节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

风险控制部门管理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公司经纪业务风险,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立风险控制部(简称风控部),以负责对客户交易过程中的出现的风险进行监控和处置。

第三条

风控部实施的各项规定与措施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必须和公司与客户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相适应。

第二节

制定公司保证金标准

第四条

制定公司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并确保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不低于交易所水平。

第五条

根据交易所保证金水平的变化,或在行情发生剧烈波动时,及时调整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

第三节

履行告知义务

第六条

根据公司结算的结果,对风险率大于100%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第四节

强制平仓

第七条

对交易保证金不足,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补足或自行平仓

26 的客户,由风控部工作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与数量对其持仓合约进行强制平仓。

第八条

只有公司风控部人员有权对客户持仓进行强制平仓。

第五节

风控岗位设置

第八条

我公司实行分级风控体系,即除公司风控部门外,各营业部设置风险监督员岗位,

第九条

公司风险控制部设部门经理1人,风险控制员2-5人。风险控制部负责全公司所有客户的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条

营业部设风险监督员1人,负责本营业部客户的风险控制工作。

第六节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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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营业日、交割日和运行时间

第三章 交易结算

第四章 交易结算信息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业务回购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关于开办银行间债券现券交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他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第三条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第四条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 营业日、交割日和运行时间

第五条 结算系统的营业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六条 债券交易的交割日为债券交易双方债券与资金的交割日期。现券交易的交割日指交易成交日或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债券回购的交割日包括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指债券回购成交日或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到期交割日指债券回购到期日。

第七条 结算系统运行时间为营业日的9:00至16:30.

结算系统接受结算成员发送结算指令的截止时间为交割日的16:00.第三章 交易结算

第八条 结算成员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按照自营券与代理券分开的原则,将债券存入相应账户。用于按本规则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债券必须是结算成员的真实自营债券。

第九条 结算成员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托管,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证明文件。

第十条 中央结算公司在每个托管账户内设立单一券户和质押专户。

单一券户用于记载结算成员的每个券种的余额和过户情况。

质押专户用于记载正回购方的冻结证券。

第十一条 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由中央结算公司统一代为办理债券还本付息手续。

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发行人支付的本息兑付款后,按结算成员所持各单一券账户上的实际余额计付债券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或附息债券每期的利息。附息债券每次付息时,对回购未到期的债券,其利息仍付给正回购方。

第十二条 结算指令是结算成员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结算的正式委托,逆回购方的结算指令是收券要求,正回购方的结算指令是付券承诺。收券要求与付券承诺必须对应。

交易双方在交易成交后应通过结算系统向中央结算公司发出结算指令。结算成员应最迟于回购到期日,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到期反向结算指令。

第十三条 中央结算公司对各结算成员统一分配指令编号。在发送结算指令时买卖双方应选择同一指令编号。结算系统对买卖双方发来的同一指令编号的结算指令逐项配对,各要素完全相符的指令是已匹配结算指令,否则为不匹配结算指令。中央结算公司对不匹配结算指令不予办理过户,并通过结算系统通知成交双方。成交双方应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的通知及时重发结算指令。

第十四条 中央结算公司将已匹配结算指令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拆借中心”)发送的成交通知单核对无误后,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手续。如结算指令与成交通知单内容不符,中央结算公司及时通知拆借中心。

第十五条 债券结算采取纯券全额结算方法,中央结算公司在交割日按照已匹配结算指令生成的时间先后逐笔办理债券交割。

第十六条 正回购方应保证于交割日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托管账户中有办理交割所需的足额债券;逆回购方应于交割日将足额资金划至收款方指定账户。

第十七条 在债券回购到期日前,正回购方债券存放在逆回购方质押专户内,逆回购方不能动用。第十八条 中央结算公司即时向结算成员反馈结算办理情况,结算成员应及时通过结算系统查询结算指令匹配情况及结算结果。中央结算公司与结算成员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第四章 交易结算信息

第十九条 中央结算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向拆借中心及时发送关于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的正式函件。

第二十条 中央结算公司向结算成员发布以下信息:

(一)债券买卖和回购各交易品种的结算价格、债券交割额、资金清算额、交割笔数、回购年利率和现券买卖年收益率;

(二)结算成员违规情况的通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其他市场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中央结算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结算成员债券托管和交易结算的资料。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认定的结算成员违规行为有:

(一)违反操作规程,对结算系统造成破坏;

(二)不及时更改错发的结算指令,影响交易结算的正常进行;

(三)不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

(四)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结算秩序,中央结算公司可根据结算成员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的处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行为严重的结算成员和直接责任人,中央结算公司除按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外,还须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并通报拆借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可以暂停结算成员资格和取消结算成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结算成员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央结算公司将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结算成员应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具体方式和标准由中央结算公司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交易成员须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应急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实行。

推荐第9篇:结算部工作总结

会计结算部工作总结

2009年即将过去,回顾四个月的工作,联社会计结算部按照省联社、市办事处的总体部署,以安全防范为主题,强化会计结算基础管理工作为主线,坚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联社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各部室的密切配合以及结算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会计达标验收、重要空白凭证清收、大额现金的甄别、补录、柜员卡维护管理等各项任务,全员的防范意识、业务素质、核算质量、服务技能等有了很大的提高,下面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实现会计结算安全无事故

会计结算部自今年八月份成立以来,在理事长的带领下,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与辅导,尽其所能把工作做细做实,从最基本的制度入手,指导全县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通过现场检查,调阅录像、传票、登记簿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全年重点对会计达标升级工作进行监测和检查,同时对检查出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分析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化解并防范了风险,会计结算全年安全无事故。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核算质量

利用空闲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以及新业务、新知识,使员工对所做的业务有了更深的了解,如组织员工对汇讯通业务、农信银业务流程及电子银行业务进行系统的学习,使每一个柜员都能顺利办理业务,下发了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业务明确进行指导,杜绝习惯做法,以制度为标准严格要求,使核算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认真做好反洗钱、联网核查及人民币反假、帐户管理等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反假和反洗钱宣传工作,在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中,由主管主任亲自主抓,结算部组织人员以挂宣传标语、宣传画报、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及设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反假币和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财务人员反假、识假的能力,有效的防范了现金风险。

二是加强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上报工作,督促网点按进上报,会计结算部明确专人负责,从而使反洗钱工作制度化。由于省联社不断对联网核查和反洗钱系统进行更新,县联社做好通知的同时,积极做好运维工作,保证网点能够正常使用系统。

四、防范风险,加强柜员卡的管理。针对我县员工岗位交流较多、员工持有柜员卡并不临柜办理业务的现象,会计结算部未雨绸缪,通过综合业务查询各网点柜员卡存量,通过逐社核查,共清理柜员卡 张。截止目前,共累计发出柜员卡 张,其中新增柜员卡 张,收回柜员卡 张,柜员变更 次,既保证了柜员办公需要,又排除了风险隐患。

五、继续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做好移民后扶资金、低保五保资金、退耕还林兑付资金的发放工作。为了顺利做好这几项涉农资金的发放工作,会计结算部多次与财政局、民政局、林业局进行沟通协商。在全县信合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共计发放移民资金19300户,金额1064.86万元,涉及25个信用社。低保补贴7175户,金额201.43万元(10月22日转入营业部,于11月30日转出),涉及26个信用社。五保补贴1097户,金额39.71万元,涉及26个信用社。退耕还林资金10154户,金额966.07万元.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期间,我县存款余额净增 万元。由于工作到位,目前累计代发金额达 个亿左右。

六、进一步规范、培训,全面开通农信银业务。针对办事处培训的有关农信银系统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全面运行,今年我们分三期对信用社委派会计、前台经办柜员进行了培训,并要求大家积极通过互联网在网上自学农信银的内容。同时对现代化支付二期及农信银上线及电话银行、短信平台进行培训。参加人数达 人。

七、加强资金清算管理,认真落实清算中心职能。会计结算部严格按照省联社相关规定,履行清算中心职能,截止12月中旬共计执行异地授权 次,异地授权金额 万元,其中发现汇款业务差错8笔,金额412万元,充分发挥了清算中心职能,保证了结算资金的安全。

八、做好会计升级达标工作,努力完成会计管理升级任务。根据省联社和市办会计升级达标管理办法,从10月份开始,历时一个月的时间,以逐点辅导的基础上,对所有网点的会计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和上报,确保我县联社的升级目标能够顺利达成。

九、组织柜员进行反假上岗资格统一组织考试,争取临柜人员都能取得上岗资格。反假上岗资格考试于11月20日举行,参加人数138人,是历年来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

十、会计结算部除完成以上主要工作外,我们还先后完成了以下几项领导交办的工作:

1、委派会计的移交工作;

2、北来村信用社阳光分社、朝阳信用社商都分社的合并移交工作;

3、参加授信审批部组织的贷款和现金检查工作;

4、协助资金营运中心到永年办理票据贴现工作;

5、信用社财务报表程序的安装维护工作;

6、职工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7、积极与地税部门沟通协商,签订财税库银协议。

8、继续加强联网核查管理工作,重新设置了管理员和操作员。

9、加强人民币反假宣传及人民币收付业务。

磁县联社会计结算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推荐第10篇: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

手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1(出卖人):_______乙方(承买人):_________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方2(出卖人):_______

身份证号:

甲方3(出卖人):_______

身份证号:

丙方(托管方): ______________

签章: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甲乙双方权益不受损害,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对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现就划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签订《二手买卖合同》,共同委托丙方通过“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从乙方资金存入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产证、甲方收到交易结算资金之日止。

第三条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在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取得新产权证,即乙方所有手续证件全部办齐后,由乙方书面通知丙方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

第五条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交易结算资金在托管期限内的利息收入并划付给乙方。

第六条 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甲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等二手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乙方出具的同意划款说明书。

(3)资金托管期限内,甲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于7日内通知乙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乙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等二手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将房价款存入乙方设立的“专用账户”内;

3.丙方的责任

(1)丙方应负责对“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2)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丙方应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应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4)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划款授权书时不得私自划款给甲方,若丙方违反本条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甲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房源信息的、危及到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在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划转“专用账户”内资金,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因不符合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丙方在接到申请退还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及时退还交易结算资金,由此产生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两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划付给甲方时,应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退还给乙方时,应划入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资金托管期限内,不得注销上述个人结算账户,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要求将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其他账户。

第十条 丙方□不向甲乙双方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

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1(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3(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11篇:过渡期交易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交易结算

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年02月08日 15:

21股转系统公告[2013]4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2号)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交易结算技术系统开发、测试工作正式完成前,沿用原试点期间的交易结算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附件1)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办法》(附件2),请各市场参与人严格遵照执行。上述暂行办法未做规定的,请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结算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8日

附件: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附件: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办法

第12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号:买卖合同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交易保证机构):郑州正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根据《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保证机构,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监管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交易监管资金不提现。

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提供资金监管和划转服务,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将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成交价格__________元出售给乙方(空格内容根据系

统自动生成)。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房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委托监管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将房款委托丙方管理,待房屋过户手续全部办结后,由丙方负责办理监管资金划转手续。即:全部用自有资金付款的,待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有银行贷款的待银行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由丙方负责办理监管资金交割手续。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手续时,甲、乙双方需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合同》原件等。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对于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将房款人民币元存入\"专用帐户\",并将存款凭证及时交给丙方确认;对于按揭贷款的,乙方应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元存入\"专用帐户\"后并及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专用账户”如下:

12,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结算账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房款存入“专用账户”后,经丙方核实,开具《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存款凭证》(以下简称《监管凭证》)给乙方。《监管凭证》是办理房产登记、银行贷款、领取监管资金手续的重要凭证,若《监管

凭证》发生遗失或毁损,需立即到丙方办理登记挂失手续。

第三条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后,应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

第二条规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乙方应当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一次性补足首付款。

第四条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经司法机关判决,同时凭《监管协议》、《监管凭证》、身份证明、填写《撤销监管协议申请表》、《资金申领书》,办理监管资金划转手续,由丙方审核后通知监管银行将监管资金划入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

涉及银行贷款的,乙方(借款人)委托丙方通知监管行将贷款本金划回原贷款银行,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结算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办理监管资金划转手续。

第五条甲方或乙方委托他人办理领款手续的,代理人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监管协议》、《监管凭证》等办理领款手续。

第六条丙方承诺不收取资金监管费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保证因房屋买卖产生的任何纠纷与本协议无关,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第八条丙方对房款的监管并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丙方对房屋交易的安全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在订立、履行、终止《合同》过程中发生

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责任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二) 甲、乙双方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丙方申请账户变更。

(三)丙方在办理资金划转活动时,对甲、乙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根据《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出具相关资料,通知银行划转\"专用帐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

(四)丙方应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证件,并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房源信息并危及到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的,在甲、乙双方责权明确后,丙方可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意见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丙方\"专用账户\"或司法机关对乙方存入\"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冻结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损害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易双方单方违约,造成交易终止的,在甲乙双方未达成一

致意见前,丙方暂停划转交易资金。

(五)丙方在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划转\"专用账户\"内资金或划转出错,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主合同,本协议为其从合同。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执壹份。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丙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共有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13篇:存量房交易结算表(5张)(推荐)

附件1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房屋坐落:原产权证号:卖房人:卖房人证件名称:卖房人证件号码:买房人:买房人证件名称:买房人证件号码:保证机构名称:备案证明编号:开户行名称:专用帐户帐号:

房价款总金额:元(大写金额:),

其中元(大写金额:)已

存入专用帐户;定金元(大写金额:)买房人已直接支付给卖房人;

其余元(大写金额:)银行已出具批贷证明。 保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定金通过专用账户划转的,无须在本凭证中注明其金额,相应栏目可划/。 ---------

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交存凭证

交易结算资金元(大写金额:)已

存入专用帐户,买房人:,账号:-

开户行(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转移登记办结单

房屋坐落:原产权证号:

卖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买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保证(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现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公章)

年月日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甲方:身份证号码:

(系卖房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系买房人)

兹有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北京市区【县】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甲乙双方在认真阅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后,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特签署本声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甲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转移登记手续 (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乙方 □本人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转移登记手续 (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http://)、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或北京建设网(http://)下载。

附件4

设立“专用账户”保证机构备案证明

公司(营业

执照编号:)符合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设立条件,已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本备案证明仅供交易保证机构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统称“保证机构”)与商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使用,不作为经营资格凭证。

年月日

附件5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

(本凭证共4联,银行、买卖双方当事人、保证机构各留存1联)

现有房屋(原产权证号:)□转移登记手续已办结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已解除 □。

房价款总金额:元(大写金,其中 元经专用账户划转,定金元(大写金额:)买房人已直接支付给卖房人,其余元(大写金额:)向商业银行贷款。

根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约定,买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子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元划转给卖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开户行:,账号:);剩余款项划转给买房人(开户行:,账号:)。

附:办结单

保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定金通过专用账户划转的,无须在本凭证中注明其金额,相应栏目可划/。 经办人:联系电话:

第14篇:销售结算统计员岗位职责

销售结算统计员岗位职责(试行)

一、对公司所购销货物、物品依据上游发货时出具的过磅单、运输单(含汽车及火车运输)及下游企业的收货量,结合本公司复磅数、品质标准和价格,做好日常台账登记工作,按月进行车次、数量、金额统计,并编制《月度销售统计表》;

二、积极加强与上游供货商及下游客户的日常联系配合,认真做好购销货物的数量、金额等数据核对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当月《销售结算单》,并送相关单位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将审核无误的《销售结算单》送交公司财务部门向有关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登记“《增值税发票》送达登记薄”后,指定专人送往收票单位予以签收;

四、每月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的购销结算、开具发票等情况,并建立和登记“销售结算台账”,同时向各供应商索取相关票据和结算单(结算单应随附相关单位开具的发票复印件),送交财务部门予以记账核算;

五、根据承运单位过磅单及运输单(含汽车及火车运输)登记日常管理台账,按月对各承运单位进行运费结算的统计工作,并将核对无误的《运输费用统计表》送交财务部门,予以进行运费结算;

六、加强与财务部门的联系沟通,适时了解和掌握公司与供货商及客户资金往来情况,建立资金往来台账,每月定期做好与

1 公司财务及供货商资金往来账款的核对清算工作,做到账目清楚结算准确;

七、加强与公司驻点人员的联系,每月定期督促和指导相关驻点人员做好日常台账登记、销售统计工作,以保证昆明公司及时进行财务结算;

八、对《月度销售统计表》、《销售结算单》等统计资料按月顺序编号,按年度装订归档。

九、本岗位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昆明银轩经贸责任有限公司

第15篇:结算部门各岗位职责

结算部工作职责 一. 结算部的工作职责

1.负责每日无负债结算工作,每日与财务配合做好资金平衡表,做到日清日结 2.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3.负责每日会员单位结算单的传送 4.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 5.控制结算风险,保证合约的履行 6.按规定管理订货金、风险准备金 二. 结算经理的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制定公司结算业务发展规划和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3.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负责部门管理和分工

4.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岗位之间的工作,理顺与各部门之间的接口 5.负责做好各类会员每天头寸的盈亏街佣金的结算工作 6.审核银行的出入金,划拨款项等资金操作 7.负责财务结算、每日银行对账及清算审核工作

8.监控结算数据,及时发现并化解结算风险,监督与实施交易应急方案 9.备份和保管结算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资料

10.负责提供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依法索取的相关结算资料 三. 结算员的岗位职责

1.为客户在结算系统开户,开设交易编码,设置手续费,按领导指示调整客户保证金比例 2.协助部门经理做好结算系统日常运营、维护及测试 3.监控结算数据,及时发现结算风险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4.负责每日无负债结算工作和每月进行月度结算的发布 5.负责客户出入金审核录入 6.负责每日向会员发送交易结算单

7.编制交易结算、交收结算报表,分析撰写结算报告 8.完成银行清算文件的获取及校验

9.整理、装订原始凭证按月交部门经理妥善保 10.部门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结算部门的工作准则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金融政策,负责公司每日交易结算及交收结算

2.严格执行结算业务操作细则,实现当日无负债结算 3.严格执行三方存管制度 ……(未完)

第16篇:材料结算员岗位职责

材料结算员兼库管员岗位职责

1、做好各种副材的购入台账记录、消耗台账记录及副材结算工作

2、负责每月23日前向财务部报仓库材料收、发、存汇总表

3、应根据生产需用情况确定各种机配件、材料的库存量,及时填写请购单

4、对购回物资认真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规范安排事宜的储存场所,进行分类、标识

5、严格执行领料制度,根据领料单发放物资,应遵循先入后出制度

6、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摘自《拌和厂岗位职责》

第17篇:财政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镇财政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一、会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协助单位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按时做好单位年终结算工作。

3、按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支出单据,并按制度拨付。

4、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好所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

5、做好季度、年度财务分析,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收支执行情况。

6、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做好票据以及分管章证的工作。

7、做好有关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2、负责所属单位资金的拨付工作,按照有关审批程序确保单位支出业务的顺利进行。

3、对单位各项支出业务必须确认及支付凭证的有效性,以及审批手续(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完善,方能支付,切实做好

审核关。

4、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做好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分管章证的保管工作。

5、严格执行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领导审批不得擅自支付任何款项。

6、做日清月结工作,确保账款相符,并及时对账、结账和报账。

7、按时与单位报账员进行有关账务的核对工作。

三、报账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2、严格执行《会计法》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3、在财政结算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单位经济收支业务的报账和监管。(负责经费支付的报销工作,监管各项收入的收取和解缴)

4、做好票据的领用、核销、保管和上交工作。

5、负责登记业务收入、支出、暂收、暂付、固定资产等有关辅助账簿。

6、协助领导编制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7、编制上级单位所需的经济业务报表。

8、按时与财政结算中心进行有关账务的核对工作。

9、切实配合做好本单位与财政结算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18篇:住院结算处主任岗位职责

1.在院长、分管院长和财务科领导下,具体管理住院结算处工作。按《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住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的统一结算工作。2.管理各科室核算员的业务工作,不断完善住院结算电算化。3.掌握病人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加强同病房的联系工作,避免发生医疗欠费,加强内催。4.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和价格政策,并监督医疗科室按规定标准价格划价计费。5.及时向财务科抄送有关报表,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6.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财会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7.负责电脑及打印机的使用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与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修理,并登记好机器型号、报告时间与修好时间等有关内容,以便备查。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9篇:网间结算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地中继表的维护,当网络中继有变化时,应提前在结算系统中给予相应调整,以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将中继变化情况报省公司计费业务中心备案。2.当网络升级或路由调整影响到网间结算时,应及时做拨打测试,并验证结算系统中的话单,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当地网络部门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结算数据源的正确性。3.按月完成结算报表,检查结算报表的正确性,并与相应运营商核对结算数据,落实具体结算工作。对双方存在误差的原因进行检查,并与对方协商解决存在的歧义,确保结算工作顺利进行。4.汇总结算工作情况,将结算进度报省公司备案。5.必要时,与省公司一起完成与其他运营商的详单核对工作。

第20篇:航次结算员岗位职责

航次结算员岗位职责

一、基本信息

岗位名称 :【非班轮航次结算员】 所属部门 :财务部航次结算员

编制者 :人力资源部审定者 :财务部总经理

二、岗位目的:

为了减低企业风险,保证企业收入实现,及时与委托方对账,掌控应收、应付款项

三、工作关系

公司内部沟通关系

部门 岗位 频繁程度

(频繁/经常/偶尔)

船务部 总经理/副总经理 偶尔

船务部 业务经理 经常

船务部 业务员/外勤 频繁

公司外部沟通关系

单位 部门 频繁程度

(频繁/经常/偶尔)

XX船公司 财务部 频繁

XX船公司 公司代表 偶尔

其他代理公司 业务部门 经常

XX银行 业务部门 偶尔

其他中远外代 业务部门 偶尔

四、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一:测算预算备用金

任务1:在接到对方委托电时,检查船舶规范(国籍、净吨、船长)和装卸条款等

任务2:核对船舶来自港口,装、卸货物的种类、数量,有无超重、超长件及未列名货物或危险品 任务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费收项目和标准》计算港口使费

任务4:根据船舶到港日期,具体货物情况,计算节假日、夜间加班费和超长、超重附加费等 任务5:向委托方预报港口使费

职责二:索要备用金

任务1:当接到《船舶进口岸申报单》时,对船舶规范进行复查,船舶规范、装卸货种类、来自港/开往港及预抵日期

任务2:检查是否有装卸条款,有无特殊委办事项,加油、船检、借支、遣返、伙食供应、物料供应等,同时,将有关信息发到OPS,供其他部门参考使用

任务3:对于采取一船一结方式的船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加所要备用金

职责三:落实备用金

任务1:索汇电发出后,要以收到银行进账单作为备用金进账依据

任务2:如果船舶抵港后,备用金仍未受到,要及时汇报并继续想委托方催索

任务3:船舶在港期间,如发生非正常港口费用的通知,如:供应伙食、困难作业、燃料、三个月吨税、借支、熏蒸等。应及时追加索要备用金

任务4:对于船舶离港时,备用金仍未收到的,则根据委托方信誉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可放行 任务5:收到备用金后,制作财务凭证

职责四:备用金的控制使用

任务1: 按照备用金汇达限额,严格控制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任务2: 如产生非正常港口使费的费用超支,则再不索款到后才可支付

职责五:单据处理

任务1: 审核,接到国家口岸监管机制法行政机关转来发票后,认真审核。船名、单据发票是否有船长签字和印章,日期,计费是否准确,是否有重复收费,对没有英文加注的单据,要加注英文

任务2: 对于非我公司分包方的费用,经有关业务部门确认后,才可支付

任务3: 复审无误后,通过A-400系统,录入单据,制作相关单据

任务4: 将录好的单据,按单船分单据,并且按照“专家型代理 人性化服务”标准,粘贴、整理单据 任务5: 船舶离港7日后,向委托方报大约发生费用

职责六:缮制航次账单

任务1: 制作代理费单据,手续费单据

任务2: 汇总所有已付的单据,按账单排序,缮制成册,加盖结算章和附件章。进行复查

任务3: 打印航次结算单,加盖财务结算章

任务4: 制作航次结算报告,装订单据并存档

任务5: 将账单经审核签字后,登记入账,缮制所有凭证记账

职责七:账单的审核和邮寄

任务1: 对账单最后审核,检查时候有英文填写,外代制作的单据是否有误,是否已按协议收费 任务2:各项费率时候正确,是否在船舶开航后30日内

任务3: 经审核的《航次结账单》,连同单据装订整齐,装入信封,于船舶离港后30日内寄送委托方 职责八:汇总

任务1: 对账,按照不同委托方,一段时期内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汇总,打印对账单,如有欠款,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任务2: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委托方,并得到委托方的回电证实。

任务3: 退款,对于委托方要求退款,在接到委托方指示电后,给与答复。

任务4: 退款后,立即电高委托方,款已退,并要求对方收款后给与来电证实。

任务5: 退款后,应立即制作会计凭证,并记账。

任务6: 尤其注意,一定经过确认无误后,方可退款。

职责九:归档

任务1: 将每月结完船舶的《航次结账单》副本及申报单,集中装档,按月份装订,保存

任务2: 往来电函随航次留底一并保存备查

工作依据(与该岗位工作紧密相关的规范、制度、标准):

中国XX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航次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XX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XX外代总公司统一的单证服务规范及各项规定

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

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准则

国家制定的外汇及税收法律法规

五、工作权力

人事权力:/

财务权力:/

工作权力:/

六、工作责任

对应收账款回收率达不到90%,结船准期率达不到88%负责,对船离港前备用金未全部到账负责

七、任职资格

教育程度/经验

1. 学历:本科

2. 专业:财务会计或海运 相关专业

3. 工作经验:6个月以上

4. 外语语种与水平:英语,能够运用外语进行工作交流

5. 计算机水平:能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操作系统,进行文字、图表、办公信息的处理 业务知识与技能

6. 业务知识:

1. 掌握会计电算化知识

2. 了解外贸与海运知识

3. 熟悉港口状况

4. 熟悉相关业务法律和规定

7. 技能:

1.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

2.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商务谈判能力。

特殊要求

8. 性别:/

9. 年龄:/

10. 政治面貌:/

11. 其他:/

八、关键绩效指标(KPI)

应收账款回收率90%以上,结船准期率88%以上,船离港前备用金全部到账

交易结算部岗位职责
《交易结算部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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